分享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半刀博客 2016-08-14


有些房屋是带车位的,在房产证的附记栏内会标注在地下##有面积##的车位一个,这样的车位是没有独立产权的。卖房人在卖房时必须做出处理:或者一起卖给买房人,或者单独转让给其他人。否则,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就会导致卖房人不能完成过户的义务,会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当然,有些车位是有独立产权的。对于这种车位,在卖房时不作处理是不会影响房屋的过户的。如果房屋和车位一起出售,要签订两份独立的网签合同,办理两套独立的过户和交付手续。

 

 

 

附:费某某等诉林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弄某某号某某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产权登记于费某某、徐某某、费某名下,产权登记日为2009年1月5日,产权证附记栏内登记有幢号为“某某弄某某号”、部位为“地下*层车位(人防)**”、建筑面积为31.51平方米的车位一个。2013年8月28日,林某某作为购买方(乙方)、费某作为出售方(甲方)、上海世上居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作为丙方(居间方),三方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系争房屋以人民币(以下币种除特别标注币种外均相同)2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支付定金4万元、2013年9月5日前签订合同当日支付86万元、银行贷款195万元等。当日,林某某向费某支付定金4万元。2013年8月31日,双方共同至交易中心,汤某某称当日咨询了涉及汤某某外籍问题的过户、贷款事宜,没有提及车位问题;费某某称当日双方将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发现产证上有车位,买卖合同无车位,将买卖合同退回。2013年9月3日,汤某某、林某某向费某某、徐某某、费某支付购房款86万元。2013年9月4日,汤某某、林某某作为买受人(乙方),费某某、徐某某、费某作为出售人(甲方),双方就系争房屋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系争房屋转让价款为290万元;合同第六条约定,甲乙双方于2014年1月31日之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1、乙方于2013年8月28日支付购房定金4万元;2、乙方于2013年9月5日前支付86万元作为首付款;3、乙方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银行申请贷款195万元支付给甲方;4、乙方于2014年1月31日前房屋交接当日支付尾款5万元整。买卖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未作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了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林某某、汤某某支付公证费7,600元。2013年11月8日,林某某、汤某某与某某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以系争房屋为抵押向后者贷款323,785.80美元(等同于人民币195万元)。2013年12月18日,费某向林某某手机发送短信,内容为:“我爸觉得你们太搞,叫我把钱还掉,他不卖了。”次日,费某再次向林某某手机发送短信,内容为:“原来那个合同肯定是没效了,你现在可以去外面再看下房子,你有更好的选择我马上把钱还给你,要是你还是比较喜欢我这套房子,我跟我爸再说说看,不过房子和车位一起卖,你那个贷款是一月底的,你春节前给我个答复,到时可以直接来找我……。”

 

 

裁判原文节选:

一审【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086号】林某某、汤某某和费某某、徐某某、费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因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上附属车位产权,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房屋过户时产证上附属车位应一并转让或过户前单独转让给特定买受人。费某某、徐某某、费某作为系争房屋的出售方,就系争房屋的实体和权利交付系其主要合同义务。现双方买卖标的明确为系争房屋并不包括车位,且双方于2013年9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均已知晓车位对房屋过户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双方既签订了买卖合同,则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负有消除房屋上过户障碍的义务即将车位产权转移,至于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辩解买卖合同仅为林某某、汤某某办理银行贷款而签订的意见,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现费某某、徐某某、费某未于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期限内积极处理车位问题,更通过短信向林某某、汤某某明确表达了拒绝履约的意思表示,致双方最终未能于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过户,系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违约。林某某、汤某某据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上述买卖合同解除后,费某某、徐某某、费某已收取的房款90万元应返还给林某某、汤某某,双方办理系争房屋的网签撤销手续,至于费某某、徐某某、费某提出的产证返还问题,因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自述产证交予中介而非林某某、汤某某,非本案合同解除双方应承担之后果,现其要求林某某、汤某某返还,无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买卖合同解除系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违约造成,虽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未作约定,但林某某、汤某某仍有权要求费某某、徐某某、费某赔偿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实际损失。现林某某、汤某某要求费某某、徐某某、费某支付房款的利息损失,于法有据,但林某某、汤某某主张利息的计算标准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计,无相应合同依据,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于林某某、汤某某诉请要求费某某、徐某某、费某支付评估费及公证费,因公证费的发生确系合同解除的实际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评估费林某某、汤某某未提供评估发生依据,且金额及开票时间均与林某某、汤某某主张不符,故法院对林某某、汤某某主张的评估费不予支持。

 

 

二审【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407号】本院认为,上诉人费某某、徐某某、费某名下的系争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附属车位产权,对此上诉人在出售系争房屋时应就车位产权一并转让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不需要车位的,上诉人应在系争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将车位产权单独转让给特定买受人。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林某某、汤某某签约时,被上诉人就系争房屋附属车位产权问题询问过上诉人,显然双方知晓车位产权可能对系争房屋产权过户存在的影响,上诉人告知被上诉人由其另行解决,导致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车位问题进行约定,由于房屋产权过户时必须就车位产权问题处理完毕,而车位问题属于上诉人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就车位问题未作约定,也不能就此否认上诉人在双方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负有解决车位产权转移之义务,故上诉人未按时处理车位问题,应认定其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对违约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提出的合同中对车位问题未作约定以及车位问题导致的房屋无法过户属于客观原因,以此主张其在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本院也注意到,被上诉人提起诉讼时的诉请为要求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但被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请进行审理判决,并认为被上诉人提出的解除合同主张符合合同约定,据此作出的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判决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虽然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对被上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表示同意,但双方之间的表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一审未作出合同继续履行之判决情况下,上诉人诉称的房屋过户障碍可以解决仅为其单方面的假设,本院难以采信。至于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提出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一节,因被上诉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故被上诉人在一审审理期间变更诉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据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该项上诉意见,本院亦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上诉人应将被上诉人已付的房款予以返还;同时,基于对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上诉人还应在返还房款时赔偿被上诉人占用房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并对被上诉人支付的公证费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对利息及公证费的认定亦属合理,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不同意承担房款利息及公证费的上诉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上诉人费某某、徐某某、费某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本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延伸阅读【点击标题即可链接到原文,对没做超链接的标题可在关注本公众号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查看原文】:

2016.8.9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2016.8.8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2016.8.7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2016.8.5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

2016.8.4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8.3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2016.8.1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7.31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6.7.30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2016.7.29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2016.7.28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2016.7.27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2016.7.26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2016.7.25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7.23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2016.7.22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2016.7.21《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2016.7.20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2016.7.18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7.17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2016.7.16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2016.7.15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

2016.7.14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2016.7.13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2016.7.1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2016.7.10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2016.7.9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2016.7.8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2016.7.7买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2016.7.6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2016.7.5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2016.7.4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2016.7.3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2016.7.2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6.6.29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2016.6.28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2016.6.27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2016.6.26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2016.6.24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6.6.23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2016.6.22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2016.6.21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6.20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16.6.18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6.6.16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2016.6.15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2016.6.14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2016.6.13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6.6.12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2016.6.11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2016.6.9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6.6.8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16.6.6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6.5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2016.6.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未要求审查合同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

2016.6.3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2016.6.2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2016.6.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2016.5.31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016.5.26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2016.5.25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2016.5.24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2016.5.23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2016.5.22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2016.5.19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2016.5.16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2016.5.15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6.5.13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2016.5.12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2016.5.10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2016.5.6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2016.5.4《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5.2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2016.5.1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2016.4.29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2016.4.27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2016.4.26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2016.4.25“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4.23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2016.4.21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2016.4.18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4.16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6.4.15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4.10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2016.4.8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2016.4.7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2016.4.6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2016.4.4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2016.4.3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6.4.2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2016.4.1“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2016.3.31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2016.3.30“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2016.3.29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2016.3.27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2016.3.26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3.25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2016.3.22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2016.3.21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2016.3.20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6.3.17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2016.3.14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016.3.13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2016.3.12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2016.3.11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2016.3.10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2016.3.9 房价疯涨,卖房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2016.3.8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6.3.7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2016.3.6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2016.3.5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2016.3.3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2015.12.19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5.11.20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2015.10.6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2015.9.26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2015.7.17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2015.6.8是房屋买卖还是借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