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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良丨“书法的标准”之我见

 自华居 2016-09-06




陈海良,文学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书法院创作部主任、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草书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美术师。





“书法的标准”之我见


文/ 陈海良


现在的社会一切都被功利化了,什么都要有个标准,以此来衡量某一事物尤其是某一商品的价值,从而闹腾着艺术也要有个标准。假如自然学科还有个标准的话,那么,社会学科的标准以何为凭据呢?各种不同的艺术有着不同的地域、政治和社会环境,其形式和内容也各不相同,标准也就很难确定和划分,即便是同一种艺术在不同的时代也有着相对应的审美取向和创作理念。因此,对于书法标准的建立是较为困难的。好在当今书法是被政治所边缘化的,随着书法专业的确立,书法的艺用功能几乎成为当今书法所表现的全部,它只是陶冶情操或自我情性发泄的一个凭借,或者说是一种人生的寄托,从而折射出作者的人生修养,包括文化的、艺术的、审美的等等。在传统社会中它还有着文字记录等实用功能。为此,书法非要拿个标准来探讨的话,就显得十分驳杂,如书法是艺术的、文化的,也是技术的。书法界对这几个问题所表现的不同的意见甚至争执是由来已久的,艺术书法、文化书法、新文人书法等等所体现的不同主张,正印证着当今书法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对此问题的无奈。既然书法所体现的是文化的、艺术的、技术的等等不同的内涵或者说这是衡量书法作品的重要参照,那么,这些参照可统称为书法的审美依据,这些依据也恰恰是审视一件作品所不可缺少的审美要求。所以,要强调书法的标准,那就要强调书法审美所需求的基本要素。
















由此,书写技术的标准就衍生为笔法的标准、结字的规律、章法的基本要求和墨法的基本表现等几大要素。笔法的标准就是各种“套路”驾轻就熟,且丰富、精准、传神。古人的笔法是很丰富的,犹如《兰亭序》中的笔法,人们只注意几十个“之”不同的外形,而忽略了王羲之书写每一个汉字中笔画的不同,尤其是在“起讫”的表达上,尽善尽美,和而不同。我们在审视一个作者的书法作品时,在一件小小的作品中,相同的用笔、雷同的起讫不知用了多少次,干巴巴的,就那么几招,犹如程咬金的“三斧头”,兴味索然。精准性是考验书家在对笔法丰富的理解上对基本技术的熟练应用和准确表达,没有了这一点犹如作文中的精准“用词”,词不达意乃文章大忌。传神是用笔准确,本乎于心,发乎于情,在笔法的表达中加入了情感因素。结构是因笔法的组合、情感的变动、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尊崇因势利导、因时而动的自然生发规则,而不是妄加变动、故作姿态。当今写碑派书法、墓志书法以及行草书者,往往失于重心不稳、装腔作势、东倒西歪。因此,虽结字险绝,但重心稳实却是结字的基本原则。章法是书法的灵魂,顺势而出、因情而动,明暗交织、黑白相融,聚散有度、动静兼通。你长我短、你断我连、你整我碎、你斜我正……古有王觉斯无行不歪、无字不歪,但歪歪取正;今有林散之浓淡相宜、气势连动、前后相顾,但势态统一、连绵滚动,且意境高远。因此,章法的标准是在“二元”对立的哲理中,编织出自我的意境来,“造景”是书法章法的核心要素。我们在欣赏一件作品时,往往因没有诱人的景致而味寡,中国的园林善于造景,中国的诗词注重“诗境”,同样,中国书法也有着自己的“书境”。曲径通幽才令人神往,令人遐想,让人深思,流连忘返。黄宾虹讲中国书画不过笔法、章法、墨法而已,可见他把对墨法的要求提高到作为书法创作的三大要素之一了。墨法是增添书法韵致的重要因素,犹如文中之修饰,也如华丽的词藻,它因章法的需要而加以润饰,它在章法建构的二元对立元素的互动中起到更为强化的作用,犹如一碗清汤中的几片“葱花”,让人醒目而食欲大增,也如美女胸前的“挂件”点缀得让人心性摇荡而回味无穷。这些都属于书法技术的范围,没有了这些要素,恐不成为书法了。就像表演京剧,没有“身上有”,对于京剧而言就“等于零”一样。




为此,我做一个判定:作为一件书法作品,技术只占到作品的百分之五,而它的艺术性、思想性、文化性等要占到百分之九十五,但没有了前面的百分之五作为基础、作为标准,一切都是空谈。

所以,书法的标准问题最终落实到了书写的技术问题上。技术标准的建立,或者技术问题的解决,才有可能朝着艺术的境地迈进,才能有机会激发出有关生命的意义、社会价值,升华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一个崭新独特的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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