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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军礼之“大田之礼”】

 木头1018 2016-08-30


《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军礼同邦国。”郑注:“同,谓威其不协僣差者。”军礼乃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即国家有关军事方面之礼仪活动及制度。《大宗伯》概括了周代军礼的主要构成:“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成周之制,以田定赋,以赋出兵。周之军礼主要由这五种具体的礼仪而组成[1],其中,大师之礼用于出兵征伐;大均之礼用于均土地、赋税;大田之礼用于田猎操练;大役之礼用于工程营建;大封之礼用于界定疆域、勘定土地。军礼中之大均、大田、大役、大封四礼似与军备无关,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但凡国内有重大之事,诸如均田、征收赋税与押运、营建大型土木工程等,皆须动用军队。为保障政令之正常执行,便须有此类制度保证之。《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王者以礼治国,使天下趋于大同,但对于内部外部之威胁与干扰,必须“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顺彼远方”[2]。故《礼记·曲礼》云:“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五礼通考》云:“先王以礼治神人、和上下,将合斯世于大同,而四方邦国不能无变礼易乐自悖于王章者。礼之所不能治,则兵以威之。初非劳民动众以快一人之私。”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与征伐,是传统儒家治国理念的两个最重要方向,缺一不可。



     古天子诸侯有定期四时田猎之制度,教民以战,以示勤武。《周礼·大宗伯》:“大田之礼,简众也”。郑注:“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禡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孔疏:“此谓天子诸侯亲自四时畋猎。”《周礼·小宗伯》:“若大甸则有司而绩兽于郊,遂颁禽。”郑注:“甸,读曰田。”《左传·隐公五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杜预注;“蒐,索择取不孕者。”另外,在《司马法·仁本》中,也有“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之说。这是古天子与诸侯遇农隙无事,行围射猎,既取宗庙之用,更重要的因之演习军事,因而备受历代所重视。“四时畋猎”乃军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行蒐苗狝狩之礼。”[3]按,“蒐”,亦作“搜”。春蒐即“振旅”,夏苗曰“茇舍”,秋狝曰“治兵”,冬狩即“大阅”。此古天子四时教民以战之法。


《周礼·大司马》职: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中冬教大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中春,教振旅。”郑注:“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仲春训练行军布阵,学习如何辨别鼓、铎、镯、铙在战时作为号令之用途。仲夏田猎先教野外宿营之法,再教士兵分辨军中各种徽号表达之意。夏田主用车,追赶野兽之车停止田猎即结束。故《王制》云:“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仲秋教出兵之法,分辨各种旗物之用。仲冬教大阅,大司马誓戒于众。春夏秋各教其一,至冬大阅之时总教之。故郑注云:“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以备军礼。”《礼记·月令》曰,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天子亲临大阅,命将帅操练士卒,讲习射、御、角力之技,这亦即后世冬季大阅之源起,并据此而定大阅之礼。大阅之目的在于检查备战状况,天子亲临,则曰“亲讲武”。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军礼八》“校阅”条云:


考周礼,大田之礼简众也。又云,听师田以简稽,春而振旅,夏而茇舍,秋而治兵,冬而大阅。非徒以禽取兽供宾客宗庙之用而已,盖安不忘危讲武之仪即寓于游田之内。故校阅即田猎、田猎即校阅,二者不可分。


《白虎通》云:“王者诸侯,所以田猎者何也?为田除害,上以供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四时畋猎的主要目的无外乎四:一则“杀禽助祭,以敦孝敬”,亦用于宴飨宾客、充君之庖;二则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糟蹋;三则安不忘危,治不忘乱,故而要行“讲武”;四则就是如《孟子·梁惠王下》所云“与民同乐”。其最主要者,即检阅兵车之作战能力,以及在未来战争中协同配合之能力,故而殊为重要。四时畋猎中,春蒐、夏苗、秋狝之形式相差不大,其大致礼仪可见《谷梁传·昭公八年》:


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流旁握,御者不得入。车轨尘,马候蹄,揜禽旅,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面伤不献,不成禽不献。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畋猎之前,主管的官员要设立标志举行“貉祭”,点燃野草用以计时。向参与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后,开始击鼓围猎。俟野草焚毕,狩猎结束。春蒐所获猎物用以祭祀社神;夏苗所得猎物用以祭祀祖先;秋所得用以祭祀四方之神;大田礼最隆重者乃冬狩:车、步卒依次出军门列阵完毕,设置驱赶野兽用车,貉祭之后,将帅命击鼓发令,俟三通鼓,司马振铎、战车步卒做好准备。再次击鼓,人车齐进,开始围猎。所获大者须上缴,小则为己有。凡所捕获之禽兽,均割其左耳以计数。当抵达停止田猎之尽头,鼓声雷鸣,车卒步卒高声呐喊。于是停止田猎,猎获所得以祭四郊群神,返回后则献禽以祀宗庙。




但与《周礼》稍有牴啎的是《礼记》,《礼记》上则说“岁三田”,即夏季不行畋猎。《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礼记正义》云:“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者。以夏是生养之时,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触其夏名,故夏不田。”《左传·隐公五年》云:“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王制》又言:“天子诸侯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意即田猎之时,不得赶尽杀绝,昆虫尚未蛰伏之前,不得纵火焚烧田草,不捕获小兽、不取鸟卵、不杀怀胎之母兽、不捣毁鸟巢。古人田猎以“三驱”,三面而驱禽。围猎捕杀须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中国文化乃“仁本”文化,仁,更是儒家文化的全德之名。古人即目而兴仁,这些田猎之规定,清晰说明了先民们之于大自然的崇敬和温情。这对于今人来说,实不喾于莫大之警醒!


在《史记》中,太史公司马迁则记载了秦二世胡亥之昏暴:“(二世)乃入上林斋戒。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4]胡亥视无辜行人如草芥,居然“射杀之”,遑论田狩之“礼”可言也?纵指鹿为马、阴谋如赵高者亦不忍睹,遂正言而告之。


司马相如《上林赋》云:


于是乎背秋涉冬,天子校猎。乘镂象,六玉虬,拖霓旌,靡云旗,前皮轩,后道游。孙叔奉辔,卫公参乘,扈从横行,出乎四校之中,鼓严簿,纵猎者,江河为,泰山为橹,车骑雷起,殷天动地,先后陆离,离散别追,淫淫裔裔,缘陵流泽,云布雨施。生貔豹,搏豺狼,手熊罴,足野羊。蒙苏,绔白虎,被班文,跨野马,凌三之危,下碛历之坻,经峻赴险,越壑厉水。椎蜚廉,弄獬鹰,格虾蛤,猛氏,羂騕褭,射封豕。箭不苟害,解陷脑,弓不虚发,应声而倒。


这一大段优美辞赋则描述了西汉之时田狩情况。据此,可知西汉时期尚有先秦古礼之遗意存焉。



(仇英《上林图》)


魏文帝曹丕亦有《校猎赋》云:


长铩霓,飞旗拂天。部曲按列,什伍相连。峙如丛林,动若奔山。……考功效绩,班赐有叙。授受甘,飞酌清酤。割鲜野烹,举爵鸣鼓。銮舆促节,骋辔回翔。望爵台而增举,涉幽堑之花梁。(《艺文类聚·卷六十六》)。


曹魏畋猎之礼,亦可以想见一二。

 

孔子云:“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司马法·仁本》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通典》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此乃古人之重要治军经验,在无战争之时,切不可高枕无忧,仍须积极练兵,以备突发战事。利用“四时畋猎”,正是古人在和平时期训练军队重要方法之一。


 

(赵孟頫《元皇校猎图》) 


随着封建制度的结束,后世的军礼已经不再、或难以再遵循周代军礼五种纲目之分,而主要体现于大师、大田二者之上。所以,秦蕙田《五礼通考》云:


军礼之目有五,大师、大田之外,有大均以平赋役。周礼均人职云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三年大比则大均是也。大役以兴工作,大司马云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大司徒云大役以旗致万民。乡师云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鼓人云以鼓鼓役事是也。大封以正疆域。大司马云制畿封国,以正邦国。封人云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亦如之是也。此三者当为司徒司空之职掌而属之。军礼者,建大事起大众,以军法制之则严明而有纪律。先王以讲礼而寓驭众之权,其义固深且远矣。自封建废而大封之礼无闻,历代史书所述赋役之制即周礼大均大役之遗意。然自《通典》、《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文献通考》、《会要》、《集礼》诸书,及历代史志未有以赋役入军礼者。今因其体例,更不编入。仍取大宗伯一条冠于军礼之首以存古典之旧云。(《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三》“军礼一、军制”)

 

根据文献记载,后世的军礼除了祭祀和战事,有的时代还包括射礼、宣露布[5]、筑城、内部治安、马政、大傩[6]等其他公共事务性活动。在古代的这些全部军礼内容之中,均离不开“礼”和“仁”的原则做指导。而有关战争起因、战场礼仪、战争方式、战争善后以及战争禁忌等方面的规定,则最能体现古军礼之精神,此乃古军礼核心之所在。换言之,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代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便是用“礼”来指导和制约具体的战争行动。这正是孔子所言“杀人之中,又有礼焉”[7]之谓。东汉史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说:“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8]是其遗事也。”殷商、西周时期的战争,受“军礼”文化精神的规范,其战争的基本宗旨是“吊民伐罪”,所呈示的主导倾向为“义兵至上”。其战争形式,也充满了温和宽厚的特点、和“仁义”精神与“礼让”之原则。“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司马法·仁本》记载了周人在战争之前,要由冢宰向军队发布训令,其内容包括:不破坏敌方的土木工程;不烧毁房屋;不砍伐林木;不抢夺牲畜、粮食与器物;不伤害头发花白的老人、以及幼小的孩童;不能继续打击已经受伤的人,不抵抗的人也不应被视为敌人;敌人如果受伤,则应得到治疗并被放回;战争中遇到身份高的人,尤其是遇到敌军的统帅时,普通士兵一定要下战车敬礼;若是敌军统帅在逃跑,追赶的人一定不能不择手段地追杀;对待敌国的君主要像对待本国的君主一样尊敬;对方有丧事就不能乘人之危,不去攻打。等等。但到了春秋之际,当时“礼崩乐坏”的结果,导致战争由信奉“军礼”转变为了热衷于“诡道”。这说明,在历史的演进中,战争经历了由温和而残酷、由宗仁尚义而唯力是尚之变化。《淮南子·泛论训》云:


古之兵,弓剑而已矣,槽矛无击,修戟无刺。晚世之兵,隆冲以攻,渠幨以守,连弩以射,销车以斗。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


战争,从春秋之前的“道义化”、“温和化”演变为后世的“诡道”、“纵横”、乃至杀人盈城、流血千里,从而也侧面证明了夫子“礼崩乐坏”感喟之由来。诚如余英时先生《士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所说:


周人当然也不能不依赖武力以巩固其统治。但他们毕竟是具有高度的文化教养;在他们价值系统中,赤裸裸地‘以力服人’是最不足取的。因此虽属征战之事也必须“文之以礼乐”。



关于这一点,我们亦可从太史公笔下得睹暴秦之军的情况:


《史记·陈涉世家》:“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失期,法皆斩。”而遑论原因,暴秦之军,何以曰“礼”?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集解》谯周曰: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是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秦人动辄斩首数万,长平一战竟坑杀赵军四十万之众,遑曰礼义?“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这种令人发指的禽兽之为,又与古礼仁爱之教何有哉?


  《战国策》所云“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岂无稽之言耶?!




[1]后世礼书也有将射礼、日月有食伐鼓相救、马政、傩等内容作为军礼的。本文以从《三礼》为主,兹不引录。《通典》记载唐代军礼则有二十三种。见《通典·卷一百六·五礼篇目》。

[2]《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顺彼远方。

[3]  唐杜佑《通典·卷七十六·礼三十六·军礼一》。

[4]《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5]  宣露布,起源于后魏。《通典》云:“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漆竿上,名为露布,自此始也。其后相因施行。”后魏以漆竿上张缣帛,写上捷报的“露布”形式发表战胜消息,后来被广泛采用,露布就成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报捷喜讯。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仪。

[6]  傩,一直就是古代军队的重要仪式,唐代的军礼也有着军傩。《通典·卷一百六·礼六十六》“序例上”:“五礼篇目 四曰军礼,其仪二十有三:一、亲征类於上帝。二、宜於太社。三、告於太庙。四、禡於所征之地。五、軷於国门。六、告所过山川。七、宣露布。八、劳军将。九、讲武。十、田狩。十一、射宫。十二、观射。十三、遣将出征宜於太社。十四、遣将告太庙。十五、遣将告齐太公庙。十六、祀马祖。十七、享先牧。十八、祭马社。十九、祭马步。二十、合朔伐鼓。二十一、合朔诸州伐鼓。二十二、大傩。二十三、诸州县傩。”在《通典·礼九十三·大傩》中有着详细的大傩、州县傩礼具体仪节的描述。

[7]《礼记·檀弓下》载工尹商阳与陈弃疾追吴师事,孔子曰“杀人之中,又有礼焉。”

[8]《司马法》是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后世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记载了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又称《司马穰苴兵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原作者不详。《史记·太史公自序》:“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汉书·艺文志》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它包涵了西周军礼的内容,如军队的建制、治军的思想、军队的训练和管理等等,其中也涉及了治国的战略思想。与后世兵法如《孙子兵法》强调“兵以诈立”不同,《司马法》讲究仁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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