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中体现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条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机关敢超标准配备领导干部,就打主要领导一百大板,每超编三人罪加一等。甚至连拍大臣马屁都不允许:“凡诸衙门官吏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鞠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当然,法律条文涉及最多的是贪污受贿,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因此《大明律》专列“受赃”一篇,受贿金额量刑标准也很严苛,受贿80贯,就判处死刑,80贯在明初折合8两银子,这点小数目就是杀头大罪,法令不可谓不重了。贪赃不够8两怎么办,打完板子,扒了官服去种地。洪武八年,有关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因贪赃被发配到朱皇帝老家凤阳种田的官员人数高达1万名,而当时大明王朝九品以上的官员才2万余人。
再说“明刑弼教”。说起这四个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朱元璋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一个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认为,“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刑罚和教化相辅相成,以求达到“圣人之治”,不必争论孰先孰后。朱元璋把这个思想运用于吏治实践,用法律教化官员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条文只有少数官吏才通晓,大多数百姓并不清楚。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简单、明白,于是“秦民大悦”。朱元璋处处效仿刘邦,提出“立法贵在简当,人人易晓”。《大明律》初稿刚刚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员编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白话文,张贴在全国大街小巷,让老百姓尽快了解官员的权力边界和自己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他还煞费苦心地发布了《大诰》四编,里面收录了156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官吏犯罪的高达128个,占比82%,而涉及官员贪赃害民的案例约59个,占官吏犯罪案例总数的46%。朱元璋要求家家户户都要有这套书,希望官员读后引以为戒,百姓读后知道该怎么举报官员、保护自己。为了发动群众,培养监督官员的社会风气,他还制定了两条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制度——“民陈有司贤否”和“民拿害民该吏”,百姓可以到京城来,亲自向朝廷诉说地方官的贤良或奸佞,甚至可以捆绑虐民的地方官员来京,“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