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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恬:伯林难题及其解答

 扫地僧一一 2016-08-28



学人简介

 何恬,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是以赛亚·伯林思想的两大关键词。有关二者之间的关联,即“价值多元论能否证成自由主义”的问题,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一直是国外伯林研究乃至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学者们对此的解答大致分为两脉:一脉是以格雷为代表的证伪派,另一脉则是以克劳德为代表的证成派。近十年来,以贝阿塔为代表的学者又提出了第三种思想史视角的解读方式,指出伯林的跨文化经历及“狐狸”式的知识趣味,使他并不以建构一套完备的逻辑理论体系为己任,而是更着力于对经典自由主义的哲学性批判与反思。


   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是英国思想史大家以赛亚·伯林思想的两大支柱。作为自由主义者,伯林强调自由在人类各种价值中具有优先性,当然他这里主要指的是“免于……”的“消极自由”;同时,作为价值多元论的鼓吹者,他又不同于维护普遍文明概念的一元论自由主义者,强调人类经验世界中并不存在唯一、完美并且普遍的终极价值,价值客观、多元且不可通约。而就“自由与多元”之间的关联,伯林的最初表态可见于《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齐切里讲座教授就职讲演基础上写成)一文,他未加详证地点到:多元主义蕴含“消极的”自由标准。

   上述思想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但或许是由于文章结集时间的滞后(《自由四论》初版于1969),其广受学界关注则要等到70年代后期及80年代。而伴随着伯林思想的渐受关注,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紧张也日益凸显。既然价值是多元的,自由主义便只是众多相互平等的价值之一,那么,伯林又何以保证自由主义的优先地位?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究竟是否存在着逻辑关联?如若不存在,价值多元论为何不能证成自由主义?如果存在,价值多元论又是如何证成自由主义的?20世纪8090年代,上述难题很快成为伯林思想中最受关注也备受争议的热门话题。此后的30年间,不但以此为中心论题的论文与著作层出不穷,并且哪怕是在伯林已去世十多年后的今天,相关的讨论仍在继续。

   一、质疑与回应

   相比学界的热议,伯林本人对于“自由与多元”的关系问题,似乎从一开始就并未加以特别重视。他不仅从未对此进行过体系性的论证,而且,即便是后来仅有的几次简单陈述,也主要是为了回应学界提问而被动作出的。由此,要想考察这一思想难题,得先从来自理论外部的质疑开始。

   一般认为,学界对“多元与自由”关联的质疑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但据笔者的阅读,其实早在1961年,列奥·施特劳斯就曾在一篇论述“相对主义”的论文中率先向伯林发难:“按照伯林的理解,若没有一个绝对根基,自由主义就无法生存,而若拥有一个绝对根基,自由主义也无法生存……伯林的表述是自由主义危机的标志性文献,此危机源于自由主义已抛弃了其绝对主义的根基……伯林希望在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之间找到一个不可能的立场。”当然,施特劳斯还主要是在自由主义思想内部进行表述的,对二者关系更直接的质疑声,出现在80年代“价值多元论”思想走红以后。

   1980年,美国学者罗伯特·科齐斯(Robert A.Kocis)撰文指出伯林思想的“逻辑瑕疵”:“在他有关人性的论述中率先暴露出来的这种冲突,很快使其理论产生了裂缝,致使他价值多元论的元伦理学说与其对自由实质性的道德支持互不相容。伯林面临着一个两难:要么理性主义者是对的,即我们能够发现最能保障人性的某种价值规则;要么伯林就无法坚称消极自由是一种比其他原则‘更真实、更人性化的理想’。”紧接着,1984年,伯林的再传弟子、哈佛大学教授米歇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在其编著的《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一书的“导论”中说:“在伯林所假设的悲剧性的道德世界里,自由理想是否比其他竞争性的理想更少地受限于价值间最终的不可通约性?若是如此,自由理想的特权地位何在?而如果自由在道德上不具备优先地位,如果它只是众多价值之一种,那么,什么可以被用来支持自由主义?”进入90年代,这种质疑声迅速蔓延。1993年,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的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在《多元论的道德》一书中指出,伯林将“人类权利”(human rights)作为优先价值的做法,与罗尔斯的“正义”、德沃金的“平等”一样,导致了对价值多元论事实上的放弃;由于“价值多元论排除任何优先价值”,因此“自由主义和多元论不能并置一处”。994年,澳大利亚学者乔治·克劳德(George Crowder)在《政治研究》上发表《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一文指出:“价值多元论自身并不能给出支持自由主义的依据,事实上也给不出倾向其他某种特定的政治原则的理由。”

   在上面的质疑者中,科齐斯与克劳德有幸得到了伯林的亲自作答。1983年,伯林在《答科齐斯》一文中反驳了科齐斯的指责,指出他的解释并不充分。1994年,就在克劳德文章发表的同一期杂志上,伯林和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联合撰文否定了克劳德的批评,认为克劳德的解读过于抽象,有歪曲之嫌。在上述回应中,伯林再次确认了自己1958年的观点,坚持对自由主义的合理辩护是与多元主义相容的,然而,由于伯林的回应不成体系且太过简短,克劳德事后依然认为“伯林和威廉姆斯丝毫没有表明这种辩护是可以由多元论产生出来的”。事实上,伯林本人对于“自由与多元”关系的表述也的确是含糊而不确定的。就在回应克劳德的两年前(1991),伯林在接受伊朗哲学家贾汉贝格鲁(Ramin Jahanbegloo)采访时曾这样表态:“多元论和自由主义是互不相同甚至也互不交叉的两个概念。有各种不属多元论的自由主义理论。我既相信自由主义,也相信多元论,而这两者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

   在8090年代对“多元与自由”关联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最深入、最系统也是最具影响力的诘难来自与伯林熟识的年轻同行约翰·格雷(John Gray)。后者先是在《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1980)和《伯林的竞争自由主义》(1993)等早期论文中触及了该问题,继而在1995年出版的思想传记《以赛亚·伯林》一书中将论述推向系统和深入。随后,他又在论文《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者的分野》(1998)和论著《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2000)中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观点。格雷并不全盘否定伯林的思想。与伯林一样,他首先是以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一元论自由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因此他衷心拥护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并将其多元自由主义命名为“竞争的自由主义”(agonistic liberalism),肯定后者高度的理论独创性。但与此同时,他却并不认可“自由主义”具有优先性:“在伯林的思想中存在着他的价值多元论以及他所坚持的人性的历史主义概念,与传统自由主义对人类的一般性观点之间的无法消除的矛盾……伯林思想中的这个矛盾,可以被理解为他一方面受惠于维科和赫尔德,另一方面又与J.S.穆勒的自由主义有密切关系而导致的。”格雷指出,即使没有消极自由,选择依然会继续,同时,多元论价值观不一定就是自由论的,因此,“从价值多元论的真理得出来的结论是自由主义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权威”。

   面对格雷的质疑,伯林并未公开回应,但在他与波兰女学者贝阿塔·波兰诺夫斯卡-塞古尔斯卡(Beata Polanowska-Sygulska)的谈话记录里,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回复。首先,伯林承认格雷的判定“多元论价值观不一定就是自由论”,认为他正确地指出了“在多元论和自由主义之间没有逻辑的联结”,但伯林也补充道,多元论与特定一元论的某种和解,多少设定了后者对其他文化采取了一种宽容自由的态度,因此“宽容是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座桥梁”,“自由与多元”间“有某种心理学的联系,有某种政治的联系”。伯林在19951997年作出的上述回应依然是简短而不成体系的,且散落在他与贝阿塔的来往书信与采访记录中,因此,直到2006年,贝阿塔将这些信件与访谈整理出版后,学界方能看到伯林的这些论述。

   而就在格雷1995年出版《以赛亚·伯林》一书后,西方学界开始集中涌现出大量有关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研究。其中,与格雷一样认为“价值多元论无法证成自由主义”的学者,还包括莫尔·弗里斯(Moron J.Frisch)、迈克尔·伊格纳蒂夫(Michael Ignatieff)、乔治·凯特伯(George Kateb)、杰拉尔德·高斯(Gerald F.Gaus)、马修·摩尔(Matthew Moore)等。

   二、辩护与重建

   格雷等人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也促发了另一种为伯林辩护的声音。一些多元论自由主义的拥趸,试图在伯林本人零散、简短且缺乏准确性与连贯性的论述的基础上,替伯林重新建构出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从而在逻辑上将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联系起来。这派学者包括了克劳德·加利普(Claude Galipeau)、观点转变后的乔治·克劳德、威廉·盖尔斯敦(William Galston)、乔纳森·莱利(Jonathan Riley)以及伯林的弟子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其中最具代表性、以专著形式进行系统论证的是克劳德和盖尔斯敦。

   如前所述,克劳德曾一度属于质疑“自由与多元”关联的阵营,但到了90年代末,他的观点发生了改变。虽然克劳德仍认为伯林本人从未解决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矛盾问题,但他认为这一命题是可以证明的。克劳德接过了这个艰巨任务,尝试代替伯林从正面论证价值多元论本身就蕴含着对于自由主义的有力辩护。其专著《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2002)和《以赛亚·伯林:自由、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2004)、论文《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伯林及其他》(2007)皆致力于此。克劳德为此设定了三条证明路径。第一条路径与格雷的看法遥相呼应,即论证价值多元论蕴含了一种对自由主义的特殊主义辩护的可能性。第二条路径则需证明对自由主义的辩护不仅与价值多元论兼容,而且可以由多元论产生;克劳德证明了价值多元论蕴含着自由主义形式所必需的普遍性、不可公度性、多样性、合理的分歧和多元论的德性等五个原则。第三条路径则是论证价值多元论蕴含着为特定种类的自由主义所做的辩护。

   即使仅从上面的概述也不难看出,克劳德的论证是相当繁复抽象与雄心勃勃的,但要建立一个完备的论证体系又谈何容易,尽管克劳德的论证已是最为精密细致的,但自2002年发表以来,还是受到了种种的挑剔与批评。值得关注的是,也许正因如此,他近来的观点似乎有趋于温和的倾向,比如,在提交给2011年“伯林与当代中国”国际研讨会的会议论文里,他在借助情景主义进路来证成至善论自由主义之后,笔锋一转,认为就算自由主义与其竞争对手是不可通约的,但通过对多元主义的适度诠释,以致它容许在一种特定具体的情形中对不可通约的价值进行排序,从而也能使得一种决定性的比较仍是有可能的。

   相比克劳德从理论到理论的抽象推演,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曾担任克林顿国内政策助理的盖尔斯敦,在其两部代表作《自由多元主义》和《自由多元主义的实践》中,将论证建立在自己的政治实践和非技术性的语言基础上。盖尔斯敦认为,当自由主义同时采纳“表达自由”的观念,或者采纳人们依其所偏爱的善的观念去生活的权利时,多元主义确实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个基础。非但如此,价值多元论也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了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从而形成了所谓的“自由多元主义”。最为难能可贵的是,盖尔斯敦结合自己多年的政治实践经验,“探究了他主张的自由多元主义对于政治协商、政策制定、公共制度的设计、政府合法权威的分配、宗教制度、公民社会、父母与家庭以及个人的重要意义”。

   另一位为“自由与多元”提供辩护的代表性学者,是美国杜兰大学的约翰·密尔研究专家乔纳森·莱利。他对此问题的最新探讨同样发表于2011年的“伯林与当代中国”国际研讨会。他指出,几乎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一个由多元而冲突的价值所组成的道德世界中,确实都将他们自身及其团体的生存视为一种不可妥协的价值;但同时,鉴于人类有着某些一般性的能力、弱点和需要,他们实际共享了一个“绝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和地点”都会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共有的道德基础”,为了合宜地对待任何一个被认可为人类成员的人,这些价值必须压倒其他竞争性的价值。莱利将伯林的自由学说定义为“有关人的合宜性的多元主义学说”,或者“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学说”,以此证明伯林学说“确实前后一贯地结合了价值多元主义和一种最小范围的个人自由的道德优先性”。

   同为密尔研究专家的美国佛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阿莱克斯·扎卡拉斯(Alex Zakaras)则在论文《一种自由多元主义》中,通过细读伯林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与生活的目的》一文,论证了上文曾提及的伯林在与波兰女学者贝阿塔·波兰诺夫斯卡-塞古尔斯卡谈话时的论断,即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存在宽泛的、心理学上的亲缘性。而并不是一种因果上的必然性。在他看来,格雷、克劳德和盖尔斯敦所设定的论证目标“多元主义蕴含自由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对伯林思想的一种错误设想;相比克劳德等人雄心勃勃的论证目标,伯林本人的哲学抱负要远为谦逊;伯林从未打算对自由主义提出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辩护,也并未试图赋予自由主义乃至基本人权以“普遍的权威”。

   除却上述在伯林理论内部进行逻辑论证的文章,还有一些研究别出心裁地通过比较方法论证了“自由与多元”相容的可能性。比如伯林弟子、纽约大学教授斯蒂芬·卢克斯(Steven Lukes),在最新研究中比较了伯林与韦伯的价值多元主义的三处分歧,认为伯林的“道德实在论”、“泛人道主义”以及对未来的乐观,使得他的价值多元主义有着鲜明的支持自由主义的特征,而不会陷入认为自由主义不适用于其他社会或文明的文化相对主义。再比如,伯林文集的编者之一、剑桥大学俄国研究专家艾琳·凯利(Aileen Kelly)指出,伯林独特的自由主义来源恰在于赫尔岑思想的馈赠:“在接受了终极价值的不相容,以及历史不存在一种理性范式后,人仍然可以过一种统一、连贯而且值得钦佩的道德生活,而不会堕入怀疑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或者政治冷淡。”

   三、思想史的新解读

   从上文的述评来看,国外学者对“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讨论,已是相当深入与细致。但若仔细思考,无论是克劳德一脉的证成也好,还是格雷一脉的证伪也罢,研究者们的脑海中实际都隐藏着一个共同的判定标准,即伯林的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是否能被一套完备自洽的逻辑理论体系所容纳与证明?在“理论体系”的最高标准下,挑剔伯林的学者,争相指出其理论体系的不确定与不完备;而认为伯林学说前后融贯的学者,则忙着将其缺乏确定性与连贯性的零散言论勾连起来,替他补充建构出一套确定一致的逻辑理论体系。然而,正如克劳德的研究所显示的,那些雄心勃勃地试图为伯林构建一套理论体系的学者,虽已使尽浑身解数,从各种角度进行了“精密”论证,但论证的漏洞和力不从心之感仍屡屡显现。由此,扎卡拉斯也才推断说,或许格雷、克劳德和盖尔斯敦他们太过高估了伯林的抱负,伯林原本并不打算为“自由与多元”难题提供一个体系性的回答。

   扎卡拉斯的上述辩护虽以退为进地论证了“多元与自由”的关联,但他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带上了将伯林降格的沮丧味道。而下面将要评述的几项最新研究则表明,如果能跳出一心建构逻辑理论体系的窠臼,转而采取伯林本人最为擅长的思想史分析方法,再结合伯林独特的人生经历、知识背景与学术趣味,研究者们就不难发现,其实伯林思想中的不确定与不连贯,非但不是他的弱点,反而正是其特点及优长之所在。

   与伯林以信件、面谈等方式交流达15年之久(19831997)的波兰女学者贝阿塔,就是采用这种思想史方法解读伯林“多元与自由”难题的第一人。从2006年整理出版的书信与访谈录音来看,就“多元与自由”难题,贝阿塔曾经穷追不舍地向伯林再三提问,然而最终她还是不无沮丧地发现,“对于我的纠缠不休的问题,他寻找过答案;先是在我们的谈话之中,然后在书信之中。在他接近他最后给予我答案的过程中,他的观点一直在变化”。当然,作为一名细腻且同情体贴的女性,也作为一位对伯林有深入长期研究的学者,还作为一个与伯林有密切交往、对其性情颇为了解的朋友,更作为一个与出生俄国里加的伯林有相似文化体验的波兰人,贝阿塔很快就智慧地体悟到了解读伯林难题的新视角。她不再死死盯住伯林思想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而是开始“厌恶审查他的观点的想法”。首先她提示自己伯林的解答“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自发的谈话”;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她意识到“同样违背常理的是,期待这位哲学家能够果断地解决纠缠一团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这位哲学家一生都在避免建造某种严格的体系,却又常常给出‘又是、又不是’的、半途的解决答案……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角色乃是把一根长棍插进马蜂窝,而不是为棘手的难题提供解决办法”。2005年,贝阿塔在专论“多元与自由”难题的论文《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相互连结还是彼此排斥?》中这样评述伯林及其诠释者:“原来的设计师与其继承者不一样,没有建造有如大教堂那么重大而坚固之建筑的目的。或者大教堂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她看来,充满不确定性与非连贯性的思想史叙述其实正是伯林的长处所在,而在充满了伯林灵光一闪的思想火花与信手拈来的妙语的思想史研究面前,伯林的诠释者试图建构逻辑哲学体系的努力反倒显得有些过时了。

   无独有偶,中国学者刘东最近的论文《伯林:跨文化的狐狸》也强调了以思想史视角理解伯林的重要性。他突出了伯林“身处英伦学府的、流亡自恐怖苏俄的、其母语还包含德文的、出身于犹太家庭的后裔”的多元文化体验,进而提出“意识叠加”概念来解释伯林在“自由理念与多元价值”之间那种左右为难、如临如履的平衡,最终体悟出伯林思想不确定性和非体系性的历史成因与正面意义。同时,刘东也点明了伯林在知识趣味上的“狐狸”特性。他认为,就算价值多元论不能证成自由主义,这两种观点间一定程度的杂乱、脱节与朦胧,也不一定就是伯林的短处,相反倒还有可能恰是他的优长;而那些对伯林非体系性的批评,其实无异于是在指责“狐狸为何不是刺猬”。

   思想史研究强调对象所处的特殊语境,就伯林来说,除了他的跨文化经验以及思想史倾向,也还有一个有趣的因素值得考察。伯林文集的编辑助手、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简森·费雷尔(Jagon Ferrell)的新文章《以赛亚·伯林与随笔政治》,就别出心裁地将分析焦点对准了伯林最擅长也最常用的文体——随笔(essay)。作为伯林文集和书信集编辑工作的参与者,费雷尔非常熟悉伯林的文风,更敏锐地观察到了随笔文体对伯林的思想论证以及自由观念的重大影响。他考察了随笔作为一种文章形式的优势与限制,前者在于对话性、提示性和个人性,而后者则导致了观点的不连贯性,也成为伯林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概念上不一致的原因之一。费雷尔指出,在对自由主义的辩护过程中,伯林的长处“并不在于一劳永逸地表明多元主义如何在逻辑上引出自由主义,而是更多强调哲学性的批判和说服”。他还强调,不连贯性也许恰与伯林的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紧密配合,也使得他的立场更加复杂且并不必然破坏他对自由主义的辩护。

   从上述三项研究来看,思想史的新视角一改往日以自洽性理论体系为旨归的问题意识,对“自由与多元”难题的提问方式进行了彻底反思,从而开拓了回答伯林此一思想难题的新思路。在此新思路中,“多元”也好,“自由”也罢,都不再是逻辑理论体系中非历史性的固定存在,而必须在相应的语境中去历史地、动态地看待。

   结合伯林的具体人生经历来说,1909年,伯林出生在俄国里加的一个犹太人家庭,第一语言为俄语,第二语言是德语。一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发的德俄纷争中的反犹太人味道,以及1917年在彼得格勒亲历革命的创伤记忆,使得1920年随父母迁往英国、其后大部分时间都在牛津大学书斋中安稳度日的伯林,对英美自由主义保持了终身信仰。但另一方面,不同于只具备英美文化背景的知识分子,伯林的多重文化身份,尤其是犹太文化身份,又使得他同时笃信价值的多元,强调人们最珍视的理想中的道德冲突。如果放置在同一时间与空间里,“多元”与“自由”或许不无矛盾,但在伯林语境化了的动态思想史表述中,当多元主义的宽容超出人性底线,伯林便会用自由概念来约束;而当自由成为僵化教条从而对另一个文明构成话语霸权时,伯林又将动用价值多元论去打破钳制。可以说,多元与自由在不同语境中构成的变动不拘的相互约束关系,正体现了伯林政治哲学思想对以洛克、康德、罗尔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一元论自由主义”的深刻反思。而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上述研究的启示或许在于,由于在英国显得“反潮流”的思想史研究方法恰恰是中国文化一直以来就十分熟悉与擅长的思考方式,所以,或许我们正可借此利器,从自家语境出发,对西方的一元论自由主义乃至其他政治哲学难题作出来自中国的反思。



文章来源 《国外社会科学》2014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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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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