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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鲁西文苑 2012-09-27
农业部印发《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5-25 | 来源:农牧业产业化科 | 阅读次数:136 | 推荐此文 | 打印此文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与财政部从2012年起,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考虑近年各地示范推广条件和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3. 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屯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201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设施,实施区域包括西北、华北、东北和西南马铃薯主产区,黄土高原和环渤海湾苹果主产区,以及部分特色果蔬主产区。
    (二)奖补对象。工程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建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三)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等部门按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由农业部另行文印发)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2012年各类设施的奖补标准为:
2吨、10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奖补资金分别不超过2000元、6000元、1万元和2.1万元。
20吨和50吨通风库,分别不超过9000元和1.7万元。
10吨、20吨和50吨简易冷藏库,分别不超过9000元、1.5万元和2.5万元。
10吨、20吨、50吨和100吨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1.2万元、1.8万元、5.4万元和10.5万元。
处理能力1吨/天的普通烘房,不超过1.6万元。
处理能力1吨/天和2吨/天的热风烘房,分别不超过1.7万元和2万元。
处理能力5吨/天和10吨/天的多功能烘干窑,分别不超过4万元和7.4万元。
    三、实施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考核
    (一)实施程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省(区、市)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同时下发实施工程的县级有关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此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即工程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要特别注意,不是2012年当年建设的设施不予补助。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二)职责分工。农业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并下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负责对省级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农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省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并在2012年12月15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验,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所有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每个项目县应确定相应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监督考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并抄送所在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管理和有关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严禁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地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要加强对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奖补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核实力度,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各地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准确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安排专门机构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设施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努力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在项目区域的选择上,要以主产乡镇、主产村屯为单位,整体规划,相对集中,争取联排、联栋建设,为优势农产品产加销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奖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 +“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2),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例如:河北省张北县奖补建设的第45座20吨贮藏窖,编号为13072200300045。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将制定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该标识由农业部设计,另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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