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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wangsy123 2016-11-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主体地位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说,机械安装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是否还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要求教育学院支付其工程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和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主体未在相应时限内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和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依法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0]24号)也确认,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在营业执照吊销后,丧失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其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仍然存在。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依据,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只是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被取消,仍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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