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经济学家告诉你》原创首发 作为一名贝克尔和进化论的信徒,从经济学,尤其是生物经济学的角度解读婚姻是我业余时间的爱好,也曾经出版过一本用经济学解释古今中外婚恋现象小书《婚恋与选择》。一些读者读完后表示脑洞大开;也有读者表示在我的婚恋经济学中,没有考虑道德问题,是不完整的;甚至有女学生因为我对“一夫多妻制度”的分析表示对我极度鄙视,说人和物品是不同的,将女人当物品,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中国,婚恋,也许和爱国主义一样,是受道德大棒压制最深的议题,政治准确可以替代理性分析,成为判断是非对错的依据。如谢作诗兄针对中国三千万光棍的性福问题,理性的提出放开一夫一妻管制的政策措施,被各路网友挥舞着道德大棒骂个狗血喷头,而实际上,这些挥舞道德大棒的人,自己也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甚至他们本身就是三千万光棍中的一员。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对于一个严谨的学者而言,一般是坚守“道德中立”的立场,即在研究中坚持客观主义,不预设特定的道德立场。但“道德中立”并不意味着经济学不可以研究婚恋中的道德问题。本文就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对婚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简要论述,求教各位同仁。 第一,长久存在的婚恋道德本身一定符合经济理性。如在许多传统社会,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即使出门也需要蒙面,这是对女性的道德要求,其背后的经济理性是:尽管对女性的这种道德要求会降低女性的生产率,但同样也能减少男性养错小孩的概率,成本小于收益。又如“父母之命”是传统社会婚姻符合道德的必要条件,孟子就这样写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其背后的经济理性是:在社会保险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婚姻是扩展家族互保重要手段,基于子女偏好的自由恋爱会伤害家族之间的互保,进而可能伤害家族的生存。在婚姻道德上要求子女服从父母,是通过取消子女在婚姻上的选择权,减少家族未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第二,婚恋中的道德是降低家庭内部交易成本的一种手段,对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遵循三从四德的女性是有道德的,而不遵循三从四德的女性则是不道德的,原因就在于,女性嫁入男性家庭会极大增加男性家庭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使本来已经处于均衡或和谐的家庭因为“外人”的进入而出现裂痕。将三从四德作为女性婚姻上的一种道德约束,可以减少女性嫁入男性家庭后增加的交易成本,增加家庭的稳定性。又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不嫉妒是女性的美德,嫉妒甚至会成为“七出”的理由。原因也在于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嫉妒会造成家庭内部“鸡飞狗跳”,具有不嫉妒的“道德美德”的妻子对其他女性容忍度较高,可以降低家庭内部组织成本,即“鸡飞狗跳”现象出现的概率。 第三,从长期看,婚恋中的道德观念本身会随着外生约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500年前的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穿越到现代,看到女性和男性在一个学校读书,在大街上卿卿我我,婚前同居等现象,会觉得现代人在婚姻上缺乏道德;而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看到女性的三从四德和女性的大门不出,会觉得这是对女性的歧视甚至摧残,是不道德。同样的,500年后的人看现代人的爱情、婚姻和家庭,也可能会认为是非常的迂腐和可笑。其实,不用500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30年前被认为是非常不道德的现象,如同性恋,一夜情,婚前同居等,现在也被逐渐认可,也已经不用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了。 放开道德观看婚姻和家庭现象,你会看到一个不同的世界。 如果您也喜欢这篇文章 请支持我们的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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