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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实务指导 | 专家教你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lgzlawyer 2016-11-25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作者:严波,劳动保障监察员

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呢?投诉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笔者将从下图所列予以详细介绍。

谁投诉

投诉谁

投诉什么

什么时候投诉

去哪儿投诉

投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谁投诉?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与投诉的不同规定,投诉一般须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提出,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处分等问题,投诉人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投诉请求事项之间应具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者”不是广义的劳动者,而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则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因承包、租赁等引起的劳务纠纷,以及因自然人之间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等等,当事人可依法以民事雇佣关系等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谁?

投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等机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主要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投诉时应列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这里的地址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址以及能够找到该单位的具体地址。如果劳动者知道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一并提供。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被投诉用人单位一般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用人单位(职业介绍等机构除外),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像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与之发生纠纷,可以申请登记许可部门进行协调,或者按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什么?

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在投诉文书上写明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主要说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自己哪些合法权益,如张某于2016年7月6日在投诉文书上填写“XX制衣有限公司约定在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但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向本人支付2016年5月份工资约3500元,存在无故拖欠本人工资的行为”。同时,劳动者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如前述张某提出“要求XX制衣有限公司向本人支付拖欠的2016年5月份的工资约3500元”。

对于投诉的内容,笔者提醒劳动者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投诉内容要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虽然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无权处理所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劳动者个人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又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健康问题,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以及已经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者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一般不予受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发生的争议等等。

什么时候投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之后,劳动者本人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进行维权)。在此,笔者提醒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除连续、继续等例外情况,对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年查处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否则时间长了,不仅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清案件事实,而且也会给劳动者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万一超过查处时效,便丧失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案例解读一:2016年8月3日,小张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称其于2012年3月1日进入A机械制造公司工作,约定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但该公司每月从他工资中扣取50元,称工作满3年后归还。后小张于2013年1月初辞职,辞职时领取了2012年12月工资(依旧被扣50元),该公司因他未做满3年就没有退还所扣工资。后来小张忙着工作就忘了这回事儿,现在突然想起来,就到总队进行投诉,要求A公司支付所克扣的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工资。

案例中小张反映的问题是A机械制造公司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每月工资中克扣50元,这些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一般认为第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在支付2012年3月份工资之日(即2012年4月10日),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在支付2012年12月份工资之日(即2013年1月初)。2013年1月初距离张某投诉之日(2016年8月3日)已经超过3年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于张某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超出劳动保障监察2年查处期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去哪儿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实际用工行为发生地(即工作地点)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会将该投诉交由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对此,还有三种情况需提醒劳动者:一是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经营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二是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三是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此外,投诉一般需要劳动者本人亲自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如果劳动者因为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场办理投诉手续的,则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代为投诉。


案例解读二:小钱于2016年3月1日进入闵行区B餐饮公司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小钱觉得这个公司不正规,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到7月31日。离职时,B公司还是拒绝为小钱缴纳社会保险费。8月15日,小钱带着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账单等材料到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B公司为他缴纳2016年3月至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小钱在窗口接待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本案中,小钱的投诉请求事项是要求B餐饮公司为他缴纳2015年3月至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仅在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期限内,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而且确实由被投诉用人单位没有为小钱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起,这也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因为B餐饮公司位于闵行区,小钱亲自到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投诉手续,所以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受理小钱的投诉。

投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劳动者准备了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 “谁投诉”、“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同时,劳动者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劳动者还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造成,比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清单(或银行流水账单)、服装押金收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样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综上所述,劳动者投诉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

劳动监察君

监察君微信:shaw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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