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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发出“经济责任审计提醒函”20161110

 yxzxyz15 2016-11-11
               本网讯(记者赵新颜通讯员游波)昨日,记者从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获悉,我市发出“经济责任审计提醒函”,提醒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当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刚性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

  据悉,提醒函以省审计厅制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指导意见》为依据,制订并发出提醒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随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我市所有负有经济责任的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都将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提醒函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提醒函明文列出“本人直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领导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任期内主抓的事项以及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的事项,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未建立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或决策制度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由于党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或导致本地区出现严重问题;党委对执行决策不监管或监管不力,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等17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应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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