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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晕学院第23讲:眩晕诊疗中的若干问题

 明月晴天1964 2016-11-20

赵性泉 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内科常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医师、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卒中学会医疗质量管理与促进分会主任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眩晕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医学会眩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神经病学分会常委;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神经病学分会第五届委员会脑血管病学组委员;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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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赵教授主要围绕头晕/眩晕相关概念的变化、临床思维的培养、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的掌握四个方面对眩晕疾病诊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他强调理解前庭疾病国际分类的症状及定义、病史询问和查体、掌握正确诊断标准避免泛化、随访观察对于眩晕疾病的诊疗十分重要。

头晕/眩晕相关概念的变化

前庭疾病国际分类(ICVD)

ICVD的主要宗旨是:

  • 建立明确的前庭症状,体征,综合征和疾病的定义

  • 建立前庭疾病的诊断,病因,功能的报告标准

  • 提倡国际术语标准

ICVD对前庭系统疾病的界定主要在两方面:

  • 累及前庭迷路的内耳疾病

  • 由迷路至脑的传导通路包括脑干、小脑、相关皮层下结构和前庭皮层的病变

前庭症状的定义遵循下列原则:

  • 任何前庭症状都不具有疾病分类学或疾病结构的特定含义。很多疾病的病源和发病机制还没有完全理解。

  • 症状定义应尽可能为纯粹现象,不具有对某一具体疾病的病生理原因或某一具体理论的参考。

  • 症状定义最好没有重叠或分级属性,但是可允许一个或多个症状在一个病人身上同时存在。



ICVD的前庭症状分类和定义将有助于提高病史采集质量及改善分析临床资料的视角。


临床思维的培养

眩晕的临床诊断思维

  • 熟练掌握病史采集、床旁查体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的评价——定位、定性诊断的基础

  • 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收集临床资料,综合分析——临床诊断的正确思路

不注重病史询问,不关注疾病细节表现,忽视查体的重要作用,过度依靠辅助检查是需要改变的现状。通过眩晕病史-眩晕查体-必要辅助检查收集临床资料,之后进行综合分析是临床诊断的正确思路。

病史采集

  • 详细全面的病史采集,能够为眩晕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提供重要的方向和依据


床旁查体

  • 除了全身性检查、神经科常规查体和耳科一般性检查外,要熟练掌握与前庭系统和眼动系统定位诊断相关的眩晕床旁查体方法。查体时应注意检查手法是否正确。


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前庭疾病诊断标准——已发表更新的/尚未更新的,肯定的/可能的


关注精神心理因素,但应避免泛化

持续性姿势-知觉性头晕(PPPD)

  • 恐惧性位置性眩晕(PPV)

  • 慢性主观性头晕(CSD)

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无PPV和CSD诊断编码,临床工作中不应将慢性主观性头晕或恐惧性位置性眩晕写入疾病诊断

综合医院可用焦虑状态、抑郁状态替代

2017年之后可能可以使用PPPD的诊断(视国内ICD-11翻译使用的情况而定)

治疗原则的掌握

随访——随诊观察是至关重要的诊疗环节

  • 少数可疑有潜在风险但诊断确有困难的患者:存在多种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

  • 复发性眩晕及不明原因的眩晕患者:怀疑梅尼埃病、前庭型偏头痛

  • 不符合肯定性诊断标准的患者:怀疑梅尼埃病或前庭型偏头痛

  • 动态随访观察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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