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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的相关补贴政策

 布柯0725 2016-09-07

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补助范围: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农民如何申请这项补助?


  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分为两步:

  第一步:补助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经当地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补贴政策有何成效?


  2012年-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补贴专项资金26亿元,补助4.9万个农户和52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8.4万座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46万吨,果蔬贮藏能力16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1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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