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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祯时期的赋税真的很重么?

 明月照秦川 2016-10-08
 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崇祯时期的赋税是否真如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已经重到了超过普通人民所能忍受的限度?
第二个问题是那些新生的叛乱增加的叛乱,真正的来源究竟是什么?是国家征收的赋税太多了呢,还是国家征收的赋税太少了?
 
2、崇祯时期的赋税真的很重么?
 
按照郝晋说的情况,当时加派辽饷九百万,剿饷停罢可不算,练饷七百三十多万[事实上练饷也只征收了五年就停止了],则额外多加了一千六百多万。这笔额外征收的赋税,真的很多么?是否真能当得起横征暴敛的评价?
不妨看一在正常时期的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多少
万历初期的“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89]
农业税收是2217万两,商业税收是340万两(万历时期商业税收最多的时候是480万两[89]),由此大概可以估计出,明朝政府如果不附加额外的税收那财政收入总计大概在2500万两到三千万两之间浮动,崇祯时期应当相差不远。
而额外征收的辽饷加练饷就有1600万,已经在原本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此看来这额外加的税收确实是很多了。但这样来看问题,难免得出错误的结论。问题的关键是明朝政府原本的税收就相当的低!正如我们在文章以前的部分曾经引用过的陈支平的话
“自从明初洪武年间根据宋元以来的征赋情况制定了所谓的赋税原额以来,虽然明代经过一二百年的社会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不断开垦,但是政府所能赖以征收的赋役的‘原额’,却基本上是不动的,其实际征收量不但不能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实际情况而增长,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中央政府的财政经不起些微的变故,很快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家财政用于社会公益的开支并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战争,国家财政的危机马上显现出来。这种捉襟见肘的财政困境,是与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辽阔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极不相衬的”[90]
可以说明朝政府原本征收的赋税就过低,这才使得国家稍微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难以为继,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困境中。这就是在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几次大规模增加赋税的背景。如陈支平所说:“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的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90]

其实即便是稍微动动脑子就能做出一个判断,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所征收的赋税居然连应付国防开销,都如此吃力,如此紧张,如果这样的赋税算重的话,那就真是见鬼了!无论和同时期的西方比,还是和日本比,明朝时期的赋税尤其是崇祯时期的赋税和所谓横征暴敛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

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我们不放再把崇祯时期和满清建立初期做个对比。
满清入关的时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顺治元年七月,在人类历史上也可以排到前三名的民族屠杀的刽子手多尔衮下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94]
是冠冕堂皇,漂亮至极。但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93]
这里说练饷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没算进去,但其实是应该算进去的,否则的话,崇祯也只不过是一度加征而已。关于加征剿饷的情况,顾诚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95]p1078。此外清朝还多了一个名目,就是沿海迁界把“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的濒海几十里的沿海地区全部扫荡成白地,且不说这些沿海地区本身人力物力财力的灭绝性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光是这些地区被扫荡成白地后,本身的赋税也被转嫁到其他地区,仅仅福建广东两省农业赋税加起来每年就在五十万两以上,如果把所有商业赋税(其中盐税是重头)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损失的税收加起来,恐怕两百万的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95]p1078
此外满清通过抢劫掠夺这种方式隐性方式收取的军饷更是难以衡量,根据《中国农学史》
“清军在征服中国各地的过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经济最称发达的江浙地区,更遭受异常残酷的焚杀和掠夺,扬州、江阴、嘉定、苏州、嘉兴、金华几个经济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杀精光”[96]p85
“满州贵族对汉人的统治是极其野蛮的,在征服中国的过程中,到处劫掠烧杀,破坏生产,在北京,附近以至山东、河南境内又大量圈占土地共达168-527顷,牧场和各省六万多顷的驻防旗田还不在内。许多汉人被满州贵族强迫为耕奴[96]p88

清兵所到之处,许多地方是被烧光,杀光,抢光,由此折合成的赋税最保守估计也在千万两级别以上(其实远远不止,实际至少在亿两白银以上)。

但现在所有这些我们都先不去考虑,不妨给吴思留点面子,给满清留点面子,我们只来算一笔简单的帐,假设满清在不加辽饷,不加剿饷,不加迁界摊赔的情况下,仅仅征收万历时期原额赋税的情况下,给人民造成的实际负担是一个什么结果。根据《明代与清初耕地数的历史比较》[35]一文的介绍,满清建立统治之后,全国的耕地面积比起明朝时期有急剧的减少(至于由人口大量损失造成的农业人口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保守估计,明代崇祯时期,全国人口在两亿左右,而满清在康熙初期的人口可能不到五千万,人口损失四分之三以上)。万历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积是1161万8948顷,等于11亿6189万多亩土地,而清代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数量是500多万顷,也就是五亿多亩(事实上即使到了康熙二十多年的时候,由于三藩之乱以及沿海迁界的关系,耕地仍旧是这个水平)[34]p308,考虑到崇祯时期由于辽东陕西等地的战争,耕地减少一亿亩的话是比较合理的估算,那么即便到崇祯末期,全国耕地仍应在10亿亩左右,而顺治十八年相比崇祯时期,耕地损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满清的屠戮之下,几乎是全部抛荒,“民无遗类,地尽抛荒’,“康熙六年,四川总督苗澄在奏疏中写道‘蜀省自屠戮以后,百里之内绝无人烟’”,谁屠戮的,当然是满清自己屠戮的;“《清史稿.王骘传》记载,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隐约透露了一点真实情况,‘四川祸变相踵,荒烟百里,臣当年运粮行间,满目创痍。自荡平后,修养生息,然计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97]p759。谁去荡平?当然是满清军队。被某些人说成是屠四川凶手的张献忠死掉的时间已经离苗澄写这个奏疏二十多年了!还有如河南云南贵州这些省市这些地区几乎都是灭绝性的损失)
而清初满清征收的农业赋税有多少呢?顺治九年,满清的财政收入为“2428万两白银”[98],到了顺治十八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99]
上面顺治九年的数字应该还不包括另外征收的粮食食物,因为根据《清前期财政概述》以文所说“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99]
所以我们这里就拿顺治十八年的这个满清税入与明朝对比一下。“万历初期‘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89]
如果按照粮一石价值银子一两来计算,则满清这一年征收的赋税可达到2800多万两,比明朝经济最发达的万历初期征收的赋税还要多。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总体上出入应该不大(实际上按照一石一两银计算已经把粮价估计的很高了)!
以相当于以明代百分之五十的耕地而承受比明代百分之一百还多的赋税,仅仅按此计算满清时期百姓承担的赋税就已经是明代正常时期的一倍多了,而崇祯时期,即便是增收赋税最多的年份,也从来没有真正达到过这样一个比例。
如果再考虑满清通过其他途径搜刮剥削的百姓财产,比如沿海迁界,屠城抢劫,圈地,逃人追捕等等更是难以衡量。这里的其他方面,比如沿海迁界等问题,我们在后面专论清朝的部分,还会加以专门论述,关于追捕逃人,这里不妨引用《清代经济简史》中的一些话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由于逃人‘关系到旗下资生使唤’,清官方视之为‘清朝第一急务’。严惩逃窝,广事株连。所谓‘一捕十家皆灭门’,丧身亡家的不知几千万人,‘地方各官革职降级的不计其数’”[100]p365
“从清初逃人律的内容可以看到,对逃人的惩治较入关前‘四次逃者方行处死’为重;对窝主的惩治较对逃人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宁古塔,家户入官。而且殃及邻里,甚至殃及佣工、赁房、留宿之家”[100]p363
而逃人在清初的苛政中还算是比较轻的,同沿海迁界这些比起来只能算小巫与大巫了。
光是罗列数字,可能大家对满清初期的情况还不能有一个形象的认识,我们不妨引用一些当时人的记载。看看请初百姓的负担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顾亭林指出关中情况‘以今所睹国维人表,视昔(指崇祯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穷财尽,又信徙而无算矣。……有六旬老妇,七岁孤儿,挈米四升,赴营千里,于是强者鹿挺,弱者雉经,阖门而聚哭投河’”[96]p88
注意这是发生在康熙十九年时候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康熙盛世,这个康熙盛世的关中情形,居然比崇祯末还要惨,这大概给某些无耻歌功颂德的龌龊文人一记耳光吧
再看看叶梦珠《阅世编》的记载
“清初‘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叶梦珠是上海人,他记录的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情况,“‘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在满清的搜刮压迫,横征暴敛之下,不是赋税征收多少比例的问题,而是“家业荡然,性命殉之”,崇祯时期的江南,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没有,一个也没有!
孟森著《奏销案》
“明江南田赋虽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销案。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叶方蔼)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
这样的事情在明代崇祯时期是不可想象的!一万三千人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满清不会象明朝政府那么客气,明朝拖欠赋税几乎是家常便饭,名义上是那么多,真正能收上来的,恐怕有一半就不错了,而满清的话,你要敢拖欠一丁半点,那就对不起来,屠刀马上就悬在你的脖子上。
满清雍正编写的《大义觉迷录》中还记载了吕留良的一句话“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这句话本是作为吕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状被雍正愤愤无比的提及,但无意中却也保留了当时人的一些真实记载(难怪乾隆一上台就赶紧把他老爹费了一番苦心编写出来的书当成禁书销毁,他这个当儿子的知道他们满清的那些什么狗屁盛世都是建立在谎言之上,有一句真话流传后世,哪怕是作为反面教材,那也是相当的威胁),吕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这段时期,他说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所生活的康熙时期。明朝灭亡的时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岁,是十四岁还是十六岁,说“羲皇以来”自然是有些夸张了,毕竟他出生以前的时代,他也没亲眼见过,无从比较,但至少崇祯时代他是经历过的,康熙时代他也是亲身经历,所谓“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有一点大概是肯定的,在吕留良眼中,这个所谓康熙盛世其实是比他青少年时代见过的崇祯时期还要穷的多!这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百姓在满清统治下生活之穷困之艰苦!
如果我们说满清从顺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种负担总计起来,平均下来应该在崇祯时期的三倍乃至四倍左右(对个别地区就不是三倍四倍的问题了,而是全部财产乃至生命都彻底损失的问题),这应当不是夸张的说法。然而这样的负担显然并没有让满清政府因此垮台,反而是使他们稳固了自己的统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从横向比较来看,崇祯时期的赋税,比起同期的西方国家,比起日本来,实在并不算重;从纵向比较来看,比起入关后的满清那种穷凶极恶。疯狂至极的搜刮剥削,敲骨吸髓,横征暴敛来,崇祯时期增加的那点赋税就更算不得什么?
当然如吴思等人还有一重要论据就是所谓的私派,还是引用他的原话,看看他是怎么说的
“据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三》中记载:‘民田一亩值银七八两者,纳饷至十两。’ 我没有替崇祯辩护的意思,但我得老实承认,这个数字实在太离谱了,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可能。当时福建的粮食亩产最多三石(不到300公斤),正常年景不过卖一两银子。这可是白花花的银子,不是想印多少就印多少的票子。就算福建的粮价涨疯了,三石大米也不过卖六两银子,怎么可能收十两的饷?后来,我看到明朝刑科给事中孙承泽的一份奏疏,他向皇上描述了地方“私派”的问题。设身处地进入他所描绘的地方,我就得承认顾炎武说的十两并非不可能。孙承泽这样描绘地方官吏的处境:——忽然就下来了个发文,要取几千石豆和大米,几千束草,若干头健骡,若干条口袋,若干口铜锅,若干匹战马,送到某某部队驻地交纳。——州县没有办法,就先借用正饷送上去。可是摊派到村子里的,那就比比皆是了。所以,私派比正赋要多。私派比正赋多,暗的比明的多,这才是要害。”[84]
这里的论述初看似乎很有道理,但细加分析就可以看出其前后矛盾,破绽百出了!首先吴思这里所谓的私派和正赋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是水涨船高的关系,还是反向互补的关系?说得的具体点是正赋多了了,所以私派更多呢;还是正赋少,私派就多,正赋多,私派就少?从吴思前面大肆谴责崇祯收赋税过多,征逼赋税过严的言论来看,他多半是倾向于前者。但如果正赋真的足够的情况下,象他文中所描绘的这种军饷性质的私派又怎么会冒出来?而且孙承泽描绘的这种性质的私派又怎么可能同《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福建的情形“民田一亩值银七八两者,纳饷至十两。”联系起来。
再仔细考证一下,很容易就发现吴思此人引用这句话,压根就没有查对过《天下郡国利病书》原文,所以才闹出这种常识性错误。首先《天下郡国利病书》收集的文章大多不是顾炎武自己写的,而是他收集的各地经济方面的资料文档,充当的只是一个编辑的作用而已,至于其中描绘的情形更未必是崇祯时期的情况,只能说晚明时期的情况。而吴思则直接把《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的内容当成是顾炎武对崇祯时期的记载,谬误也可谓大矣。再查对原书,这句话出于该书福建部分中的《癸酉志原载寺租议》[92]p2214。原文是讨论寺院田租问题,这句话原本意思是有些地区民田产权关系混乱,再加上胡乱定价缴饷,所以才有“民田一亩值银七八两者,纳饷至十两”荒唐情况出现,但从前后文来判断,这种情况也只是纸面上的数字,后文紧接着就说“今虽设法调停,定价征纳。然窃思田户纳银之钱与纳僧租一石有零,其价亦颇相当”[92]p2214。
如果可以把这样一篇文章里的这么一句话来断章取义,大作文章,那为什么对同样是《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的福建部分其他的文章记载就视而不见呢?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92]p2208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92]p2208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92]p2240
这段话意思很明白,一方面所有土地都被利用起来,开垦出来,另一方面国家收到的赋税反而越来越少,其中原因就是农民采取了各种偷税漏税的手段。
同一页还有一句话,也说明情况“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92]p2240
所以我倒是奉劝吴思之类的人还是少玩弄些断章取义的把戏,否则纵然能蒙蔽人于一时,但终究也难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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