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者:欧洲房地产开发商有时会放弃土地价差收益

 范范lucky66 2016-10-22

   孟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

  荷兰是个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仅相当于不到六个上海大,其中约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还低于海平面。为了获得更多可利用的土地,荷兰以填海造田闻名于世。将地势低洼的沼泽地变为可利用的土地需要实施开凿运河、排水等工程,往往私人开发商无力承担巨额的开发费用,因此由政府进行土地开发便成为荷兰的传统。

  荷兰的政府土地开发模式类似于我国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政府首先从土地所有人农民那里获取土地,然后进行开发,再将建筑地块卖给开发商。但与我国不同的是,荷兰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并不具有垄断地位,也就是说,私人开发商同样可购买农民的土地并进行土地开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