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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题系列之组织管理——(10)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状态

 永续智慧馆藏 2016-09-08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法人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营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人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公众等)之间的关系。本文所说内容主要针对前者,即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人力资源专题系列之组织管理——(10)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状态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能够有效地协调“委托—代理”关系,包括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促进企业合理发展,平衡企业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平衡相关群体之间的利益。一般来说,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两方面作用:第一,保障出资人的利益,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这是英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主要出发点;第二,保障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包括经营层、员工、客户、公众等,这是欧洲、日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主要出发点。

对于中国企业,从治理结构实际的设计、运行状态来讲,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情况:

1.完全规范状态

国有企业通常会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规范的程序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专业执行委员会、经营层,同时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清晰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运行过程中各司其职、根据事项重要程度逐层决策,问题在于有时决策效率偏低。

2.合理不规范状态

很多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属于合理不规范状态,其特征体现为两方面:第一,不规范,通常这类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的权力集于老板一身(公司注册时的相关章程形同虚设);第二,合理,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对于起步或发展阶段的企业,这种治理结构状态通常是最有效的,适合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3.有效规范状态

从权力大小、影响关系的角度来讲,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逻辑是:股东会大于董事会、董事会大于经营层,但有的企业经营层会根本性的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比如: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实现了经营层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影响。这种状态的企业,其治理结构形式上是规范的,而运行方式又不完全符合“合理逻辑”,但对于企业发展是有效、合理的,同时,也有助于保护企业创始人的利益。如果当初万科实行这种“合伙人制度”,也许就不会有现在的“万宝之争”了。

4.伪规范状态

这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看似规范、健全,但实际上是企业内耗、走向解散的根源。比如:某生产制造企业,由9名股东均股设立,并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各机构的职务均由9名股东担任,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9名股东因为职务高低、利益分配等问题相互不满,决策时对人不对事,只要是自己讨厌的人提出的建议,无论好坏,一概否决。因此,治理结构的形式虽重要,但相关人员的团结、协作也是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5.不规范状态

这类企业是“合理不规范状态”企业的延伸。当一个企业具备了一定规模后,老板一人的精力、能力必然无法全面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而这时老板却没有意识到或不愿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旧坚持“集万千重任于一身”的管理模式。民营企业中,这类治理结构状态的企业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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