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医生收“红包”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渐近故乡时 2016-08-24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昨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四审。相较于三审稿,四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医护人员的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


深圳市人大法委主任刘曙光介绍,根据常委会委员在三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此次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同时将三种社会反响较为突出、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影响较大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有委员在三审中建议,增加关于规范陪护人员管理的规定。四审稿据此新增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及其亲属聘请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方面,四审稿明确规定:“申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


条例三审后,市卫计委及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提出,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医疗机构作为商事登记主体所登记的名称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确定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并带来了税务登记、印章制作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也给市民办理医保报销等带来了不便。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四审稿明确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予以登记,同时注明主体类型。


(来源:深圳商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