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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劣药大家看

 nongminshui 2016-11-07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 不注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3、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按劣药论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按劣药论处。
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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