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雨恒 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随着农户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对于贷款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但是农户贷款在评级和授信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给信贷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带来了不好麻烦。因此完善农户贷款评级和授信方法也成为信贷机构的工作重心。 1.集中评级授信。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管理需要,信贷机构以普查方式制定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农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2.随时评级授信。是指在集中评级授信时未能参与评级授信的农户,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贷机构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 3.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贷机构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信用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原有评级授信结果按年修正。 1.在金融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农户且在本地拥有自有住房; 2.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3.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情况; 5.思想品质好,没有其他不良行为,家庭关系和睦,还款意愿强; 6.本人无吸毒或家庭其他成员无吸毒行为; 农户信用等级设定为AAA、AA、A、B、不得授信五个等级 1.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特优信用农户,信用等级为AAA; 2.评分达85分(含85分)至95分的为优秀信用农户,信用等级为AA; 3.评分达70分(含70分)至85分的为较好信用农户,信用等级为A; 4.评分达60分(含60分)至70分的为一般信用农户,信用等级为B; 5.评分达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得授信农户,不得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贷款人的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65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并且借款人身体健康,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3.借款人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生产环保政策,并且合法合规, 5.保证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6.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并且没有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7.从事种植行业的借款人,必须拥有可耕种的土地和土地承包合同,并且未来生产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养殖业的,必须有固定的养殖经营场所,未来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特种行业,需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8.借款人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嗜好。 9.贷款发放前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且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10.借款人能够提供有效、合法、保值的担保物。 11.其他家庭成员并未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12.农户的资产情况,包括:房屋、耕地、车辆、收入、定(活)期存款、其他资产等; 13.农户的负债情况,包括:固定支出、其他支出、银行贷款、民间借款等; 14.农户的担保情况,包括:保证担保、房屋抵押等; 15.农户信用等级情况。 通过规范农户贷款评级,提高提高农村信用环境,健全适合农户的风险防控体系,小额贷款在农村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户与金融机构取得双赢的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