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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传统弓折算磅数考【前篇 先秦两汉至唐五代篇】

 东方小城 2016-10-13
开篇讲明,所谓先秦两汉,在本篇自春秋战国(主要是春秋末期)开始,虽然夏商周三朝也有不少古典弓箭资料实物或出土文献,但夏商周三朝并无可兹参照的权衡器,这一点国家的权威研究已经有过定论,加之年代久远,很多数据甚至无法进行基本概算,所以只能有重大新材料出现后,再行研究判断。
       在一般文献中,我们能看到春秋战国这一时期典型的弓力记载,较为常见的一条出自《左传》定公八年:“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士皆坐列,曰:颜高之弓六钧。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锄击之,与一人俱毙。偃,且射子锄,中颊,殪。颜息射人中眉,退曰:我无勇,吾志其目也。师退,冉猛伪伤足而先。其兄会乃呼曰:猛也殿! 按取战国量制,一铢0.6g~0.7g、一斤在250g左右,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鈞计,故直线磅数换算为100磅左右(91.4~106.7磅),颜高在实战中并没有使用六钧弓,而是夺取别人的弱弓实战,以这则史料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基本信息:   
      第一,六钧弓已经是罕见的强弓(力弓),在实战中即便能拉开这把弓的,更偏向使用弓力弱一些的弓,所以六钧弓应该是当时战弓的极限值;
      第二,以直线换算的形式,我们知道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一石(四钧)弓按照直线换算关系,在61~72磅之间。
      那么为什么颜高不用自己的强弓,反而抢别人的弱弓呢?这个战国中期的庄子给出了答案。庄子曰.以十鈞射者.見天而不見雲.以七鈞射者.見鵠而不見鶬.以五鈞射者.見鶬而不見雀.
翻译庄子的话说就是用十钧弓射箭基本是满天飞,七钧弓勉强密集度能打出120cm大靶子上靶,五钧弓密集度勉强可以实现上红,要“见雀”也就是能如今日反曲弓一样箭箭命中黄心,即便是练家子也要五钧以下。
       从运动学特别是瞄准技法上讲,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弓--瞄匹配原则,如果说超过七钧能箭箭追尾或者百步穿杨,只能说是小说家语兼春秋笔法;故而颜高虽然能拉开自己的六钧弓,在战场上颜高还是非常明智的抢了一把软弓进行射准,因为在战场上用高磅数射不准,敌人可不会给你射第二箭的机会;如果颜高没有抢那把弱弓而是拿自己那把射不准的强弓,死的人就颜高自己
那么,颜高拿的射准‘弱弓’,弓力有多少呢?有意思的是,这个可以通过实际的历史记载考订,《晋书》:隆募能引弓四钧、挽弩九石者取之,立标简试。自旦至日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
       如果按照战国量值计算,一石(四钧)弓按照直线换算关系,在61~72磅之间。但实际当中晋承汉制,取一斤220g,则四钧弓直接折算为58磅左右,所以一般说来,如果没有折算关系,那么进行训练后投入实战的部队,引弓实射在55~75磅区间的四钧弓,似乎就已经完全足够古代的实战需要,所以颜高抢的那把‘弱弓’,应该是此类一般平常人训练后可用的四钧弓。当然,这个数据实在太粗糙。
       我们要注意这里出现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隆募能引弓四钧、挽弩九石者取之,立标简试。什么概念?能引弓1石的人,挽弩能挽9石。而著名的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 日中而趋百里。’中出现的十二石弩,如果按照魏晋的标准量度进行,那么也就能引弓六钧,这就已经很厉害了,要知道,春秋末期六钧弓那还是个别牛人用的,到了战国立刻就大路货,一般的‘特种兵’也用上,而且看样子可以用得不错而不是上战场就心里打鼓;这还不说,庄子所说(庄子是战国中期人)里面出现了十钧弓,也就是孔子以后不久的时代,弓力已经由六钧都较为罕见,直接跃升为十钧(2.5石),直接折算现今弓力,达到了152.3~177.8磅,虽然是一把力弓(见天而不见云),这个数据也是异常惊人的。
       但是,这个数据也准确吗?

配图:汉画像砖地中海式射法

      这里面要首提我们传统弓界比较熟悉的仪德刚先生的论文《中国古代计量弓力的方法及相关经验认识》,在其著作《中国传统弓箭技术与文化》中,同样对计量弓力的问题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在史料的研究和结合实物分析的角度,该文(书)直到今天也是最直观和详实的参考文章(下简称‘仪文’)。甚至这篇文章的诞生也和‘仪文’内容有直接关系,那就是‘仪文’中有关郑玄《考工记》弓人注解’中的弓力测量法,我们找到了可以一窥中国古代传统弓折算今日磅数的一把钥匙。
      有关《考工记》弓人关于弓力测量的方法,东汉郑玄注所做记录是这样的“材美,工巧,為之時,謂之參均。角不勝幹,幹不勝筋,謂之參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謂之九和。有三讀為“又參”。量其力又參均者,謂若幹勝一石,加 角而勝二石,被筋而勝三石,引之中三尺。假令弓力勝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繩緩擐之,每加物一石,則張一尺。”
相应的唐代贾公彦作疏,具体解释为:“釋曰:云“有三讀為又參”者,以經上文已云參均,此云三均,故宜被三為參也。上已二文參均,此文加一參均,當云又參均,故破“有”為“又”也。云“量其力, 又參均者,謂若幹勝一石,加角而勝二石,被筋而勝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言謂弓未成時,幹未有角,稱之勝一石。后又按角,勝二石,后更被筋,稱之即勝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據幹、角、筋三者具,總稱物三石,得三尺。若據初空幹時,稱物一石,亦三尺。更加角,稱物二石,亦三尺。又被筋,稱物三石,亦三尺。 鄭又云“假令弓力勝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即三石力弓也。必知弓力三石者,當“弛其弦,以繩緩擐之”者,謂不張之,別以一條繩系兩簫,乃加物一石,張一 尺,二石,張二石,三石,張三尺,則與前三幹角筋力各一石也。先鄭從古書為“稱”者,欲以不稱為不參均。后鄭不從者,此勝即彼負,此不勝即彼不負,故為不 勝解之。”
    《考工记》虽然被认为是战国早期的作品,学界认为多有后世添加的内容,这里我从弓箭学的角度给一个有意思的解释,那就是刚才提到的,战国中期的庄子,所能见到最高的弓力是十钧(2.5石),然而《考工记》所记载的弓力是十二钧(3石),3石弓这在战国中期应该是当时材料无法达到的,所以《考工记》弓人部分内容,最早应是战国晚期的内容,甚至我个人认为,是西汉的。
这里要说一则跨界的资料,就是《梦溪笔谈》:‘今(北宋,锦镇注)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先秦两汉,锦镇注)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仍为先秦两汉,锦镇注),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这则资料其实是很有价值的,至少科普够用了,价值在哪里?折算关系。
       我这一系列的文章,总计三篇(只说网络上的内容,论文结构很复杂不细表),最先发的是中篇宋与明,为什么前篇先秦两汉篇至唐五代篇反而第二篇发呢?原因就在于打了一个小埋伏,中篇我们已经论证过,宋代的1石折算今日猎弓磅数,应在80~90磅之间,沈括的宋代‘九石弩’折算今日在720~810磅,沈括认为计其力乃古(先秦两汉,锦镇注)之二十五石,按照我们刚才的折算关系,如果一汉石30磅,25汉石750磅,正好落在该区间;沈括的弓三宋石240~270磅,古之三十四钧也就是汉钧折算今日255磅,两个数据对比进行的折算也符合可信区间。
      当我们把所有的数据进行分析换算成今日磅数后,就会发现一个更接近实际的真实情况。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出现的弓折算,在这个阶段是这样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弱弓’,折合今日弓磅数30磅左右。
      战国初期颜高之弓六钧,同等拉锯最高折算今日弓磅数45磅左右;(以下所谓‘折算’均指同等拉锯折算今日同类可类比弓磅数)
      战国中期的十钧弓,折算今日磅数75磅左右。
      战后后期到汉代的三石弓(十二钧弓),折算今日磅数90磅左右。也就是说,汉代的三石弓,顶多也就是一张宋代的一石弓。

          当然我们这里说的是弓,注意,是弓,不是弩。弓和弩,要分开,两码事。至少魏晋时期,能引弓1石的人,挽弩能挽9石;挽弩能挽9石,才能引弓1石。9石折算的话是270磅,当然这个不需要你抓举完成的磅数,有时候这个开弩的过程是靠双手双脚完成的,实际并不困难。汉代比如居延汉简提到一般军用弩是6石,折算180磅,如果用双手双脚开,一般汉代的兵士一鼓作气算是很轻松完成,对于今天成年人也没有太大难度。但是沈括的宋代‘九石弩’折算今日在720~810磅,就有点难以令人接受了,相比较华岳有关弓弩的论述更切实际与可被信服。
       所以,要强调的是,既然作为科普,我认可的是沈括作为科学家的逻辑辩证关系,至少沈括相信‘今人一定比古人强,后人更比今人强’这个道理,这就是完全正确的科学的研究态度,放在古代如果有博客的话,一定要点赞。当然他的数据真实性我还是存疑,至少我觉得宋代文武分野,各站一端,各信其可信者,又不偏听偏信,既不尽信书,又要博览群书,既发现问题,又不回避问题,探究真理,才是做学问的正道。



然后自行纠错,自行曝光:在沙龙发的时候没把有问题的论据处理完,一并发上去了,潜志和一月都指出这段有问题,原文这样的:

当然,最重要的其实是这句‘假令弓力勝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繩緩擐之,每加物一石,則張一尺。’这是东汉也就是郑玄时代测量弓力的方法,可以认为是春秋战国到隋唐,中国境内一般条件下的测量弓力方法,其步骤是:弓力测量需要将弦卸下,用一根绳子穿起两梢,在绳子下每加重量一石,弓张开一尺,加两石,张两尺,加三石,张三尺(基本上接近70cm)。这种测量方法,有别于我们今日将弓箭上弦后,依靠测量尺在弓弦加挂重物的张弓测量弓力法,汉代测量弓力的方法是一种不上弦直接测量弓力的方法,可称之为不张弓测量弓力法,或简称“尺张测力法”。
那么,张弓测量弓力法,和(不张弓)尺张测力法,在同样拉锯(比如最大拉锯)下,所需要的力量是一样的么?答案当然是不一样,因为我们将弓上弦的过程,本来就需要施加外力,使弓弯曲到可上弦的状态,这一部分施加力在(不张弓)尺张测力法中是记入下挂重物重量的。概言之,张弓测量弓力法所得弓力=(不张弓)尺张测力法所得弓力*50%。比如一张汉代的三石弓,折算为今日弓力为3*0.5*58磅=87磅,取整90磅,还计入因为普遍的材料问题,这个情况在本人两年前的文章中已经有所讲解,而且与弓相比,弩的弓力损耗更为严重,这个观点就是当时我提出的古代弓箭磅数对折论,但是这个观点科学不科学呢?研究略


此段论述明知道不严谨,有严重纰漏,论述错误,应予纠正,还是搞错版本发上去了,立贴存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有错,在此吊打,警示后人。


宋篇
       宋代的弓箭磅数折算,进入宋代,出现了一个更好测算弓磅数的方法,即依靠箭重和拉锯,倒推弓的折算磅数。比较典型的是南宋《翠微先生北征录》记载的“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不过百步,箭身重過十錢則弓力當用一碩是謂弓箭制”,重过十钱以10钱,以南宋折二钱3.7~4.1g取最小值3.7g计算即37g,也就是说,低于37g的箭身是不能匹配一硕(石)的弓的,当然我们也可以取较大值41g作为一硕(石)弓的配箭最低重量值,箭头重过3钱即超过11.1g(即超过170格令,应该是燕尾等重箭头)从一些宋元存留下史料看宋代步射弓应属于中小拉锯(设定箭长32英寸,拉锯30英寸),所以和现代中小拉锯猎弓有部分选箭程度可比性。
      以目前80磅的现代猎弓射这种41g的箭(注:含箭头重量)没有问题,所以大致折算现代弓弓力宋代的一石弓取值范围应在75~115磅这个范围,折算出弓每磅对应0.36~0.57g箭重,这是目前样本分析的结果,当然以现代弓的角度看,这个效率的确很低;因为目前研究未发现这个时代实用竹木箭箭身超过120g的具体实例(当然如果配重箭头达到130g或有可能,区间不能完全卡死)。从弓箭能量转换关系看,宋代所谓两石弓折算今日的弓如在140~220磅大区间。所得实用箭换算重量的最大值在51.8g~127.6g,这与目前的估算研究相吻合。所以通过弓箭对应关系的逻辑角度互证,我们应在75~1151石范畴内找到一个可能的对应值。
       然后本节还是要打个假,我们这里举一个在传统弓区流传甚广,非常著名的帖儿,大意说宋史岳飞传,岳爷爷那开弓三百斤,按照宋斤换算,就是396.84磅,接近400磅。很多人不但不去计较这个数据荒谬不荒谬,反而摇旗呐喊,岳飞既然是顶天立地的民族大英雄,400磅怎么开不得,1000磅也得开得嘛,实际上有意思的是,所谓岳爷爷开弓三百斤,连原文都没抄全。
宋史岳飞传的原文是:未冠,挽弓三百斤,弩八石。
       弩八石,完全暴露了问题,理顺前后文关系,宋代二石弩已是管控兵器,可开三石五斗弩已属严选宿直禁军核心精锐部队的标准,而民间居然有大杀器八石弩横行,岂不荒谬?!故此处仍是元代史官笔下的汉制推算,而非宋制;《宋史》之庸凡冗杂,可见一斑。按汉制推算完开弓三百斤=145.5磅,弩八石=465.6磅;如果是不张弓测法计算再挤一挤水分,所谓的三百斤400磅神弓,最多就是一只80~90磅左右普通的宋弓,所谓“八石”也最多就是宋斤制的二石。当然即便这样也不算辱没英雄,作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开80磅弓实射射准在今天也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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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副历史论坛比较流行的名画中兴四将图,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南宋初年包括岳飞所使用实用弓的样式(注:弓为‘侍者’所配,不过另有一种意见是实际‘侍者’是各将的戎装图,当细考),以绘画的弓梢强度看,我个人认为图上的弓包括岳飞所用的勉强在75磅左右就算到头。岳飞在历史可以定义为一般意义的善用骑兵的将领,所以其一般使用的弓最高是75磅左右的骑射弓,是比较贴切的,与历史存留图画可吻合。再高则丧失了骑战的实用性和必要性,实际超出70磅的弓在马上操控都非常困难,这也是骑射领域的常识。
       有关这一时期步射弓和骑射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距,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史料是,南宋观察同时期海陵王时期骑射见长的女真人一般用弓,力不过五斗(当然也有可能是女真人自己掩盖实力),也就是折算现今弓力最多35~55磅,这是一个今天几乎人人可开的磅数,宋人甚至以此矜夸自己弓力雄勇,但是蹊跷的是即便女真人弓力如此“低弱”,南宋在历史上对金朝并未取得整体上的优势,在下面这个弓力细换算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翠微先生北征录》又讲实战用的步射弓合用九、八、七斗(宋制),骑射弓合用八、七、六斗(宋制),超出这个范畴的都是忽悠人的废物,在实战中毫无用处。虽然话比较难听,但是总的说来是华岳亲历所验得要害,毕竟其人是有丰富军事经验的武人,而非文人纸上谈兵意淫语,至此,我们应该在75~115磅的大区间选一个可能的中间值高概率区间,那么宋代的1石折算今日猎弓磅数,应在80~90磅之间,也就是步射实用弓在56~81磅,骑射实用弓在48~72磅,较为合理,这也就解释了女真骑兵普遍实用弓力为何在35~55磅区间(取合理值则在45~50磅),再对比宋金两军弓力问题,弓力从45~50磅左右提升到50~80磅左右,特别宋辽金时代恰好处于一个重甲装备时代,对于转换效率不高的古代弓,对披甲目标提升的杀伤效果实在有限,而且因为实战中要求快速能量输出,而且女真人向来以坚忍耐劳著称,耐久力非常,战场上排除其他因素,以弓箭对射,同等防护条件下输出箭数多的自然有更高概率射穿对方非披甲区域造成杀伤,所以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弓力雄勇’的宋军在战场上总被‘弓力疲软’的金军敲打。孤证不举的原则,举两个可兹比照的资料:
       其一,南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指凡武舉人射兩石弓馬射九斗謂之絕倫,步两石射弓折算今日磅数最大值范围150~190磅,骑射弓的最大值九斗估值70~80磅还是比较靠谱贴切的,但是这个数据只能是适用那个时代的顶尖级别选手。
        其二,北宋末年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的《府界集教大保长法》里面规定教头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教头即军队中专职教授兵丁与中下级军官武艺与技击方法的教练,故而教头作为一专业技术人员其要求要高于一般士兵与中下级军官,但是其弓力也仅仅比战场实用弓各高出一斗而已,宋代的教头基本等同于今日的专业运动员,连宋代的‘专业运动员’尚且只是使用稍稍比普通战弓稍强一斗的弓,就可知所谓‘古人怎么能和今天缺乏运动的人相比,体力肯定强不是一个量级,所以开3,400磅弓也没问题’,属于彻底的伪科学。
        当然,宋人选择较女真人更重一些的弓,并非简单出于‘秀肌肉’,也有其实战考量,宋人以步兵为主力,对步兵集团协同作战有较高要求,同时对步兵集团中弓的射程也较之骑射见长的女真人为高。无论从射远还是射准的角度,都要求远可制敌,近可射准,这样在弓箭选择上,只有比对手弓力高一个量级才能实现其对抗平衡。故而在宋辽、宋金对抗中宋军并未有太多劣势,甚至有时可以掌握战场主动,所以武器的批量装备自古以来不是拍脑袋,而是有其客观的必然因素。
        有关宋代弩的问题,宋人虽然没有使用不张弓测法,但是比较痛快的承认弩和弓磅数换算,按照1:1换算是要不得的,在《长编》中记载引弩四石,尤在弓射八斗以下,也就是说宋代弩的能连转换和弓相比,有近乎5:1的差距,比如上面的八石弩,即便按照宋制折算成弓力的话,有一点五石左右就算很不错。当然这也不是定制,到宋英宗的时候“弩自四石五斗以上,二斗当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当弓一斗”,这一测法论述接近汉代的不张弓测法,但是很明显宋代对弓弩折算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时代与测量体系进步的成果。

        另外通过宋人的记叙我们也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弩在实战中不仅射击速度要比弓慢,而且能量转换效率也很差,通过不断增大弩的弓臂数量和提升拉力在宋代已经达到极限,很难再有所突破,在元代出现管状火器以后,火炮迅速在明代将大型弩和抛石机淘汰出实战领域,虽然以神臂弓为主的单兵踏张弩无论在精度和射程上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但是在成本上比弓箭不占优势,又有鸟铳等火器完全可以替代其功能,而其过剩的射程对于高机动型飘忽不定的骑兵等于大炮打蚊子,训练亦不简单,凡此种种,曾经在中国早熟并高度发达的弩,在宋代达到巅峰以后迅速衰落,到明代已经所用不多,兵家将更多关注点投向火器,至清代更是基本退出实战领域,这里面有武器的自然进化规律在起作用。

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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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是汉人建立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射学发展的一个高峰,在弓力测量领域,在辽金宋元取得成就技术上,又有深入发展,其典型情况是,在对箭重与弓力匹配的基础上,注意到箭长度与弓力的匹配关系,在弓力记录上,不再以石这种宽泛的概念,有了专用的‘力’概念,这是相比之前时代的重大进步,典型如李呈芬《射经》中相应论述。
       ‘盖弓箭力量,欲其相称。(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个量力,未详出处。然相传,九斤四两为之一个力,十个力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两为一个力云。凡弓五个力而箭重四钱者,发去则飘摇不稳;而三个力之弓,重七钱之箭,发之必迟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对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则长十拳。所谓一拳,名曰一把。十把之箭,其重四钱五分。如四力之弓,则用箭九把半以长,或至十把,尤为相称,其重则五钱五分。至于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长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九把,即长至九把半亦可也。)故箭之长短,随弓力以重轻。弦扣之精粗,亦视弓之强弱。(扣者,属弦以附弓弰。其粗细不称,则弓弦不调。)是故,调弓审矢,使轻重、长短、强弱适均。然后,目力会意,纵送无虞。’
       这里首先还是对一钱的重量做下说明,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明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一斤基本在595g左右。直至1929年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g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还应特别指出,1929年和1959年的改制中,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仍袭旧制不变。这样,从明代到1979年,钱换算为克的正确公式应为595÷16÷101钱约等于3.72克。我个人意见明李呈芬射经中的一钱对应的是该数据,是3.72g
       这样,通过明本《射经》我们知道的基本状况是:
       三力弓对应箭重16.7g10拳长90cm),(1力对应箭重5.56g
       四力弓对应箭重20.5g9.5~10拳长86~90cm)。(1力对应箭重5.13g
       五力弓射箭14.9g的箭,三力弓射26g的箭都属于超出选箭范围。(1力对应的不损箭箭重和最高可平稳推重在3g~8.67g,呈正弦函数曲线)
        由此可知,明代一石弓的箭重取值范围在30g~86.7g,合理取值范畴在40~60g,这一点与宋代基本差不多,从明代史书的训练距离看,都有意进行大量远距离(凡射弓,每一人以十二箭为则,内六箭远可到(将士一百六十步、步军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的为试中)训练,基本上也比较偏重步射,但箭长方面显然吸收了金元已降北方箭种的特征,有所增长,利于骑射。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析,就是明代一石折算今日弓力磅数:然相传,九斤四两为之一个力,十个力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两为一个力云。也就是说直接换算 明代1斤对应今日1.31磅,一个力对应今日12.11~12.61磅,一石对应121.1~126.1磅,这个数据虽然比清代稍稍偏小,但差异基本不大,但与宋代数据差异不小,所以有精校的必要。
      审视李呈芬全篇,即可能发现问题的另外端倪。
1、‘余所交游善射之友,有能引满数十力弓者,其所常习无过九力之弓,所以养勇也。’
2、‘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长十拳、重六钱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于加意精熟之。’
       1、引数十力,显系超出20,即便按照最低20240磅计算,显然不大可能,这里应该是个虚数,李氏所举的弓力显然并不算很大,集中在四~六力,可以视为明代一般习弓爱好者的平日弓力范畴。
       2、三力半弓射22.32g箭,似不如法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于加意精熟之。即每力对应折算6.37g箭,在长期练习者可控范围(故而在不损箭射重和最高可平稳推重之间合理取值的每力对应箭重在3~6.37g箭尾合理),故而此处101石直线计算在箭重在30g~63.7g,只是这一数据仍显粗糙。这里引《高氏武经射学正宗》(含执迷集,下简称《高经》),如《高经》箭体式轻重宜则第八:大约弓力量十斤者,箭可重一钱二分,百斤之弓,箭可重一两二钱。1力对应箭重4.46g1石对应44.6g。这是一个偏轻不重的中间值,我个人虽不感冒高氏射法,但是高氏所言有实践依据,取箭精准取到中间值,自然有其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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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即便刨除1钱折合克数的差异,我们也能明显通过数据发现,明代比宋代的弓箭推重比效率有了明显提升8~10%,虽然不高,但终归有所进步,在冷兵器时代任何点滴进步都可以形成战场优势。
      当然如上提到,作为直接得出1石对应121~126磅,直接换算今日磅数有些问题,因为宋代得出换算数据1石对应80~90磅,明代即跃出30~40磅之多,这里不能直接换算是需要指明的,而非学界一般认为的可以直接换算。
      以《天工开物》记载,凡造弓,視人力強弱為輕重,上力挽一百二十斤,過此則為虎力,亦不數出。中力減十之二三,下力及其半。即上力120斤,中力84-96斤,下力60斤。凡試弓力,以足踏弦就地,稱鈎搭掛弓腰,弦滿之時,推移稱錘所壓,則知多少。考虑到这种测法并未记入弓力损耗以及与尺张法的差距,这里直接推算上力即12~13力弓,中力9~11力弓,下力6~8力弓比较有可比较性。当然这只是制弓的术语,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以明代《兵录》记载常用的军用箭为例,大致在5~6钱即18.6~22.3g左右,而这一区间在李呈芬《射经》中对应的20.5g4力弓用箭,取合理范畴用箭最高也应是5力弓,如果以中力9~11力弓作为军用弓的一般标准,那么对应箭重至少要在36g~66g;以下力弓作为军用弓一般标准,则对应箭重要在24g~48g,所以只有三种可能,
       1 、《兵录》所载箭重未包括镞重。
       2、《天工开物》所载弓折算今日磅数,因为测量方法和今日不同,需要进行折算。
       312兼有。
         但是这三种可能通过古法已经难以进行更细节考证,这里我们取60-6力为标准,6力按高氏武经取箭,应为26.76g,按射经取箭长9拳半(86cm),这合理区间加一钱镞重3.72g,即取总箭重30.48g1力对应5.08g箭重,取值合理。将该数据导入伊斯顿箭表换算今日猎弓磅数在60磅左右,所以我个人得出结论是在1力对应12.11~12.61磅基础上,即该数据折算为今日弓力要做20%的缩减,也就是说明代弓制1斤对应今日1磅弓力拉力较为合理。当按此数据解释以上史料时,则所有史料数据均可找出现实逻辑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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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这里我们只是取的理想对照值,实际上明代军用箭在实际使用中,并不严格按照以上弓-箭对应原则,战阵之上,把箭射出去杀敌才是硬道理。故而如果明代虽然有了初步的‘射经选箭表’,但实战当中出于通用原则,一线并未刻意细化,以避免战争中因箭只形制重量过细而缓急不应。明代‘软弓长箭’的目的,恰恰在于战场之上步骑用箭的通用性,即类比现在在兵器工业上所说的一弹多用,从而有效降低后勤保障的复杂性,为一线部队树立优势地位,这与兵书上技术先行的做法可以说一体两面,技术和实战并重,两条腿走路,也不能算错,是较为可取实用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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