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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从近期各地通报典型案例看问责条例的执行与落实

 庸庸学馆 2016-09-22
利剑出鞘
——从近期各地通报典型案例看问责条例的执行与落实
本刊记者 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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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唤醒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担当精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近期各地通报的典型问责案例,发挥了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亮明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决态度,体现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较真碰硬,铁面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担当,为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新动力。我们特组织这组报道,以供参考。

                                                                                   ——编者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纪党规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才能发力生威。从近期各地通报的典型问责案例来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烈信号,正在层层传导、逐级落实,成为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问责力度加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强烈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余荣辉因套取惠民补贴、私设“小金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事情本身也许并不算什么新闻,但随后,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农村经管站站长等10名领导干部却因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名村干部被查,10名领导被追责,这个结果,让许多基层干部感到震惊:领导干部管理不到位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一把手、班子成员、直接领导一个也跑不了!

  事实上,像这样的严肃问责案例,在各地已越来越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自条例发布至9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发布74起各地问责案例通报,占今年通报数量的54%。虽然这些案例有的是发生于条例颁布之前,但选择在此时首次公开,表达出坚决贯彻条例,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的鲜明态度。

  问责力度加大,不仅表现在无论涉及多少党员干部,都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也表现在无论干部级别有多高、岗位有多重要,只要发现有失职失责问题,就决不手软。

  6月25日,湖北省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时任市委书记冯云乔直到事发15小时、事态恶化后,才赶到现场处置。8月2日,按照问责条例规定,湖北省委决定免去冯云乔职务,并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此前,冯云乔拟提拔为“省直单位正厅职领导干部”的公示期已经结束。

  没有特殊情况、没有下不为例,一起起严肃问责的案例,无不诠释着一条硬道理:不担责、不担当,就要“挨板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发布的各地问责案例通报涉及的102名领导干部中,仅有9人被诫勉谈话,其他的则分别受到从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及调离或免职等组织处理。而且,有3位受到责任追究时,已经调离原岗位或退休。

  这与以往问责方式大多是批评教育或内部通报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位地方纪委同志告诉记者,此前党内问责规定比较原则且分散,因此,对失职失责者应给予什么处理,有时不好把握。此次条例明确6种情形及问责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依据,尤其是终身问责的规定,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决不是一句空话!

  突出政治责任,警醒领导干部看好门、管好人

  因下属和系统内多人违纪问题,九师教育局党组被问责;因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等4名领导干部被停职检查……

  随着一起起典型案例的公布,细心的人们发现了一些与以往问责案例的不同之处:突出了领导干部的党内职务,一些党组织被作为了问责对象,有的事件还在进展但问责已经启动……

  这正体现了党内问责的鲜明特色:追究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方面,一个单位出现问题,表面上可能是业务管理、人员素质等问题,但是,根子却往往在于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要么是没有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么是当“老好人”,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抓不管,等等。而且,问题产生的后果影响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造成的是不良政治后果。因此,与之对应的责任也就是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有党内职务,因此,督促领导干部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建工作,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中央出台条例蕴含的深意,也是各地贯彻条例的着力点。

  对于“政治责任”的分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合江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彩云可能感受更深。在她任职期间,办事处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拆分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搞“暗箱操作”,并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

  尽管陈彩云自己很“干净”,但是,作为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她对项目建设过程既不督促研究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也未及时对有关班子成员提醒教育,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陈彩云的教训并非个例。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发布的各地问责案例通报中可以发现,由于下属或者所辖单位出问题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占比约八成。这也警醒着每一位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首先是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否则就要被追责。

  积极探索实践,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近期各省纪委网站的曝光台栏目中,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通报的案例高频出现。条例在各地的贯彻落实,使“好好先生”“太平官”失去了市场。但是,人们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惑,比如,为什么党内问责,有的却还要给予行政处理?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有时处理结果却不一样?

  对此,条例起草组相关同志表示,一方面,条例是对100多部有问责内容的法规制度的高度归纳、概括,但并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例,要根据问题性质、影响后果等,来决定与哪项法规制度衔接,给予何种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另一方面,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形也有很大差异,一部条例不可能囊括所有情况,因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办法。

  惩是为了治,贯彻条例的目的是通过强化问责,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担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不出或少出问题。

  由于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广西扶绥县分管副县长,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的15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因对移民人口审核不严,给国家移民人口扶持资金造成损失,海南东方市移民办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这些案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并没有出现在条例所列的6项问责情形中,而是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地域特色等实际情况,对问责情形进行了细化。还有些民族地区,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作为问责重点;而一些贫困地区则将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在问责程序、责任认定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如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事项应当问责的,对该班子成员个人进行问责;对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问责。专家表示,对领导责任进行细分,既防止一些人以“集体决策”推卸责任,也是对领导干部表明观点态度的有力保护,体现了权责对等、实事求是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除了落实条例的办法措施外,许多地方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明确责任清单,要求履责留痕,强调定期报告、日常巡查、年终盘点等,检查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把“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变成了具体步骤。

  制度执行的关键在人是否担当。从近期各地通报典型问责案例可以看到,条例激发出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正在化为执行条例的担当精神。

 

成都:督查督办力促责任追究到位 / 程季 

西安:聚焦“关键少数” 用好问责“撒手锏” / 尚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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