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办理: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 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 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 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 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 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 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 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 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 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 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 植物。 葡萄酒及 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 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 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 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 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 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15037-1994《葡萄酒》; QB/T1982-1994《山葡萄酒》; QB/T1983-1994《山楂酒》; 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 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有采购的 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 、无夹杂物、无药 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出厂. 原文链接:(http://gj./news/ShowNews.asp?id=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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