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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为何解决不了藩镇割据

 殷商遗民937 2016-11-17
唐朝初年实行“府兵制”,男子20岁以上,60岁以下,都要服兵役,称为“府兵”。平时在家务农,暇时训练。官府征发时,府兵须自备兵器及资粮,分批轮流宿卫京师,守卫边境。统领府兵的折冲府,唐太宗贞观十年(636)时共有634个,大多分布于京师附近的关内、河东、河南等道,仅关内道就有261个。用意在“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以确保中央政权的安全与稳固。当时朝廷兵源充足,兵多将广,军队都在朝廷的掌控之中,调动、指挥自如。个别有野心的地方军将领即使反叛,凭其实力也是无法颠覆强大的中央政权的。

  从高宗时起,农民因不堪自备兵器及资粮的重负,纷纷逃避兵役,府兵制逐渐废驰。至玄宗天宝八载(749),这项制度实际已归于消亡,募兵制很快取代了府兵制。宿卫京师的士兵,也是招募来的,都是市民,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商贾子弟及市井无赖。入伍以后,很少训练,富有者忙着经商牟利,强壮者忙着玩耍:“六军宿卫皆市人,富者贩缯綵、食粱肉,壮者为角觝、拔河、翘木、扛铁之戏”。这是一群乌合之众。由他们充当天子的禁卫军,其战斗力可想而知。天子直接掌握的军队之脆弱,与藩镇掌握的军队之剽悍,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当时朝廷几乎到了无兵可用的地步,精兵强将都在藩镇的手里,形成了外重内轻、弱干强枝的极不正常的局面。一旦藩镇作乱,朝廷派有限的、素质很差的禁卫军去平叛,无异于羊入虎口。若是调动别的藩镇去镇压,他们则阳奉阴违,根本就不会卖力。他们不会帮助朝廷去消灭其同类,但会乘机向朝廷额外索要军队给养。朝廷白白送了巨额的钱粮、物资给他们,却没有达到平息叛乱的目的。《新唐书》说:“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亡焉。”唐朝中期以后养了那么多兵,不但没有能防止动乱,相反却成为动乱的根源。

  唐朝藩镇割据导致唐朝灭亡的历史,留给后代的教训起码有以下几点:

  第一,军队应由中央政权直接地、牢牢地控制,不能变成将领的私人军队,不能变成将领的亲兵。

  第二,将领的权力不能过大,不能大到朝廷失去控制的地步。不能把军权以外的行政、财政等权都交给将领,让他们私自任免文武官吏、征收赋税,任意扩充军队。若把这些权力都交给他们,他们便有了搞独立王国的资本。到时朝廷想制约他们,也无能为力了。《新唐书》说得好:藩镇“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于是,“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朝廷举措失当必然导致这样的结果。

  第三,将领跟军队,应有合有分。不要一支军队始终归一位将领统领,一位将领始终掌握那一支军队。将领在一地也不能呆得过久。铁打的营盘流动的将帅,将领应按一定年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队之间流动。使其无法拥兵自重,无法为了自己的私利跟军队结合起来,将其变成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

  第四,要慎择将帅。在委任将帅问题上,就是要实行“疑人不用”。不能委派不可靠的人镇守一方,独挡一面。唐朝用安史旧将担任节度使,以致河北三镇不再为朝廷所有,教训太惨痛了。

  第五,朝廷要掌握军事将领的任免权,此权不能假人,不能旁落。要做到不管什么人,不管他是节度使还是经略使,一纸命令就能将其调动,或将其免职。

  第六,军事将领也要有监督。但唐朝中后期用宦官作监军,却是大大的失策。作为监军的宦官,很快就为藩镇所收买,为藩镇割据推波助澜。文武官员参用,以文制武,或者不失为古代的一个可行的方法。

  北宋王朝的建立者赵匡胤吸取了藩镇乱唐、亡唐,以及五代藩镇割据为害国家的教训,削夺禁军将领和藩镇的兵权,加强中央集权,终于结束了中唐以来200多年的藩镇割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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