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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农民工)工资纳税问题

 women1413 2016-10-22

提问:

企业雇佣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问题:临时工工资作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解答:

一般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89号文件规定,如果临时工和企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临时工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制度做表发放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发放了上述的部分补贴,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根据89号文件判断临时工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那么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取得的补贴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一并计算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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