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 荷兰是个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仅相当于不到六个上海大,其中约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还低于海平面。为了获得更多可利用的土地,荷兰以填海造田闻名于世。将地势低洼的沼泽地变为可利用的土地需要实施开凿运河、排水等工程,往往私人开发商无力承担巨额的开发费用,因此由政府进行土地开发便成为荷兰的传统。 荷兰的政府土地开发模式类似于我国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政府首先从土地所有人农民那里获取土地,然后进行开发,再将建筑地块卖给开发商。但与我国不同的是,荷兰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并不具有垄断地位,也就是说,私人开发商同样可购买农民的土地并进行土地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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