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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4日(就是一年前的差不多时间点),运载3.3万吨镍矿的“Trans Summer”号(夏长轮)由印尼前往广东阳江,途经香港海域时,受台风“尤特”影响,被15米高巨浪、时速90公里以上烈风扑袭,船舶侧倾、沉没。
想必大家对上面同类型的事故早有耳闻,原因也都很清楚:镍矿含水量过高产生了自由液面使船舶严重倾斜,最终倾覆。究其根本,镍矿等精矿粉因储存或雨淋等原因含水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后(通常为8%-11%)既有液体的流动性(如矿泉水瓶里的水一样会来回晃动),又具有矿物的粘性(像沙子一样如果倾斜到某个角度则无法回到水平状态)。装载了此种不符合标准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受到风浪的冲击,加之本身受到主、辅机的振动使精矿粉中的水分逐渐从矿粉中分离出来,在未满舱的货舱中形成很大的自由液面,极大地降低船舶稳性,使船舶倾侧,严重的会倾覆。
此类事故的频发使各大国际保赔协会纷纷发出通知,要求船东在装运此类货物前必须要对货物进行装货前检验并按相关国际船舶安全管理公约进行操作,否则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风险。其中最有针对性的是
1.《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 Regulation 2 要求托运人必须向船东以书面形式说明托运货物名称及特性。 Regulation 6 承运人可拒绝运输超过标准含水量的货物,若有相关部门的特批并满足稳性要求的除外。 Regulation 7 杂货船相关的装卸舱储要求。
2.《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简称“BC Code”) 将镍矿等精矿粉列为附件9里的A类货物,此类货物必须在向承运人申报时必须使用散杂货运输专用名称,进行检验的货物样品必须在装货前7日内进行取样,且如果取样后装运前被雨水淋湿,必须重新取样送检。
根据以上规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几点注意事项:
广大的船员朋友们在装载上述精矿沙前若能多问一句,多做一些防范措施,尽量按规定操作,那么此类悲剧的发生率将大大降低,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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