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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朱元璋重典治吏

 火星寨主 2016-10-09


明代吏治的基本思想,大约可以提炼成八个字,即“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朱元璋从一个差点饿死的和尚,变成了这个国家最有权力的皇帝。有一天,他突然问身边的大臣,元朝这么强大,怎么会被我赶回草原放牧了?大臣们赶紧拍马屁,陛下英明神武!千秋万代,一统江湖!朱元璋笑了,不对,是因为元朝对你们这些官员太宽纵了,而且没有好的法度啊。


第二天,大臣们看到几个刑部官员抱着一大堆书跑进皇宫,于是很好奇地问,你们干嘛呢?刑部官员一边挥汗,一边回答,给皇上讲课呢。大臣们听了就想打人,给皇上讲课,有国学大师在,哪里轮得到你们?刑部官员指了指书名,大臣们就不说话了,书名是《唐律疏议》,也就是唐朝的法律汇编和司法解释。朱元璋是大老粗,每天只学20条。刑部官员耐心地讲啊讲,讲了多久呢?9年。朱元璋学习法律,是为了修订《大明律》,修订了多长时间呢?“草创于吴元年,颁示于洪武三十年”,前后修订了32年才定稿,连清朝史官都不得不称赞“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对《大明律》如此用心,是因为他认为元代灭亡的最大教训是“元政弛极,不修法度”,因此他定下了明代吏治思想的基调“重典治吏”。“典”就是法典,“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大明律》集中体现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条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机关敢超标准配备领导干部,就打主要领导一百大板,每超编三人罪加一等。甚至连拍大臣马屁都不允许:“凡诸衙门官吏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鞠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当然,法律条文涉及最多的是贪污受贿,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因此《大明律》专列“受赃”一篇,受贿金额量刑标准也很严苛,受贿80贯,就判处死刑,80贯在明初折合8两银子,这点小数目就是杀头大罪,法令不可谓不重了。贪赃不够8两怎么办,打完板子,扒了官服去种地。洪武八年,有关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因贪赃被发配到朱皇帝老家凤阳种田的官员人数高达1万名,而当时大明王朝九品以上的官员才2万余人。


再说“明刑弼教”。说起这四个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朱元璋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一个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认为,“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刑罚和教化相辅相成,以求达到“圣人之治”,不必争论孰先孰后。朱元璋把这个思想运用于吏治实践,用法律教化官员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条文只有少数官吏才通晓,大多数百姓并不清楚。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简单、明白,于是“秦民大悦”。朱元璋处处效仿刘邦,提出“立法贵在简当,人人易晓”。《大明律》初稿刚刚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员编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白话文,张贴在全国大街小巷,让老百姓尽快了解官员的权力边界和自己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他还煞费苦心地发布了《大诰》四编,里面收录了156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官吏犯罪的高达128个,占比82%,而涉及官员贪赃害民的案例约59个,占官吏犯罪案例总数的46%。朱元璋要求家家户户都要有这套书,希望官员读后引以为戒,百姓读后知道该怎么举报官员、保护自己。为了发动群众,培养监督官员的社会风气,他还制定了两条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制度——“民陈有司贤否”和“民拿害民该吏”,百姓可以到京城来,亲自向朝廷诉说地方官的贤良或奸佞,甚至可以捆绑虐民的地方官员来京,“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在“重典治吏,明刑弼教”的吏治思想指导下,经过数十年的整治,明初吏治一改元末颓风,“一时守令畏法”,吏治较为清明。(摘编自8月15日《学习时报》 徐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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