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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白条可否在企业会计账上列支?

 我爱莴苣 2016-09-14

    没有取得发票,白条可否在企业会计账上列支?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较多,原因也较为复杂。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列支费用,是逃避财务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能税前扣除,而且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内容真实的“白条”列支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在实际经营中,有实际业务背景的“白条”情况是非常多的,到付的快递费、从个体经营者的租车费用、从小店里购买的零星用品、个人房东出租的房屋等等,很难取得发票,能拿到一个盖了章的收据,就是很不错的了!且不论对方不开发票是否有违税法,但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企业究竟该如何处理此类票据呢? 

    会计和税务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会计业务由财政部门管理,税务由税务部门管理,因为税收是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带有强制性,所以一般的企业担心的问题都是和税务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什么叫“白条”?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票据统称为“白条”。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在税前列支(非税范畴的支出是可以的)。其次,业务背景真实的“白条”,虽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作为企业支出的依据,必须且也应该在企业的会计账中列支。但是因为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与此相应,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在企业账上列支,后面的博文中,我会就此专门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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