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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列鼎制度

 songsgt 2016-08-19
      2016.8.17宝鸡日报
       大名鼎鼎、问鼎苍穹、鼎足而立……在诸多成语中,“鼎”字被赋予“显赫”“宏大”等引申意义。事实上,这些意义源于中国古人对鼎的崇拜。古时,鼎被视为立国重器,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到了周代,出现了丧葬制度中最典型的“列鼎制度”。

    所谓“列鼎制度”,是指一组形制相同、纹饰相同、大小依次递减的鼎的组合。这种用鼎制度最早萌芽于西周早期,那时周人丧葬中用鼎的数量与墓主人的身份是一致的。到了西周中期,“列鼎制度”趋于成熟,王室贵族的祭祀、宴飨、丧葬等活动都遵从“列鼎制度”,其使用“列鼎”的数目也按“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的规定。

    《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即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王室贵族的生享死葬都以此为标准,人们不能僭越这种规制,这种礼仪制度是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中晚期,越礼的现象开始出现,随着社会的改革,列鼎制度也遭到了破坏。

    1974年,宝鸡市茹家庄 弓鱼国墓地中出土了五鼎四簋。其中,鼎有五件,器形风格完全一致,大小相次。器物显得较为低矮,腹径大于器高,器表光素无纹,口沿均有铭文一字:“儿”。簋一组四件,形制大小基本一致,口沿均有铭文一字:“儿”。腹径大于器高,簋敛口,短颈,薄尖唇,浅腹,两兽耳,兽头作牛首,双角尖翘。这五件鼎和四件簋也被人们称作“儿鼎”和“儿簋”,因为其风格相同、铭文都在口沿部位,被确定为同一时期铸造的礼器。

    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奇数的鼎要用偶数的簋来配合使用,即九鼎用八簋相配,七鼎用六簋相配,五鼎用四簋相配,三鼎用二簋相配。周初,重臣周公姬旦“制礼作乐,以治天下”,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礼仪典制,规定贵族们在祭祀、礼聘、宴飨等重要礼仪场合,根据其身份、地位的高低使用不同数量的鼎。按照这一严格制度,天子使用形制、纹饰相同,大小依次递减的九鼎,诸侯使用七鼎,大夫使用五鼎,元士使用三鼎,不遵守这个制度就会被视为大逆不道,要加以惩处。

    一般而言,生前使用多少鼎,死了以后也随葬多少鼎。而茹家庄 弓鱼国墓地出土的这一组五鼎四簋,规格就是严格遵守《周礼》规定,墓主是一个诸侯级方国的国君。但有意思的是,这组礼器的形态、纹饰与常见西周时期中原青铜礼器的风格迥异,地方色彩颇为浓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格调。

    有专家指出,这组青铜器既有中原地区西周青铜文化的特征,又呈现出许多不同于中原地区西周青铜文化的个性,充分体现了 弓鱼国青铜文化与中原地区青铜文化融合、同化的趋势,既是研究西周历史的实物资料,也是西周时期出现列鼎制度的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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