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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协定的参与国准备做最后的推动

 JIANGYING2017 2016-11-15

上周,WTO17个成员的新一轮谈判取得了良好进展,各方正在加紧努力以在今年年底完成正在谈判中的有关关税自由化的《环境产品协定》(EGA)。但是,许多消息也认为,仍需加紧步伐才能在未来数月实现目标。


据报道,《环境产品协定》的参与国继续侧重讨论在协定中应当包含的产品类型,已经在919-23日期间于瑞士日内瓦举行了多场双边会议。


这些讨论中使用了所谓的“L清单”,意思是“着陆区清单”(landing-zone list),这是在今年的G20程序中预定的以今年为确定“着陆区”时间界限的结果。非G20国家的《环境产品协定》参与国也赞成今年年底的这个目标时间。(《桥》周报,2016 97日)


这份清单包括300个左右关税税目以及谈判主席、澳大利亚的Andrew Martin在这些谈判过程中经过密集的磋商后罗列出的相关“单列项”(关税例外)。这份清单上的项目涉及一系列环境目标,包括清洁能源部署和能源效率、空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控和分析,等等。


清单确定了《环境产品协定》参与国提名的产品,他们自2014年谈判启动以来已经达成了相当大程度的共识。但是,大约15组产品仍然面临挑战,要么出于商业的角度,要么是因为一些参与国对这些产品的环境可信度表示质疑。


尽管有报道称上周的谈判有助于缩小在产品覆盖面上存在的不同意见和澄清各方的立场,但是仍然存在敏感事项。一些消息认为,在清单提交部长们谈判之前,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016-20日将计划举行下一轮《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紧接着,1021-22日之间,在挪威的奥斯陆举行的“小型部长会议”期间将召开由美国和欧盟主办的边会,届时一些《环境产品协定》的参与国部长将进行非正式会议。


更加正式的、所有参与国部长都参加的一次会议是安排在123-4日,之前将直接举行一次正式的谈判回合。


讨论文本


上周的谈判回合期间,谈判参与者们还在全会上、由主席带领讨论了一份协定的草案文本。消息称这次讨论中有很积极的参与,许多《环境产品协定》的参与国提到了自己在实施另一项有关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的关税自由化协定扩容条款过程中的经验,即《信息技术协定》扩容协定(ITA-II)成功的经验。


与《信息技术协定》相似,《环境产品协定》被认为是在WTO框架内的一项“开放的诸边协定”,意味着参与国之间关税削减带来的利益将以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到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


但是,这个特点已经引起了一些《环境产品协定》参与国的顾虑。消息称,文本中仍然存在挑战的未决问题包括“关键多数”参与原则和相关的搭便车问题。

比如,中国在前几轮谈判中提出了几种方案来应对以下这种情况,即当《环境产品协定》参与国所确定的产品在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远低于基准线该怎么办。


这些方案包括一种“撤回条款(a snap-black clause)”的办法,即参与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重新恢复关税——或者一个WTO免责条款以杜绝明显的以最惠国待遇为由搭顺风车的行为。(《桥——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2016630日)


在上周的谈判中,中国的建议遭到了一些反对,中国随后表示对其他参与国提出的方案持开放态度。其他的参与国也提出了一些方案,比如更加努力地争取新的潜在的参与国。


据报道,协定文本的讨论还涉及,协定如何对产品清单进行定期审议。这项条款的支持者认为,这样做可以有助于确保《环境产品协定》能够不断地支持长期的环境目标,尤其是在当今世界飞速发展的技术创新条件下,更应如此。


消息称,参与国们有很清楚的意愿要增设这种审议机制,尽管对审议机制的形式和要求存在一些分歧。


协定文本还很可能包括一个涉及相关环境服务以及针对环境产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的工作计划。此举得到了欧盟等国的支持,也被确定为协定“着陆区”的一部分。不过,关于工作计划究竟涉及什么和细节度问题,讨论仍在继续。


上周末,几个《环境产品协定》的参与国请求主席提供一份文本讨论的总结。贸易观察家们预计,关于文本的讨论将在下一个谈判回合继续进行。


实施


协定中还需要确定的另一个核心点是最终《环境产品协定》关税减让的时间表。这包括需要决定一些产品的关税是否会在长期中被彻底取消——这个概念被称为“逐步取消”。


消息称,上周的谈判中并没有直接讨论逐步取消关税的模式,尽管一些参与者在双边会谈中确实提出了针对一些特殊产品的灵活程度。


《环境产品协定》参与国在前几轮谈判中已经把在201512月主席草案清单中确定的产品编入了以下类别:适合立即自由化的产品;在一些年份中可以逐步取消关税的产品;以及确实是敏感的或者不清楚如何处理的产品。现有的主席的L清单并没有包含这些类别。


至于总体的关税取消模式,有几个参与国表示有兴趣使用《信息技术协定》扩容协定中使用的模式,但也表示具体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谈判讨论决定。


根据《信息技术协定—II,新增的201项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的关税将被立即取消或者在三年之内取消。在例外情况下,一些关税可以在5-7年之间取消。(《桥-每日快讯》,20151216日)


ICTSD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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