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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教师转会费?这个协议到底靠不靠谱?

 阅读署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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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首批46家民办中小学签署“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自律公约”,规定如果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挖人”学校每挖一名教师需要赔偿“被挖”学校损失费30万元。


显而易见,这项“公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民办学校之间恶意强挖教师的行为,同时,也对部分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吸引教师加盟起到遏制作用。

 

温州民办教育协会出台“公约”,显然是效仿球员转会的做法。一般球员签署的合同都会规定最低违约金,甲俱乐部想挖走乙俱乐部合同期内球员,必须拿出这笔违约金赔偿给乙俱乐部,这笔资金就叫“转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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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办教育是全国民办教育的典范,其一举一动牵动着国人的目光。据悉,温州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46万人,占温州市在校生总数的31%。对于温州民办学校的这项“公约”,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了赞同。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称,这样的约定是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自由流动的限制,涉嫌垄断,不符合法律规定。

 

温州民办教育协会的“公约”到底违背了什么法律法规?我想,这位法律界人士可能指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然而,这项法规没有规定民办教育协会不能自行制定“公约”?也没有规定民办学校之间“挖墙脚”可以不按相互之间的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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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只要民办教育协会制定的“公约”不与上位法冲突,就可以制定相互约束的行业规定,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所以,民办学校为教师支付“转会费”并没有违背法治精神。


事实上,这项公约恰恰是维护法治精神的体现。


教师与学校签订了聘任合同,就要遵守协议,在合同期内撕毁协议跳槽就是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除了惩戒违约教师外,民办教育协会按“公约”对“挖墙脚”的民办学校进行处罚,让其缴纳“转会费”补偿给受损学校,合情合理。否则,违规的教师和民办学校都应被拉进征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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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担忧,转会费“公约”不利于初始阶段的民办学校发展,延缓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步伐,这是杞人忧天。


其实,“转会费”反而保护了弱小民办学校的发展,因为弱小民办学校吸引力不强,教师往往会被知名民办学校挖走。事实上,民办学校教师经常跳槽,学生的利益受损更严重。一些教师没有法治精神,受高薪诱惑,聘任期内跳槽,置学生的学习于不顾,令人寒心。

 

“民师”成为“名师”,当然是靠教师自身的努力,但也离不开学校这个平台。在我看来,民办学校为教师支付“转会费”无违法治精神,只要有关部门不从“转会费”里揩油,能正确合理使用这笔资金,这样的“公约”无可厚非。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乡黄楼学校)

 



内容来源:中国教师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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