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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贯中在今天敢写《三国演义》吗

 清淡人生2531 2016-08-25
  近年来,名作家的著作权侵权案突然增多了,这些天又爆出作家龙一起诉石钟山著作权侵权案。北京的一家法律杂志社还专门召开了一个有法学界与文学界人士参加的研讨会,主题为“保护著作权,要从名人做起”。由于也在受邀研讨之列,我把龙一的小说《潜伏》与石钟山的小说《地下,地上》认真地通读了两遍,想了一些平时不会想的问题。不能否认的是,石钟山小说的“地下”部分,在设置背景、故事主要模式、男女主人公的主导性格上,与龙一的小说确有相似处。 这些相似处也可基本认定,石钟山在创作《地下,地上》时是受过龙一小说的影响的。但这种“影响”,能否被定义为“抄袭”,是值得商榷的。
  对“抄袭”法律已有定义,我想说说文学上的“影响”。我们知道,文学、艺术、学术、思想从来都是在互相影响中成长起来的,一部文学史就是一部作家相互影响的历史。每一个作家,每一部作品,都有一个或多个文学上的“父亲”,后来的作家要想被人认知,只有将前辈优秀作家或优秀作品中一些不重要的特征在自己的作品中强化,并将这种风格发展到极致,让读者看来,反倒像是前人在摹仿“我”。作家从来都是这样成长起来的,而这种影响有时不仅不会损害作家的独创性,还会使他更富有独创精神,因为他要走出“父亲”的阴影。西方有个文艺批评家叫哈罗德·布罗姆,专门就此写过一本书,叫《影响的焦虑》,说的就是文学创作中的这种影响,这本书被视为近三十多年来最有创见的文学理论。
  落实到一部小说的故事模式,这种影响同样存在。是不是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写了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模式,后人就不能再写了?肯定不是。可以说千百年来中西文学已经写尽了大多数的故事模式与主题。特别是婚姻爱情的主题,无非是他爱她,她不爱他,她又爱上了另一个他等等。再比如一个武则天,有多少作家同时创作过,写来写去故事母题无非还是那些故事,难道我们能认定他们在互相抄袭吗?肯定不能。
  然而文学史又是无情的,你最先创造了这个故事的母体,文学史不一定记录你,它记录的永远是将这个故事母体创造得最为丰富、最为深入的那部作品。在《三国演义》以前,也有很多三国故事的小说话本出现,但历史记住了《三国演义》,因为它将这个故事母体发挥到了极致,后人无法超越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故事母体只有在诞生了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经典作品并被广泛认可后,这个故事母体才真正到了寿终正寝的一天。所以索福克勒斯在写了《俄狄浦斯王》后,人们不愿写这个故事了,不是因为有什么法律规定,而是你无法超越这部作品,你写了也会被淹没掉的。文学世界中,也有法官,这个法官就是时间,谁能经得住时间的淘汰,谁就能真正胜出。
  由于近些年出版的产业化与文学的影视化,每一部文学作品被诉侵权案的背后,往往会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我曾与一个律师讨论过,罗贯中诞生在今天,能否创作《三国演义》?他的结论是,按照今天的著作权法肯定不能。因为前有陈寿的《三国志》,更有那么多的三国小说的话本,一旦创作出版,他将面临着无数的著作权纠纷。作家诉诸官司的目的,已不仅是为了维护文学世界的创造权了,他们要的是一个故事所能带来的利益。所以法律开始越来越多地干涉甚至修改文学创作的规则了。
  我记得古人有“贤人远讼”的说法,《论语》中孔子也主张“无讼”。《易经》六十四卦是有“讼”卦的,它的结论是:争讼乃凶险之事,即使因此受到赏赐,也不值得敬重。当然,这些话今天的人已经不信了,甚至连我们的作家也不信了。不过我还是想重提这些老话,这也是我看待诸如此类的侵权案的一个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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