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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早知道】招教教育学-碎片记忆

 怀素而静 2016-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述的教师的道德素养?


教师的职业素养主要包括道德素养、专业素养和个性素养。

在道德素养方面对教师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其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

(1)依法执教,严谨治教。

(2)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2、热爱学生,在热爱学生方面,教师必须做到:

(1)、全面关心学生。

(2)尊重和信任学生。

(3)严格要求学生。

(4)理解和宽容学生。

(5)解放和放飞学生。

3、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教师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必须做到:

(1)善于与同事合作。

(2)善于与家长和社会合作。

4、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这一要求教师做到:

(1)加强修炼。

(2)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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