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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人的走婚习俗

 RK588 2016-10-17
原创 2016-10-02 李达珠 摩梭有话说




民族学资料:


泸沽湖摩梭人自称“纳”或“纳日”,是自称“纳”的纳人族群分支。“纳”为摩梭语“一大片”、“广而深沉”和“黑色”之意。纳族群分布在川滇康藏交汇的广袤区域,因民族识别等原因,如今他们有的划为摩梭人。

根据摩梭古老的达巴《迁徙送魂经》记叙和汉文古籍《史记》等记载,摩梭人源于远古时期从大西北河湟流域南迁的古羌人,是五帝时期的耗牛羌;先秦至两汉时期的笮人,汉末时,昔日笮夷改称摩沙夷,并有麽些、摩挲、么西、摩梭等多种同音异写。唐时,古定笮即今盐源定为昆明县,摩梭人同时兼称“昆明族”,摩梭一称沿袭到民主改革时,之后,四川的摩梭人被定为“蒙族”,人口普查和身份证登记时,蒙族之间加了个“古”字,即“蒙古族”,而云南省人大则将其定为“摩梭人”。

何谓“摩梭”?观点有三种:著名学者方国俞认为,摩梭为摩梭自称为放牦牛人“摩尔亨”的转音;李绍明认为,摩梭为旄牛夷的音泽;傅于尧则称,摩梭、麽些等皆为摩梭语“不懂”、“不知道”之意,盖因不懂民族语的汉族史官问不同汉语的摩梭人为何民族时,便以“摩梭”作答,史官以为“摩梭”是其族称而讹至今,从那以后,摩梭人就被“不知道”和“不懂”。汉末时部分摩梭人从古定笮盐源迁往泸沽湖定居至今。

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至今盛行全球罕有的“走婚制”,同时兼有娶嫁婚、男子入赘和走婚男女同居的多种婚姻形态,因而家庭形态也形成完全实行走婚的“母系家庭”、部分娶嫁或入赘的“母系父系并存家庭”和完全实行娶嫁的父系家庭。是人类婚姻家庭的一大奇观。

走婚是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主要婚姻形态。1993年,华西医大公共卫生学院安排了卫生经济、精神、遗传、妇科等专家与笔者一起,深入四川泸沽湖镇500多户摩梭人共三千多成年男女进行调查研究,对相关疾病和卫生经济进行普查,并与当地汉族、纳西族和彝族进行比较研究。同时对摩梭三千多成年男女的走婚状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地摩梭男女实行走婚者达90%,其中91%的女性认为走婚更好,男性中有70%认为走婚好,其他各项指标都优于对照组。

“走婚”,摩梭人称“肖波吉”或“著乌著咪吉”是摩梭男女按照习俗制度和规则建立“走婚”关系后,女方原居母家,以男方到女方家半上门方式实现的婚姻,或称以男子的“走”来实现的婚姻。走婚的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由男子夜间到女方家上门,次日凌晨归回自己家中,男女彼此各居母家,不共同组建家庭,彼此也不是对方家庭成员,但双方家庭因有走婚关系建立了姻亲“比子则嘿”或“夸志乌则”而有紧密关系,并按相应规则履行权利和义务。

建有走婚关系男女配偶的互称“阿肖”或“肖波”有的称“阿夏”,是音译的差别,“肖波”或“阿肖”只是在非正式场合下使用的昵称,为情侣之意,一般不用,平时多以“处咪罕处巴”(妻和夫)代替。

正规的“走婚”制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朝秦暮楚,而是有它自己的规矩和一套较为严密的制度,这些程序和规则从走婚形成之初待续至今天,是严格遵循的规则。走婚的“游戏规则”包括建立走婚关系的程序、条件、禁忌、平时生产生活、生老病死等过程中彼此应遵循的守则、姻亲称谓制度等。解除走婚关系也有各种不同的方式。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佐佐嘎”程序

“佐佐嘎”是建立走婚关系必须履行的手续和首要条件,是建立走婚关系的代称,其意为调换东西,即由走婚男人请媒人带上礼物到心仪的女方家中调换东西的程序,而非男女私下交换定情物。当男女在生产劳动、聚会、公共祭庆礼仪、跳舞等过程中相互接触认识而相互倾慕,或经人介绍等,由男方请一媒人(通常是女性)带上给女人的衣服、裙子、头帕和给对方家里敬火铺神的茶、酒等礼物到女方家中,并给女方母亲说明来意,介绍男方情况,但女方的母亲不会擅自决定,而是要征求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同意便收下礼物,并拿男方带来的礼物敬火铺神。女方也要送一件衣服、一条花腰带和麻布裤子让媒人转赠男方,如此,关系才算确立,成为公开“合法”走婚的公认条件。少数男女先私下交换定情物,秘密走访,如果合得来便找人行正规的“佐佐嘎”手续,如果合不来便不再往来,但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二)建立走婚的条件

建立走婚关系以情为主,主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愿,女方的意愿更得到尊重,走婚不收彩礼、不办婚礼,无包办、无买卖,不看门第,不看钱财,但要看人品、才貌。彼此年龄相当,年龄悬殊多在3~5岁,很少超过10岁的。另外,双方家中是否有家族遗传的恶疾,在选择上也有重要影响。

当然,在摩梭人中,也存在部分风流男女,假借“走婚”之名,不经过“佐佐嘎”手续便私下幽会,秘密走访,如有些学者所称的“临时阿肖”“短期阿肖”之类。但需要指出的是,未经任何手续、违背摩梭约定俗成的制度规则而进行的秘密走访属于“非法”的“走婚”,属于婚外情或逢场作戏的私情而不敢公开。摩梭人不会承认他们的“婚姻”,也没有正式的称谓关系,双方家庭没有姻亲关系(“比子则嘿”或“夸志乌则”),所生子女也只能称“潮若潮木”,即私生子女等。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三)男方的首次走访

男女一经建立走婚关系,男方在首次走访女方的当晚,通常要带上一个要好的朋友或媒人,并带上给女方家中的见面礼物,如茶、酒、糖之类的东西,兼或带点给女方的衣物。女方家中要盛情款待,同时要把男方带来的茶或糖果分成若干份,给村内每户送一份,以此委婉地宣告她家某个女儿有了“肖波”,这也是习俗社会认可的条件之一。临睡前,由女方母亲或姐妹将男子送到女子卧室。

男方走访女方的开初阶段,由于摩梭人的“害羞文化”,通常回避女方家的男性,如女方弟兄、舅舅或父亲,所以晚出早归,以免见面时尴尬,随着时间推移,可逐步随便起来,但也有一开始就不回避者。

在履行“佐佐嘎”手续时,如果女方母亲未经女儿许可自行做主收下礼物,而男方又非女儿心仪之人,当男方走访时,女儿都会逃到要好的女友家或亲戚家,以示拒绝和反抗。经过几次,母亲只好让媒人把男方的礼物带走,并以好言致歉。

经过“佐佐嘎”建立的走婚关系大都稳定,较少离异。

(四)走婚男女双方家庭在平时的规则

男女一经建立走婚关系双方家庭因有走婚关系而成“比子则嘿”即姻亲家庭(走婚亲家),故在红白喜事、生产劳作、修房建屋等方面都要互相帮忙,一方有困难时对方要帮助,逢年过节相互拜节,生病时要看望等,尽应尽之责。“比子则嘿”随走婚关系的建立而建立,也随走婚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五)走婚生育中的规则

1、女方孕期时男方应尽之责

走婚女方怀孕后,尤其到了临产期,男方家的女人要不时前来看望,并为孕妇生产煮甜酒备用。对于劳力单薄的女方家来说,还会受到男方家的倾力照顾。

2、小孩出生后女方家的守则

摩梭人在小孩出生时和出生后的第三日(摩梭人称“所哈莫斯”)要举行两个重要仪式,也就是诞生礼暨起名仪式和“所哈莫斯”仪式(祈祝仪式),都由达巴或喇嘛主持。在这两个仪式中都要祭祀神灵和祖先。女方家在每次举行仪式后,都要及时分一部分祭祀神灵后的祭品(摩梭人称“巴舍巴哈”)带到男方家,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给孩子的父亲和家人道喜共贺;二是为了祭祀男方家的神灵和祖先。

3、女方在产期间男方家的守则

一是送一坛甜酒和若干鸡蛋,招待村内年老的妇女,每家一名。

二是送鸡、蛋、腊猪腿、猪肘或宰羊等给产妇提供营养食品。

三是男方的母亲或姐妹不时到女方家看望产妇,并做些需要帮忙的事情。

4、男方举办满月酒庆贺礼

满月酒,摩梭称“若哈舍”,小孩满月时,男方家必须举行的庆贺宴。第一个小孩的满月酒相当隆重,届时,男方家宰猪杀羊或杀牛,驮上丰盛的食物前往女方家中,举行盛大的宴会,招待女方全村老少和别处的亲朋好友。女方家则当日一早请达巴和喇嘛念经祈祷、祭祀神灵和祖先,并在宴会结束后,给男方家馈赠礼物致谢。第二胎及之后的小孩满月时,只是以甜酒、鸡蛋招待村内妇女。满月酒是对小孩满月的庆祝,绝非“认子仪式”。

(六)小孩成丁礼规则

小孩年届13岁举行成丁礼时,女方家除派人带上拜年的礼物外,外加一份为小孩举行成丁礼时祭神祭祖用的祭祀物,并携行过成丁礼的孩子到父亲家拜节拜礼,给父亲家神灵和长辈磕头施礼,父亲家则将带来的祭祀物一部分祭祀自己家中的神灵和祖先,一部分由家庭成员分享。父亲家还特意给行过成丁礼的孩子赠一份贵重礼物,如具有纪念意义的金银铜器,或送一头母畜供对方家庭发展畜牧。

除了有父子关系的孩子举行成丁礼时要拜礼外,双方家庭的其他孩子举行成丁礼时,也同样要拜礼,只是送的礼物略轻一些。

(七)走婚生子女的姓氏

走婚生子女一律随母而姓,从母而居,但父亲对子女要尽应尽之责。

(八)生老病死中的规则

只要双方走婚关系存续,一方家庭只要有妇女生小孩或有病人时要看望;一方家庭有人去世,另一方家庭要去帮忙、奔丧。请达巴、喇嘛念经安抚亡魂和超度“打绕棺”,并给达巴、喇嘛和参与丧事的人送“份子”(钱、酒、内和粑粑等)。

如果双方解除了走婚关系,双方家庭其他成员去世不再奔丧外,对于男方而言,其去世后,子女必定要去奔丧超度亡灵和协助对方家庭。和男方感情深的子女,如果有父亲家庭其他成员去世也要去帮忙,但不奔丧和超度。

(九)走婚禁忌规则

摩梭人走婚不是任意乱“走”的。各种程序、规则约束的走婚制度,无论血缘关系、亲属称谓关系等都清清楚楚,因而在建立走婚关系时都有相应的禁忌,以免矛盾纠纷和乱伦等。走婚有三大禁忌:走婚道德禁忌、乱伦禁忌和血缘禁忌。

1、走婚道德禁忌

经过“佐佐嘎”建立走婚关系的男女,不能同时与另一人再有“佐佐嘎”而与之走婚,或建立多重的走婚关系,更不能朝秦暮楚,今天“走”这个,明天“走”那个,否则有违走婚规则而受众人谴责以致闹纠纷,社会也不承认他们的这种“非法关系”。那些明知故犯者只能秘密进行,一旦发现现则关系破裂而分离。

2、乱伦禁忌

走婚的乱伦禁忌包括弟兄姊妹、父女、舅父与甥女、伯叔父与侄女、姑母与侄子、同父异母子女等之间的任何婚配或私通,否则违反摩梭伦理道德,被人斥之为“亨乌了托久”(乱伦)或“盘夸洪玉亨”(脸上长毛的,引申为畜生)或“务波”(牲口)。达巴经典则认为,出现乱伦是鬼作祟,并立下乱伦必死的咒语,很难生存下去。

3、血缘禁忌

姨表、叔伯弟兄姊妹间严禁建立走婚关系和其他婚配,即禁止同一母系血缘成员、父系成员之间的任何婚配或私通。否则,同样会被人谴责和耻笑。

正因为摩梭人无论走婚还是娶嫁婚都有一整套严格的“游戏规则”和禁忌约束,所以总体人口素质普遍高于当地其他民族,根据1993年华西医科大学对四川泸沽湖镇近4000名摩梭人健康素质的调查,几乎没有或因近亲婚配带来的遗传性疾病。

(十)走婚关系的解除方式

影响走婚关系的稳定和导致走婚关系破裂的因素有:

①感情淡漠,关系疏远,脾性不和,举止不良,对对方失去兴趣。

②有第三者插足,即在和自己有建立走婚关系后,发现或听说对方另有他人。

③男方没有本事,或女方冷淡,照顾不周。

④男方对女方和子女不能尽必要的义务,漠不关心,或不能想女方所想,急女方所急等。

⑤没有生育能力。

⑥走婚距离过远,交往过少。

⑦男方好吃懒做,经常酗酒并与女方家人吵闹,在社会上名声不好,让女方觉得失去脸面。

一旦出现上述某个因素或综合原因而影响走婚关系时,便成为解除关系的理由。解除走婚关系比较简便,有口头式解除、回避式解除、警告式解除、退礼式解除、免除拜节式解除等多种方式,由男女自行解决,无须双方家庭参与。解除关系后无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的问题,也无财产纠纷。

走婚促成的摩梭“母系大家庭”和“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泸沽湖摩梭人不同的婚姻形态决定了他们的家庭形态。

    1、母系大家庭:母系大家庭是泸沽湖摩梭人的主要家庭形态,其成员由一个或多个外祖母后裔组成,人口少则10人左右,多达几十人,一般多在十几二十人,都以母系血缘为中心,家庭成员男不娶,女不嫁,一律实行走婚,一到晚上,自家的男人走出去,别家的男人走进来,与其建立的阿肖走婚,次晨归家。所生子女皆属女方,血缘按母系算,财产由家庭成员共继共享。

家中“舅掌礼仪,母掌财”,由一个能干公道的女人当家,摩梭人称其为“达布”。称谓上,称外祖母为“阿依”、舅公为“阿普”,母亲为“阿巴”或“阿咪”,姨母为“阿咪”,舅舅为“阿乌”,外甥为“惹乌”、外甥女为“惹咪”,子女为若母,孙男为“汝乌”,孙女“汝咪”,称兄和姐为“阿木”,弟称“格日”,妹称“果咪”;走婚子女称父为“阿达”或“阿波”,称姨母走婚男为“阿波”(叔父)。姨母生子女均视为一母所出。

母系家庭房屋与其婚姻家庭相适应,为母系四合院,分母屋、经堂、花楼和畜圈(草楼),母屋是全家议事用炊,举行各种家庭礼仪待客的中心,夜间供老年男女和小孩睡,花楼为成年女性卧室,经堂作为念经烧香之地,畜圈楼,上堆草,下关牲畜,院门草楼中间。

    2、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指一家之内既有走婚成员,又有娶嫁或入赘而出现母系血缘成员和父系血缘成员的母系父系血缘成员并存家庭,如走婚父母根据需要同居建立家庭而共同抚养子女,形成父系家庭后,子女又实行走婚,或有男无女家庭,为延续家庭香火,其中一男娶妻,其他男子走婚,或有女无男家庭,因劳力需要,让其中一女之走婚男上门,其他女子仍走婚,因而在一家之内,融不同血缘成员为一家,不同婚姻形态并存而不悖的人类婚姻家庭奇观。成员间和睦共处,平等相待,不分彼此。这种家庭约占36%,家中同样由一位能干的女“达布”当家,称谓上有母系称谓和父系称谓。家屋庭院亦如母系家庭。

3、娶嫁婚及其父系家庭:完全实行娶嫁婚而形成父系家庭的过去仅发生于长子世袭土司职位的土司家庭,有男无女的百姓家庭和坚持娶嫁婚的少数人群,根据1993年的统计,约占10%。摩梭人的娶嫁婚十分复杂而隆重,需要经过说媒,“秋多企”即祭锅庄神、订亲、送彩礼、迎亲,举办隆重复杂的“仕布突”婚礼、回门等多种程序和仪式。根据摩梭古老的达巴经史诗、汉代至清代以来有关摩梭人的记载,民间老人的说法和至今保留的古代摩梭婚礼“仕布突”礼等,表明娶嫁婚才是摩梭人的婚姻原态,只因彩礼过重、土司实行“五畜租税制”收婚税,加之土司少爷收施媒礼等,不堪重负的摩梭人只好采取“走婚”这类自己发明的婚姻制度(参见后面“走婚制的形成和存续之谜”内容)。

泸沽湖摩梭人“走婚”的形成与存续之谜

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因何实行人类罕有的走婚制并存续至今?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母系社会遗俗:多数学者认为,由于泸沽湖地区因环境封闭,生产力落后而使当地社会仍处于原始的母系社会形态,使原始的“群婚”、“乱婚”、“对偶婚”等保留了下来,将“走婚与“群婚”、“对偶婚”等同。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难圆其说:

1、为什么比泸沽湖更封闭,生产力更落后的地区无一例外地早已进入父系社会,而仅有泸沽湖地区保留了“母系社会”?

2、据《永北直隶厅志》载,泸沽湖地区摩梭人并非石器时代以来就生活在当地的原住居民,而是在汉末时,为避免战乱和獠部落的攻击,摩梭祖先尼月鸟率领六个部落从盐源迁徙到泸沽湖“妥靖吐蕃在他们领土上定居”,至元代已有31代父系子孙,他们更不是“走婚”走进泸沽湖的。

3、但凡了解摩梭人走婚真相的人和略知人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摩梭人的走婚与经典的人类学著作和人类学泰斗摩尔根等学者对“群婚”、“乱婚”、“对偶婚”所下的定义相去甚运,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4、摩梭古老的达巴《创世纪》史诗和《结婚经》,以及传承至今的摩梭娶嫁婚程序和隆重的“仕布突”婚礼见证了摩梭人早期的婚态和礼仪。尽管摩梭人后来普遍实行“走婚”制,但有娶嫁婚者,古老的“仕布突”婚礼是必不可少的,否则认为,夫妻死后,在阴间不再成为夫妻。

5、摩梭《达巴经》记叙和清代及其以前的汉文古籍所载摩梭史实均为娶嫁婚的父系制的内容,难觅“走婚”或类似走婚的内容。

……

第二种观点:因反抗过重的彩礼和施媒礼和土司的婚税而出现“走婚”制

根据老人们讲述,过去摩梭人娶妻,按其所处的社会等级,平民百姓送的彩礼为四、五等彩礼,即一至三匹骡马、一至三头牛、一至三两银和一至三件布,由于彩礼过重,平民百姓难以承受,加之土司对百姓的税收多如牛毛,百姓结婚也要上礼交税赋,此外,前所土司的跛脚少爷还立了一个规矩,媒人每说成一桩婚姻要交施媒礼,媒人只好将施媒礼分摊到男女双方家庭,凡此种种,百姓苦不堪言,男子因此娶不上妻,女子也嫁不出去,有情人难成眷属,只好暗中往来。后来摩梭人将其规范,土司也认可这种新型婚姻,形成了走婚制,并深受广大百姓的欢迎而在泸沽湖地区摩梭民间流行起来,延续至今。

究竟是什么力量让泸沽湖摩梭人的走婚制在当地及其周围其他民族娶嫁婚的重重包围之下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存续下来,且在“文革”中极“左”路线的高压政策下强行婚改也难以改变?其存续大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免除了过重的彩礼、婚税、施媒礼,以及繁杂的结婚程序,“仕布突”婚礼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负担;二是避免了婆媳、妯娌、翁婿之类的矛盾,被调查的女人们都说,娶来的媳妇毕竟是人家辛苦养大的,但难免磕磕碰碰,说重了伤感情,说轻了不到位,总不象自己养的女儿说话那么方便;三是亲情与爱情兼顾,男女白天在自家劳动,照顾家人,晚上男人到女方家上门相聚,有事相互帮忙。同时由于走婚家庭大多人口多,分工明确,避免了农村小家庭那种田间劳作、喂牲畜、做家务、带小孩、打柴、放牲口等劳力缺少而发生的种种矛盾和为一些琐碎事情而争吵的现象;四是摩梭人及其达巴文化中的尊母崇母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子女不愿意离开母亲及其温馨的母系家庭;五是摩梭人因走婚而创造了格姆女神走婚的故事,并反作用于摩梭走婚制,人们常说女神都走婚,何况凡人;六是走婚以情为重,建立走婚关系阿肖结交方便,离异自由,感情合则聚,感情破裂则散,不因彼此不合而勉强维持,尤其对女人而言,离异后没有像小家庭变故那样的压力,且子女与自己在一起,有弟兄姊妹共同抚养,也没有因离异而带来的纠纷或种种麻烦。

泸沽湖摩梭人的走婚制原本是一种文明、和谐、新奇的婚姻形态,但由于受到对走婚制无知的某些披着学术外衣,打着学术旗号的商业化学者的妖魔化、腐俗化,把正规的走婚制与逢场作戏的儿女私情、婚外情同质化,与原始的群婚、乱婚、对偶婚等同化。把个案当普遍,以偏概全,加之媒体的渲染,走婚制完全被扭曲,应当加以澄清,还其本来面目。

 

(作者系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现为盐源县人大退休干部、凉山州泸沽湖摩梭文化研究会会长、凉山州政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暨非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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