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晕眩晕问题相关讨论一】 #1636 2012-12-11 16:21:00 一叶小舟 书上提到外周前庭性眼震的三种规律: 1、固视时眼震被部分抑制,在暗室或佩带弗仑泽尔眼镜时更明显;2、向快相一侧凝视时眼震增强,向相反方向凝视时眼震减弱(Alexander’s)定律:3、眼震强度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并仅向快相侧视时才出现。 眼震的强度分为:I级:仅向快相注视时见到眼震;II级:向快相侧及向正前方注视时均可见到眼震;III级,三个注视方向均可见到眼震。
这三条统称为规律,但为什么第二条称为定律?第一条和第三条都没有称为定律?只是因为第二条是知道由某人发现的所以就命名了?譬如知道是Alexander’s发现的,所以就叫“Alexander’s定律”?还是第二条与没有被称之为定律的第一条和第三条有不同?即定律和规律之间是有不同的?
我忍不住上网搜了一下定律、定理和公理,发现它们是不同的。 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应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 定理:已经证明具有正确性、可以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共识,如几何定理。 公理:经过人类长期反复的实践检验是真实的,不需要由其他判断加以证明的命题和原理。
这没解决我的问题,我又搜了一下规律。 《博弈圣经》中规律的定义:规律,就是前因后果,是前一个状态和后一个状态之间可复制的恒定关系。对经验进行抽象继承的过程就是规律。
但这下可是麻烦大了,我被绕进去了。网上有一段关于“规律”是什么?出自《全集然文明.集然架》。 http://baike.soso.com/v171507.htm?sp=SST%E8%A7%84%E5%BE%8B
断章取义,里面有几句话: ------而那些“更稳定”的“规律”就是“定律”;那些关于各物质“构成”的逻辑,就分离出来变成了“定理”;最后,最“正确”、最“稳定”的“逻辑”就是我们所谓的“真理”了。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外周前庭性眼震的三条规律中,第二条即Alexander’s定律是最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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