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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业组织的关系问题

 东秋元图书馆 2016-10-07

本不想再写关于农业和土地的文章了,因为十几年来,就同样的话题重复了太多遍。无论是写书,发表文章,还是演讲、授课、研讨发言,都在讲农业和农地的关系。有同事问我,这十几年都在讲啥。我开玩笑说,几十年了就靠三个概念吃饭:“农业”、“农民”和“农村”。一个问题讲多了就失去了新鲜感,就懒得再重复了,所以有谁请我讲农业问题,我就会以各类理由推掉。实在没有创新,讲不出啥新意。

最近,耐不住寂寞,又有写点文字的冲动。因为,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农业创新,突然感觉到不断“创新”其实并不一定是个好事。有些东西是稳定不变的,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些就是规律。就像太阳东出西落一样,并不随着人类的创新而改变。违反规律的“创新”往往是制造灾难。当然,不是一些人故意制造灾难,是他们不知道啥是规律,或许自以为掌握了规律,实际上他所认识的并非是事物的规律。

因此有必要婆婆妈妈地再谈谈农业生产的规律性,农业要遵守很多规律,经济的、生物的、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仅仅用某一个单一视角看待农业都可能是片面的。这里仅就农业与农业组织的关系谈些体会。

3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之所以爆发出巨大能量,启动并推动中国改革和快速发展,迅速解决了由饥饿到温饱的转变,到底是啥原因,是什么东西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力量?换句话说,小岗村的改革本质的经验到底是啥?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是有一点是大家共识的,就是解决了“农民为自己劳动”的问题。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只有自己给自己劳动,才能获得最高的劳动效率。这是小岗村给我们留下的一条发展农业的最为宝贵的经验。当然,受乱七八糟的理论的干扰,今天的小岗村可能已经改变和放弃了这一规律性的宝贵财富,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经验的财富价值。(我在一次有小岗村书记参加的研讨会上,曾说过他们把一个好端端的典型给糟蹋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户经营确实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人开始怀疑家庭经营是否过时了,甚至开始指责分田到户是错误的,还列举了走集体化道路共同富裕的案例来否定家庭经营。我曾向这些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你在全世界很难找到集体化种粮食发财致富的典型;但是,我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发财致富的个体工商户。因为,事实上那些富裕的“集体”,是通过发展工商业而走向富裕道路的,而不是大家在一起种玉米和小麦。而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户之所以其收入长期得不到改善,是因为他们长期坚持了种地,种地是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而自己得不到好处的职业。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外部性问题。这是农业与工业性质不同而决定的,并非集体或个体的区别。

那么如何解决农户经营的问题,使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又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呢?规律只有一个,道路可以有多条。这个规律就是坚持农户经营这条底线,让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为此,中央政府坚持了一条稳定承包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政策,从承包关系15年不变,到30年不变,再到长久不变。为了长久不变还实施了为农民确权办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稳定农民对耕地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使种地的人安心种地,不用担心的你的土地被人随意侵权。已经进入城市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退出或流转土地给种地的人,这样就实现了家庭经营的规模化,即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单位,依然遵从了农民为自己劳动的规律,因此是农业发展的理想趋势。

但是,最近发现这一正确道路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干扰,很多地方的农业已经误入歧途。一是一些所谓学者,不知道从哪里学来的一些理论,在农业上大谈发财之道,鼓动资本承包土地试图发财,结果当然是到处碰壁,继而搞非农化,坑害农民和社会。另外一些基层干部,总想着自己操纵土地,发明了把土地收回集体,靠年年发包的办法获得“集体”收益,直到由于农业效益低发包不出去了,或者土地被非农化了,企业破产倒闭为止。当然还有一些官员与资本勾结起来圈地,以所谓“现代农业”的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试图改变土地用途搞地产,当这一条路受阻时,就出现了政府大量补贴制造规模化荒地的结果。这种现象各个地区随处可见。当然,还有媒体的推波助澜,制造农业发财的谎言,把个别案例当普遍事实来宣传,把资本的掠夺性经营和不可持续农业当成现代农业典型来宣传,也严重误导了人们对农业的认识,客观上欺骗了投资者和创业者。

有人问,农业发展有新的规律吗?我回答,没有新的规律,人们对固有的农业规律尚缺乏认识,甚至在不知道啥是农业的前提下大搞创新,失败和荒唐是必然的。

家庭农场是农户经营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的好处,我已经专门写过文章。这里把家庭农场的十大好处再罗列一遍:

l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高。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

l 有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规模就是适度规模。即下限为生计标准,上限为家庭劳动力现有技术水平随能及的最大规模;

l 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社会地位。实现农民的稳定、充分就业;

l 有利于长期投入。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以继承、转让、退出,权益不受侵扰,有长久的经营预期;

l 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l 有利于优秀农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l 有利于农业科技的运用;

l 有利于农业组织的形成;

l 有利于国家识别和有效支持农业;

l 有利于国家的农业安全。

有农业常识的人都能理解这些优点,不再赘述。大家可能要问,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耕地从哪里来?耕地从放弃农业的农户那里流转而来。有些人进城工作了,无力顾及农业,就要把地流转给种地的人,让种地的人种更多的地。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要试图在一个早晨就让土地流转完毕。土地流转速度和流转率不能反映农业现代性的指标,人为推动的流转速度只是引发社会问题的指标。耕地有两大功能:对国家和社会而言,耕地具有农业安全的功能,因此,要保护耕地红线,要规定耕地的用途,要划定基本农田,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农业生产不是靠所谓市场可以调节的。对农民而言,耕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农民就业、收入、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只要农民没有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耕地就不能被剥夺。在没有完善保障的情况下,无论以什么理由或什么条件迫使农民放弃土地,都是对农民的犯罪,都是直接制造社会问题。那些给予了高额补偿的失地农民,充其量不过是失去社会生活的有钱的穷人。同时,也要看到,那些已经具备了完善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就应该无偿地退出,至少是低价转让出土地,供农民长期使用。那些鼓吹农地的财产性收入,主张靠高地租让农民受益的口号和做法,实质上伤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伤害国家的农业安全,也伤害了农业投资者。因为实际上没有哪个主体可以从中受益。今年的规模经营退租现象已经使该问题逐渐暴露。

我最后想说的一句话:把土地还给农民,没有农民的农业是危险的和不可持续的农业,至少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农业。工业方式的规模农业或许是当代文化下的必然趋势,但绝不是理想结果和必然选择。

作者: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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