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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怎么这么难拿到?

 cxag 2016-09-24
取得房产证,是整个验房收房环节中最根本的目的。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但无论如何,开发商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产证陷阱
合同不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未约定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赔偿责任,这样就无法保证购房者在合理时间内获得房产证,从而落入开发商设计的陷阱。这方面的陷阱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办证期限陷阱和房产证代办陷阱。
1、办证期限陷阱
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开发商都知道若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未在约定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帮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后果。因此,开发商一般会在办证期限内设置陷阱,或不做明确约定,或有意延长时间,以躲避相关的赔偿责任。为此,购房者一定要争取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登记和产权证的最后期限,并约定如不能按期办理,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2、房产证代办理陷阱
当前,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证大都是由开发商或某指定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在房产证代办过程中,这些代办机构往往会要求业主们预交维修基金和契税,这就为代办机构利用集中起来的一笔巨额资金获取利息提供了方便,代办机构甚至故意拖延时间,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时,购房者面临钱、证两空的巨大风险。所以,为避免此类陷阱,购房者有权自己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陷阱的防范
办理房产证过程具体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过程,其中初始登记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商办理。
房屋竣工后,开发商首先要进行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就是确权,根据法律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供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审核、测绘、审批后,确权完成,开发商取得“大产权证”。
然后就可以进行转移登记了。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就是转移登记,购房者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产权证
为了避免开发企业与产权登记机关互相推卸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中,合同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歧义是大量房屋办证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同开发商由开发商去办证的,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卖方办理完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购买者主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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