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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中农民协商能力培育研究

 云蒙书堂 2016-09-19

一、引言

中国改革开放带来农村社会全方位的变革,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并转化为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为。当农民面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时候,他们原有的生活经验和熟知方式已无法胜任,乡村公共事务要在官方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框架中加以解决。这些规则和程序又较少为农民所熟悉,农民却又不得不依赖于不熟悉的规则和程序来参与乡村事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民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在这种环境中,当农民无法熟练地运用官方认可的规则和程序参与乡村事务管理时,他们就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其熟知的参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制度和程序之外寻求解决之道,这势必让农村社会协商民主陷入形式化的窘境。所以,培育和提高农民协商能力,使之有序、有效地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管理,是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从协商过程视角看,农民协商能力包括农民对乡村公共事务发起民主协商、参与民主协商、形成协商结果的能力。从协商要素视角看,农民协商能力包括遵守程序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议事建言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总体上,当前农民协商能力与乡村民主发展需求不相匹配,农民协商能力落后于乡村民主建设进程,农民协商能力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选择广西恭城县的北洞源村进行田野调查,试图清晰勾勒出当前农民协商能力的发展现状。

二、当前农民协商能力现状审视

1.参与意愿较强与协商能力偏低共存

与传统农民相比,现代农民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传统农民有着强烈的“清官”“皇权”思想,寄希望于“皇帝”“清官”来化解他们的委屈和不公。现代农民有着较强权利意识、民主意识、风险意识、进取精神,他们行为选择背后有着成本收益计算,并为维护切身权益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可以说,现代农民有着较强的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意愿。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当前农民政治参与意愿较以往有着较大提高。张挺曾对浙江省7个行政村农民的政治参与意愿进行调查,有63.3%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会参加乡(镇)政府有关农民权益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听证会。[1]乐章对全国十省市28个行政村的问卷调查表明,当过选民且参加过村委会选举投票的农民数量占总样本容量的64%。[2]在北洞源村的个别访谈中,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参加过村委会选举,且现任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通过村委会选举产生的。这表明农民有着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意愿。他们比较关心本村公共事务的发展,尤其关心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诸如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道路修建等。但同时,部分受访者认为,乡村事务管理属于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也不愿意过多参与。

个案1 北洞源自然村是北洞源行政村中经济发展较好的村落,有着集体山林、集体果园、电影院等集体经济产业,这些集体经济产业大都承包出去,获取承包费。据村支书介绍,这些收益大都用在道路修建、公共设施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少部分用于逢年过节的文体娱乐活动。政务公开栏张贴有村务费用的支出情况表。对于这些集体经济经营情况,不少受访者表示不太清楚或不知道。当问及“‘电影院’房屋现在用来做什么?”“房屋每年租金多少?”“谁租赁房屋?”“他为什么能租赁房屋?”等问题时,有些受访者(普通村民)一般使用了“听说”“大概”或者“不知道”之类词语来表述。也有受访者(经济能人)能说出“房屋是用来暂存果子”“外地人来租,但不知道租给谁”“房屋租金公开招标”“年租金大概有一万七八(实际租金7500元/年),主要用来修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当问及是否参与过“山林和果园承包”相关讨沦时,一些受访者表示没有参加过,但知道山林没有被承包,果树被人承包,但不太清楚租金的多少。一些受访者表示知道有村民代表参加,至于代表的产生、讨沦内容、讨沦结果不太关心。

在中国传统村落社会中,村落共同体的公共性主要围绕着“共助”“互助”体系而展开的。村民间彼此熟悉和相互信任,村落的公共事业以集体形式管理,由村内德高望重或拥有资产的人出面管理村务。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传统共同体的瓦解。原有的乡民集体认同感减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原子化”农民忙于个人生产,无暇顾及乡村公共事务发展,农村公共生活空间逐渐缩小。即便他们有心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太清楚相关的程序和规则,从而不会依法依规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讨沦、商议和发表看法。在访谈中,笔者感受到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导致某些村民,尤其是老年人,对村支部、村委会产生不满,认为现在干部大不如前,不做实事,也不为村民谋福利。而农民自身对现行制度和运行机制欠缺必要了解,不清楚参与协商的渠道和途径,也不明确自身权利和责任,再加上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导致他们常常私下议沦村务,却不会走正常程序表达意见,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

2.农民素养与协商能力呈正相关

一般而言,农民素养高低直接关联着农民参与协商意愿、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曾说“如果国民有教养,专制制度不可能存在”川当农民有着较高素养时,他就乐于花时间和精力参与乡村事务讨沦,并且在商讨中表达观点、阐述意见和回应他人观点,从而顺利推进村务协商的进程。反之,则阻碍村务协商开展。有学者研究发现,人均收入高的农民、生活满意度高的农民、教育程度高的农民政治参与意愿更加积极。[3]这个结沦在访谈中得到证实。有着外出务工经历、经商经历、曾任职村干部经历、参军经历、种养殖业经历的村民较为健谈,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够理解他人的话语思想。他们比较乐于参加村级会议,参与村委会选举或成为村干部候选人。相比之下,固守土地的农民不太乐意参加村民会议,即使关系到村级公共事业建设的会议也很难召开,更谈不上义务参加修路、水渠等公共事业。当前村民大会难以召开,村级公益事业和行政事务往往采取召开村干部会议、村小组组长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来商量决定。

个案2 受访者欧某,男性,六十多岁。他是村中最先种植果树、把果子拉到全区各地伟卖的,他敢闯敢干,成为村里最早先富起来的群体。现在经营家庭旅馆,同时还种植六百多株果树。欧某比较健谈,对村务比较熟悉,对村里集体财产的处置比较了解,知道哪些集体财产被承包。几年前村里要发展旅游产业,开展农家乐。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建起新房办起家庭旅馆。

个案3 受访者李某,女性,四十多岁,现任村妇女主任。她读过高中,有外出务工的经历,性格爽朗,热心村务工作,对农村发展问题有着自己忧思。李某月工资约400元,她表示外出做保姆的月收入至少3000元。在谈及本村土地抛荒问题时,她说,村里有人外出打工,土地没人耕作,其他村民又不敢去种,因为不知来年外出者是否继续外出打工。土地被抛荒很可惜,即使种上青菜也比抛荒强。她希望政府能制定出相关政策来解决土地短暂被抛荒的问题,但又苦于不知道向谁反映情况。

个案4 受访者数位(不愿意透露姓氏),全部为男性,没有外出务工经历,在家务农,生活圈子比较狭窄。他们认为乡村公共事业(修路、修水利)是村支部和村委会管辖的事情,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他们也不太清楚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和支配。当问他们为什么不外出打工挣钱,个别受访者表示外面的情况太复杂,外出务工容易吃亏和受欺负。

村落中个体农民素质从来就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存在着先进与落后、高与低的差别。社会流动加快、信息交流的便捷进一步拉大了农民间的素质落差。外出务工、经商、教育等经历开阔了流动农民的眼界,改变了流动农民的思想和行为。他们不再延续着父辈们“听天由命”的老路,而是较为积极参与到乡村事务管理之中,并学会运用规章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对外出务工农民而言,留守农民有着鲜明的传统农民特点。他们不乐意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谈沦,也不了解参加协商的程序和步骤。所以当自己利益受损时,他们往往向朋友和家人寻求帮助,或采取激进方式(如上访、曝光)来维护自己权益。素质差别引起个体农民协商能力参差不齐,具有不均衡性。现阶段村务协商试图涵盖所有村民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协商发展规律。如果强行地全覆盖,就会出现协商过度和议而不决的现象,导致协商事务无果。 3.农民协商能力落后于其他主体协商能力

基层协商是人民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协商就是各协商主体信息公开基础上平等参与讨沦、充分表达意见、相互监督,最终形成成果的过程,也是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和达成共识的过程。这就要求协商主体不仅有协商意愿,还有基本相等的协商能力。如果主体的协商能力相差甚远,就会导致协商的形式化和空壳化。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当前中国乡村协商开展困难重重,原因之一就在于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参与本村事务决策中的作用。有调查显示,在问及过去一年在村务决策中所起作用,71.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不大”或“没有作用”,13.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一般”,仅14.8%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大”或“作用较大”。[1]笔者在实地调查中也感受到农民在管理村务中处于被动状态。在协商各环节中,党委、政府起着主要作用,农村社会组织起着从属作用,农民个体作用被遮蔽了。

个案5 要修一条村级水泥路,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由村干部向上级政府争取项目,获得部分经费扶持,而后召开村干部会议讨沦修哪条路,接着与自然村村民商量筹措不足经费,最后修路才能得以推进。如修进村道路计划需要27万元,政府拨款12万元,尚有15万元资金缺口。15万元资金一部分由联队集体经费(即自然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出,另一部分则需由村民自掏。自掏资金部分则就需要召开村小组组长会议,村小组组长统一意见,并动员本组成员筹集经费,资金分摊到户。若该自然村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把短缺资金转移到村民身上,村民也不愿意独自承担费用,导致修路不了了之。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修路事件中起着穿针引线作用,没有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修路提议,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村路修建也就无法开展。上级政府在修路事件中起着主导作用,没有上级政府的资金拨款,修路工程也无法启动。联队在修路事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联队资金减轻村民负担。村小组组长商议后,再向村民传达村委决定,并动员和组织村民出钱出力。从整个链条上看,村民处于链条的末端,他们不太清楚整个修路事件始末。只有在解决短缺资金时,村民才出现。村民最熟悉本村事务和相互认识,本应成为村务管理的主力,但他们却充当村务管理的配角。这既有现行政治体制的影响,当前农村尚未建成公正、高效、民主基层政府,未能为农民行使权力搭建良好平台;也受到村民协商能力的制约,个体农民面对公共权力时不会运用相关制度机制来参与村务管理。平等协商内在要求各协商主体能力基本一致。然而,市场化改革解构乡村原有生活共同体,却又没生成现代共同体。“原子化”农民受制于个人有限资源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基层政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拥有着较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则往往处于强势地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农村精英流向城市务工或经商,老人、儿童等弱势人群成为乡村常住人口的主体,导致农民协商能力整体水平降低,进一步拉大农民与其他主体间的协商能力差距。

三、培育农民协商能力的路径

协商民主是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的必备内容。随着农民政治意识觉醒,他们产生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愿景。但因能力和资源的限制,农民在乡村治理中无法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无法平等参与村务辩沦,导致乡村协商民主的变异,其协商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展示。提升农民协商能力成为当前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条件。当前必须立足于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实际,从协商主体素质、组织培育和政府引导三个层面来培育农民协商能力。

1.增强农民社会资源,提高农民协商整体实力

在具体协商实践中,个体农民虽然被纳入协商对话体系中,但由于社会资源的短板,他们往往不能与乡村精英进行平等对话。以乡村干部、经济能人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占有着较多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他们凭借资源优势在乡村协商中拥有话语权和主导权,有意识地制定和引导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结果的走向。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从根本上增强个体农民的社会资源总量。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民参与协商意愿。经济实力越高,农民参与协商的意愿越强;经济实力越差,农民参与协商的意愿越低。当农民处于贫困状态,他们忙于田间作业或外出打工,不可能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乡村事务协商活动。在一些村落存在着卖选票和代填选票等违规现象,就是因为农民漠视选票价值,没有认识到选举与切身利益相关。只有农民具备一定经济基础,才能会产生参与乡村事务协商的意愿,也才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乡村治理中。

农民协商能力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的协商能力要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一般来说,在协商讨沦中,如果农民不懂得理解和解读公共信息,就难以对他人观点形成正确判断,表达自己看法;如果农民缺乏必要的商讨技能,就难以对不同观点进行辨别、选择、说服、妥协、服从,难以形成共识。而这些能力的获得离不开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协商主体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这种教育范围相当广泛,除了正规学校教育,还要有处理人们交往中日常问题能力的教育,培养协商主体判断力和处理公共事务的教育,等等。

2.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农民的协商精神

农村社会组织是培育农民协商精神和协商能力的重要场地。农村社会组织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中国,传统的农民组织逐渐弱化,新的农民组织尚未完全建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生产重新回到分散经营的状态,乡村社会碎片化和农民“原子化”越发凸显。“原子化”个体农民在与组织化村委协商对话中往往扮演着“妥协者”和“容忍者”的角色,尤其在强人政治村落中,农民个体只能被动地成为被治理对象。当一方协商主体发现他们的主张很少或从未影响协商结果时,他们就不再愿意参与协商活动,致使乡村民主协商就难以继续开展和维系下去。只有依托组织力量,把“原子化”农民整合起来,才能能解决权力和资源不对等问题,才能能提高农民参与乡村事务协商的能力,才能能由被动协商转向主动协商。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言,“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4](P31)当农民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协商,改变个体农民力量弱小的状况,消除他们的政治自卑的心理,积极参与参加乡村事务交流和对话,对协商进程和决策结果产生影响。

当前农民仍然受到传统文化中“权威崇拜”思想影响,在处理乡村事务上有依赖政府的心理。同时,改革开放后的农业分散经营方式减少了农民相互联系,拉大农民间的距离,乡村公共价值淡化。社会组织可将分散的农民联结起来,引导农民形成共同价值取向,增强农民集体行动的能力。农民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中可逐步习得意见表达、民主技能、协作能力和权利意识。当农民已经熟练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也就能自如参与乡村事务协商。

3.健全基层协商机制,搭建良好的协商平台

协商民主要取得良好效果,需要一套精心设计的协商制度。一套合理的协商制度,不仅能顺利推进协商过程和达成良好的协商结果,也能不断训练和提升主体的协商能力和水平。可以说,协商机制健全与否影响着个体协商能力高低。

当前中国协商机制程序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可通过健全和完善协商机制,搭建起农民民主协商的平台,赋护农民以平等机会参加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协商,在协商实践中逐步学会和了解协商民主机制的程序知识和协商规则,养成遵守协商规则、有序表达意愿的良好习惯,逐渐胜任协商主体的角色。因而,各级党政组织应着眼于保障农民协商权利和提高农民协商能力,积极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健全和创新各项协商民主机制,科学地划分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职权,塑造有序参与的协商主体。各协商主体要根据协商实践,提出创新和健全协商机制的建议和对策,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机制程序建设。

当前协商民主建设就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协商主体参与机制、协商内容选择机制、协商讨沦机制、民意吸纳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以法律形式规定协商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顺利推进协商民主提供法律保障。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扩大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以制度形式将不同社会阶层吸纳到协商民主之中,确保侮个协商主体都能平等地表达各自主张。完善协商内容选择机制,增强协商内容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且协商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完善协商讨沦机制,允许多元主体就协商问题进行充分讨沦和表达观点,能够理解、批评他人观点,并允许各种观点相互碰撞、辩沦和修改,以此实现问题的解决。完善民意协商互动吸纳机制,使得协商过程中各方观点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在此基础上通过辩沦、商讨和协商达成共识,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张铤.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以浙江省7个行政村调查为例[J].中州学刊,2014,(12).

[2]乐章,涂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功能与农民政治参与程度——基于十省农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5,(2).

[3]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亨廷顿,著,汪寿华,译.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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