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毅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项目管理学硕士,注册造价工程师、英国皇家测量师会员(MRICS)。专长于工程合约造价咨询以及房地产财税研究与实践,十五年从业合约造价、房地产估价等专业工作。现也担任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资产评估版面版主(网名:lanshiji)。 曾获评中价协先进个人会员(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造价工程师。参与了中价协组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行业规范的编写工作,并著有多篇专业及获奖论文:《建筑施工合同中宜被关注的几个税务问题》、《浅议工程财报的编制及分析》、《关于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评估方法的探讨》等专业文章。 欢迎专业人士共同探讨(邮箱:wangy@fscosc.com,QQ号:421187540)。 3. 关于待摊投资支出的几点计价原则
5. 代建制项目之代建管理费标准 504号文在财建〔2004〕300号文《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基础上,通过第八条规定了代建制项目之代建管理费标准汇总如下: (1) 对于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 (2) 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3) 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报批程序同504号文第六条; (4) 代建管理费仍与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