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徒行规又成为人们争议焦点。其实,契约自由,行业自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许都当悉听尊便。在中国古代,进入一个行业,也有特定的规矩。在这里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传男不传女 许多行业技能的传授,是通过家族式的经营与训练。古语称:“家其专业,以求利者”。为了防止技术外传。通常传男不传女。以防女儿出嫁后导致技术外流。将专门技艺作为家产传给子孙的习俗,甚至得到了官方的认同和保护。 《魏书·刑罚志》说:
唐宋之后,匠户、灶户等“百工”开始纳入“匠籍”管理。元明两代,手工业者一律编入匠籍,隶属于官府,以轮班方式国家服役。当时的户籍制度分为民、军、匠三等。从法律地位上说,一世为匠,手艺和义务都世代承袭,不许私自分户,不得脱籍改业(《明会典·工匠二》)。 即使有了师徒之制后,父子相传仍然优先。明代织造业行会规定了徒工制度,但是仍然倡导手工技艺尽量要父传子继:
一般徒工要学徒3年,但准许亲生儿子一人免去学徒期,其余子侄学艺则与一般徒工的待遇相同。很明显,在官方和行会看来,儿子有学徒和开业上的优先权,父传子业也有着天然的正当性。 入行有门槛 我们看到,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主要是采取亲子传承的方式来发展手工艺技术。但是,有的师父没有子嗣,或者生意扩大,需要雇佣学徒帮工,才出现了师徒之制。在这个意义上,师徒制是一种对于父子传承制的拟制,在习惯法上难免延伸使用家族之治的理念。对于作为外姓的徒弟而言,师父如果愿意倾囊相授,是十分可贵的。向师父和行会交一定的入行费用,或者提供几年无偿的服务,并非不可理解。
师父领进门 随着匠籍制度的瓦解和师徒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多徒弟在学成之后,开始自立门户。正如民间所言“一技在手,走遍天下”。但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如果“教会徒弟,饿死师父”成为常态,那么再不会有师父愿意教授徒弟技艺,技术传承和行业发展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师父在选徒和教徒时,在意志力、人品、能力等各方面都会严格要求徒弟,很多时候甚至于百般挑剔,使徒弟过着如履薄冰一般的生活。同时,他们也非常重视培养弟子的封建宗法观念,从思想上使弟子对自己终生感恩。 其实,这种师徒之制,早在很早的时候就在道德层面进行了规定。《管子·弟子职》规定:
但作为行会、公所的行规加以规范,是迟至明清时期才有——即使在那个时代,师徒规矩也优先于行会行规,优先于官方的干预。
如果不遵守此规定,行会则有权予以惩罚。在苏州金箔行规定每姓只能授徒一人,违规时惩罚也是非常严酷的。据记载:
修行在个人 不过,行会同时也规定,一旦确立了师徒关系,师父则必须尽力传授技艺。学徒期满离开师父独自开业时师父赠送一套工具,师父去世后徒弟要准备孝衣,并以孝道待之。但是,许多师父仍然藏着一手“绝技”不肯传给徒弟。 所谓绝技,有时就是“秘不外传、难免断绝”的意思。
于是,这些传统技艺便大多失传而绝。 今天传承下来的很多技艺,都是学徒偷师而来。清末广州制革业中的熟皮配料是关键技术,由师父掌握,配料时在小房内操作,有时还把窗帘拉住,不让徒弟看见。徒弟只能在日常帮师父做活时用心观察,对关键技艺还不能随便打问,全靠心领神会。或者,师父在晚年或临终前才单传给最可靠的弟子。明代有一位著名建筑师名叫冯巧,从万历到崇祯,所有宫殿他都参与设计。他直到老年孤身一人。学徒董九“往执役门下,数载不得其传。而服侍左右,不懈益恭”,终于感动了冯巧,据记载:
董九等了几十年,最终学到了手艺。 不过,这种防范式传授也容易导致失传。景德镇魏家的砌窑技术后来也授徒,据说,由于过于保守技术秘密,最后只剩下两个老师父和两个徒弟。徒弟还没学会技术,两个师父就死了,技术就失传了。可见在古代,工匠师徒之间,往往是一种博弈加防范的过程,多数情况下,只有家族继承或者家族式师徒中最亲密的徒弟,才能得到师父真正的手艺。恰恰是手艺的难得,使得徒弟与师父的感情更加复杂——这复杂里,既有着利益,又有着人性,更有着千百年来中华文化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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