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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机制问题的思考

 铜河居士 2016-11-15

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机制问题的思考
杨 清 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健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这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群众信访化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工作方向。当前,群众诉求涉及面广,呈现主体广泛性、诉求多样性、规模集群性、化解疑难性等特点,如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反映、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问题与成因
    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成因复杂,既有群众个人自身原因,有执法司法方面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因素,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群众观念认识上不到位。受“唯官唯上”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信访首先想到找“清官”告“御状”,试图通过迫使党委、政府介入信访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快速达到自己利益诉求。诉求期望过高,部分诉求群众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本人的要求就越级上访,长期上访,致 使问题无法解决。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法治意识差,不管有理无理,抱着凡事找政府的态度,要求政府统包统揽,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二是执法理念上有偏差。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较为严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个别执法机关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对有瑕疵的案件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搪塞群众。个别执法工作者法制观念、宗旨意识淡薄,基本素质较差,对老百姓的事情漠视不理,采取“冷、硬、横、推”,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群、干群、警民关系,致使执法公信力下降。
    三是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群众表达诉求可以说是都在管,但又管不住。执法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审理、执行结束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而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执法司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倭扯皮。监督脱节,有的干部在接待群众诉求表达时,例行公事,属下级管辖的一转了之,解决不了的一交了之,最后不了了之。缺乏衔接,责任单位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多头批示,致使重复访不断,矛盾不止。
    二、建议与对策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心声,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应从构建一个网络体系、畅通两条渠道、转变三个方式、健全四项制度等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构建一个立体化、全方位的网络体系。重点建立民情民意动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网络体系。一是建立民情民意动态网。全面推广“民情气象工作站”工作制度,采取“4318”模式,动态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化解民忧、民怨、民困。即:建立县镇村组“4”级民情气象服务网络,启动蓝、橙、红“3”色响应机制,组建“1”支党员干部服务队,明确产业发展、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矛盾调处、治安联防、便民服务代理、留守人员代管、红白理事等“8”项服务内容,构建起全域覆盖的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网络体系。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健全完善镇、村(社区)调委会和各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实工作人员,上下联动、纵横结合,及时发现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社会管理便民服务、村(社区)社会管理便民服务工作站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群众急事、难事。三是建立社会治安防范网。健全村治保会和治安中心户长、镇村(社区)及校园群防队、“红袖章”巡逻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加强对村(社区)重要地段、交通路口日常巡防巡查,强化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可疑人员掌控和周边临界联防,提高社会面防控能力,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四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在县级依托党校、职教中心、农民夜校、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开展对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在镇和县直部门,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普法宣传栏目和法律博客微博、微信、法制日报、手机报等新型宣传平台,加强对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制培训;在村、社区,通过设立法制副书记加强对村支部、村委会依法规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校园,采取配备法制副校长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课的教育;在政府部门和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民遵法、用法、守法意识。
    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原则,搭建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息代理等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双管齐下”,依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一方面,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接待行为,实行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将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保护合法上访”前提下,依法打击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纵容闹事等违法信访人员,竭力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凡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因情施策,尽力解决。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实行“归口办理”,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对属于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采取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疑难信访案件,由领导包案,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重点解剖,攻坚克难,努力加以解决。
    转变三个方式。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建立基层信访联系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信访案件定期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严格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安排接待日时间表,在固定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电话,方便群众,必要时可定期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掌握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措施,承诺解决时限,按期解决。三是变“诸访”为“导访”。严格信访工作流程,按照“有理上访、尽快解决,无理上访、有情答复”的思路,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合理,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正面答复;对复杂原因造成一时不能结案的,加强联系,保持沟通,争取信访当事人的理解;对一些疑难和重大信访案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定时限解决,改变了过去“躲、拖、堵、压”信访案件错误做法,彻底杜绝“一批二转三不管”现象。
    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健全完善信访接待办理制度。规范信访接待行为和信访办接处理程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严厉查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健全完善解决信访问题系列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联席会议、信访隐患报送、重大疑难信访案协调处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信访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法不到位、不彻底,充分运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解决执法、司法活动中尤其是解决因信访造成严重生活困难,实现案结事了;对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因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交织在一起,执法、司法活动难度大,造成案件当事人因为与案件有关的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四是健全完善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将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体规划、部门目标管理、领导干部政绩评定”之中,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对于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领导约谈、责令纠错等责任追究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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