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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治理现代化赋能乡村振兴丨改革纵横

 旷达致远 2022-06-21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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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对农村的具体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社会转型正面临从传统乡土社会转向城乡社会的关键时期,乡村治理现代化变革亦迫在眉睫。如何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促进乡村良序善治事关乡村全面振兴。近年来,乡村治理在实践中通过矛盾倒逼机制、制度变迁机制和技术促进机制,实现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展方式、秩序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快速转型,但同时也逐步显露了治理主体弱化、治理机制虚化、治理保障不到位等治理瓶颈或困境。应深刻认识和理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机制,着力破解乡村治理能力不强、动力不足、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贯通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在历史、实践、未来等维度上都有其内在的逻辑。

(一)历史层面:城乡融合化下的系统化治理

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背景下,乡村治理必须充分关注城乡人口流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方面,2021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6.2%,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8.5个百分点,意味着至少2.6亿人游走于城乡之间;另一方面,在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即便城镇化率达到75%,全国仍有3亿多人生活在乡村。所以,乡村治理在“人”的层面,既要关注乡村常住人口,又要关注尚未完成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同时部分城市居民在工作、生活模式上的“逆城镇化”,和部分城市老龄人口选择乡村田园式康养生活也应是乡村治理的考察范围。因此,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网格化治理,需要顺应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治理难度进行转换,适应转型期高度复杂的乡村治理需要,转向更加开放、包容的网络化治理,充分释放基层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潜能与活力,解决“纵向利用过度、横向协调不足”问题,实现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统一的善治,使乡村既可承载乡村居民的美好家园梦,也可承载已经“市民化”群体的田园牧歌梦。

(二)实践层面:家庭结构变化下的精细化治理

家庭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但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20年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分别比2010年、2000年、1990年减少0.48人、0.82人、1.34人。家庭户规模的持续缩小,使得过去家庭所承载的文化传承、村民教化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功能日显弱化。尽管乡村家庭仍较多地存在“分户不分家”的情形,即实际上原来的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并未随着户籍的分开而割裂,但随着城乡流动的加速,这种天然的联系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作用越来越式微,同时“分户”家庭对乡村治理参与的意识和意愿日益弱化,而利益诉求却日益多元化。因此,要弥补治理单元相对缩小带来的“真空”,必须以更加精细化的乡村治理模式为导向,以更加精准化的服务为手段,整体上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三)时代层面:乡村数字化下的智慧化治理

当前,数字化浪潮汹涌,在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尤其是要素配置方式和人际交互方式的同时,也成为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和公共价值增值,缩小城乡差距、赋能乡村振兴的有力“加速器”。因此,推动乡村治理向智慧化转型,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以“互联网+党建”“移动议事厅”等方式为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发展和村务管理搭建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农民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二是提升乡村治理效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优化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等便民服务,在农村也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提升农民办事便捷度。三是提振乡村治理活力,通过实施“雪亮工程”提升农民安全感,通过“乡村公众号”等形式推进村务公开,搭建数字化监督平台。未来,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化,数字化将进一步拉近时空距离,依托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后发赶超、换道领跑的更多可能,实现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有机统一。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内在要求,全国各地围绕乡村治理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和模式,但仍然存在一些共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加以破解。

(一)乡村治理基础“薄弱化”亟待扭转

总体而言,乡村治理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尤其在组织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等方面亟待强化。一是组织基础薄弱。部分基层党组织仍较软弱涣散,集体产业发展思路不清、措施不活、效果不佳,守摊思想严重,带领党员群众发展致富能力弱且基层群团组织覆盖有空白,作用发挥有限;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培育不够,普遍规模较小,辐射带动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多处于自发、零散状态,缺乏有效引导,普遍存在规模小、种类少、专业化不够、实力不强、组织网络不健全等问题,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民群众急需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还比较缺乏,服务效能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经济基础薄弱。乡村产业发展层次偏低、集体经济偏弱,繁重的乡村治理任务容易陷入“无钱办事”的瓶颈和尴尬境地。三是社会基础薄弱。村民小组自治功能弱化,村民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等“五老”人员作用发挥尚不充分;部分村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不规范,在村务监督上还存在不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

(二)乡村治理主体“空心化”问题凸显

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四空”和“三留守”问题依然突出,即“年轻人空、住房空、产业空、干部空”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问题并存,乡村治理人才流失,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一方面,乡村治理人才流失。近年来,虽然乡村干部待遇有所提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拓宽村支部书记上升通道,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出路”问题,但总体上看,乡村干部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待遇低、出路窄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岗位吸引力不大、干部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人员流失严重,致使乡村治理干部储备总量不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够、社会治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频发。另一方面,群众参与意愿偏低。目前,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是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村民参与村务决策,能够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但从部分地方实践来看,乡村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农民对村民自治、农村管理的参与度不高,对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评价也很低。具体而言,在乡村振兴的推进过程中,产业有引进但农户参与意愿偏低,产业有发展但农户参与程度不深;人居环境有改善,但生态治理农户组织化程度不足;乡风文明进展速度较快,但农户活动参与度不高;乡村治理有提升,但未激发农户参与热情。

(三)乡村治理手段“信息化”总体滞后

尽管近年来数字乡村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乡村治理“智治”的要求相比,乡村治理手段“信息化”总体仍显滞后。一是统筹协调难度大,资源整合较困难。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涉及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局等30多个相关部门和县域所有乡镇,其中涉及大量保密数据,存在数据壁垒、部门数据互通难等问题,致使协调难度大。数据分散不统一,缺乏相关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等标准,各物联网设备或管理平台之间无法实现互联共享,信息数据完整性、关联度不高,碎片化严重,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二是专业人才匮乏,应用场景偏少。县、乡、村三级缺少专业建设人才、运营人才、数据维护人才,既懂农业技术又通信息化还熟悉乡村治理的复合型人才奇缺,同时作为参与者和应用主体的村民的信息化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数字乡村主要是在农村电商、移动社交、数字娱乐等方面应用较多,在乡村数字治理方面应用还不够,存在管理平台功能单一、信息数据来源不足、信息化硬件设施相对不足等问题。三是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支持乏力。乡村治理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覆盖面大、建设时间长,所需资金量巨大,而近两年中央、省、市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总体较少,县级财政无法满足数字乡村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设进展缓慢。同时,数字乡村投资大见效慢,短期收益不明显,各方政策支持尚不明朗,社会资本多处于观望状态,参与建设意愿不强。

(四)乡村治理方式“行政化”倾向突出

乡村治理及其现代化理应是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但在行政传导压力下,经由层层加码到乡(镇)政府“下压”至村委会,呈现“行政性下沉”,不仅压缩了乡村的自治空间,还对乡村的自治活力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一是治理方式单一。部分村落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资源开展工作,运用行政命令方式推进乡村治理,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二是依法治理水平还不够高。部分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存在明显的结果导向,认为只要能办成事,是否民主、有无程序都无所谓;部分基层工作者害怕影响集体利益、触及社会矛盾,对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不想用不敢用;也有部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三是推进乡风文明力度不够。一些农村陈规陋习根深蒂固,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仍较为突出;部分地方群众大肆宣扬封建迷信,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移风易俗亟待加强。

三、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确保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并实现效能转化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以“发展式增长”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我国发展目标已经从单纯追求“增长式发展”,转向更加重视发展成果的可及性,即物质资料生产必须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享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相对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要求,也更加突出了对“发展”的重视,即农村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和摆脱贫困,而是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社会治理也不是管治农民,而是如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农民的发展权益。换言之,振兴乡村就是避免无发展的增长,通过“发展式增长”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性改善民生,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社会共治治理路径,确定广泛参与和共同受益的社会治理总目标,使人民生产和生活相得益彰,各得其所。因而,从发展目标指向来说,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是一脉相承的。

(二)以“自治活力”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治理主体的主动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自觉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乡村整体自治水平逐步提升,乡村振兴才能最终实现“治理有效”。从动力机制来说,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应该是农民的自身需求,因而乡村振兴必须是基层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振兴,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建设热情充分迸发、基层社会活力充分涌现的振兴,是一种自下而上、由农民自我完善需求等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所推动的自我振兴、可持续振兴。

(三)以“协调治理”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资源禀赋各异,类型多样,乡村人口分布和发展需求也各不相同,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坚持协调理念,通过政策融合、产业融合、资源融合、人才融合,将人的需求与支持这些需求的资源结合起来。同时,也要把乡村资源利用好保护好。其一,农村政策既要补短板、强弱项,不搞“一刀切”、平均用力,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其二,农村产业既要坚持农业产业化方向,不搞以工代农,也要拒绝低附加值产业链的变相转移,破坏乡村经济属性;其三,农村文化既要避免硬性模仿、移植、嫁接城市文化,也要防止低俗网络文化蔓延影响,坚持挖掘乡村历史和本土文化资源,通过乡村记忆工程留住乡音、乡忆、乡愁,打造乡村本土文化品牌;其四,农村治理既要坚持村民主体意识,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要以民主自治和议事协商培育乡村治理共同体;其五,农村资源利用既要坚持生态优先,抵制以生态破坏为代价的产业侵入与产业转移,保护绿水青山,也要维护乡村可持续发展基础及其祥和的乡土生活根基。

(四)以“共治共享”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良性互动的治理,是共治共享。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理念,才能真正做到人的需求与资源支持相互适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此,一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农民发展和本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并举;二是重视农民对乡村振兴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及时更新发展规划,充实、调整执行方案和行动策略,为农民自觉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有效通道,逐步形成乡村治理人人参与、治理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确保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落地、开花和结果,造福于农民,造福于乡村。

(作者沈辉,学习时报社编辑)


责任编辑: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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