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GMP之家,内容仅供参考。 药品部分(四) 91. 中间产品的储存期限的验证应如何开展?考察项目至少包括哪些?是否需分具体品种进行验证或者可以按剂型进行验证?(TZ-138、FL2-20) 92. 验证是否都应做风险管理评估、分析和管理?(TZ-138) 93. 05条:物料产品运输应满足其质量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进行确认。 问题:1)对于物料的运输条件是否由供方提供资料,是否可通过质量协议等要求管控?(TZ-105) 答: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与供货商商定,不排除质量协议 94. 请问压差计这样安装对吗?即压差计测量的是C级与D级区之间的压差,而不是连锁风闸与D级区之间的压差。(TZ-48) 答:如是物料气锁,安装在1和II的位置均是可以的,也可以安装在气锁以内,要注意的是二点:一是通气软管的连接方式,使它能够反映出二个区间的压差;如果装在气锁中间,则控制的限度值要作调整,因为通常情况下,这是个压差梯度关系,气锁间本身是有送风的,它的压力值在D级与C级之间。 95. 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储存条件,如避光、低温(如2-8℃以下储存)等,是否要求其生产条件也应当与这个要求保持一致?(TZ-42) 答:不需要,因为产品加工的时间很短,而成品的储存期却很长。况且,储存条件要经过加速及常规储存条件的考察,才能最终确定。 可以冻干产品为例来说明,产品要求避光、低温,实际生产时,药液是在常温下配制的,经除菌过滤以后,即进入冷冻干燥阶段,温度低时,可达零下50℃,此后温度稍升高,在高真空下一次干燥,再进入二次干燥阶段,温度基本是常温了。这些生产条件,与产品长期储存条件完全不同。 96. 无菌原料的取样室按2010版GMP是宜设置在无菌注射剂车间,还是应单独在仓库设置?(TZ-62) 答: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我国规范通则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并没有必须设在库房的规定。 企业认为:上述观点不符合规范的条款,取样间设置在粉针剂车间内部B+A环境下更为合理,因为它们的无菌取样,约每个月只取1-2次样品,取样间利用率极低。而且无菌原料所需工具、容器、无菌工衣均在车间B+A环境,需要转运至库房,取样间HVAC运行成本大大增加,操作及污染风险也大为增加,如放在车间,既经济,又合理,而且符合规范六十二条的要求。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取样间设在生产区,就是允许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放在生产区,有混淆及差错的风险,不符合GMP。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取样间是QA/QC管理的,可在生产区设单独的区域,房间还可上锁,另可规定其它管理措施,使生产人员无法接触取样间的物料。 97. 制剂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的持续性稳定性考察如何执行?(TZ-231) 有人认为:制剂企业所用的原辅料也应每年进行持续性稳定性考察。这样做没有法规及科学的依据,而且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98. 注射用水的用水点,一定都要加换热器冷却吗?(TZ-99) 99. 称量间如何设置,才能保证不污染其他区域?(TZ-53) 100. 2010版GMP第110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执行中,适用的方法有哪几种?(TZ-110) 101. 产品单批量很小,最终采用针头滤器过滤,需对针头滤器做那些验证?或用其他方式解决最终除菌的问题?(QT) 102.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可以提出再验证,设备再确认如何体现?(TZ-226(十一) 2、HVAC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检漏也属于再确认的范围; 3、再验证基本则只局限于灭菌柜及灭菌程序/工艺;水系统通常都只需要进行年度数据分析回顾,看是否稳定在受控范围。 103. 1、新版GMP要求每个生产批量均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是否将小试、中试和大生产的所有生产批量的工艺规程都单独制定吗?(TZ-168) 答:1、在欧美是这样的,他们的审批主要是研发和放大,并不在后道的大生产上。 104. 关键设备与主要设备的区别?(TZ-82) 105. 新版GMP要求加入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如果加这个包材经常变更,那么工艺规程也要经常修改?可以不修改工艺规程吗?(TZ-108(八) 106. “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咨询采取何措施,如何实施?(TZ-198) 107. 由集团公司的其他分公司提取的原料,在分公司已经进行了留样,制剂公司可否不对其进行留样?(TZ-225) 108. 对于“委托方应当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这一点如何做到?(TZ-282) 109. 除“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外,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样处理”。如果客户将销售计划报错,产品发到客户后,无法进行销售,拒绝收货要求退回公司,或者发车皮时,由于车皮装载量受限装不下,必须退回公司。这两种情况是否需要按退货方式处理?是否需要对质量进行重新检验确认?(TZ-294) 110. 通过现在的正负压联合检漏的方式检漏后,是否还需要逐支检漏?(FL1) 来源:GMP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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