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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曹家乘纪世》家训十六条

 过而能改 2016-11-26

 

《朱曹家乘纪世》家训十六条 


1、为父兄者以耕读训诫子弟,勿使放纵游荡,身居下流致隳先业。
    
2、为子弟者务遵父兄教训,勿得任意非为,言语抵触致违家法。
    
3、骨月参商,人伦之变,主持家政者判其是非,按过之轻重以加惩治。
    
4、门禁隶卒、先人所戒子孙虽极贫困,勿得托身下役致坫家声。
    
5、族中有不孝不弟者,其父兄知鸣户族人等严加惩责,若再不悛,即禀公决处。
    
6、聚众结盟及匿名说帖,皆国家大禁,族中若有犯者决不宽宥。
    
7、田土细故,口角争论,务听族人排解,勿得兴讼,以失和气。
    
8、设局聚赌大干法律,赌博之辈务急早回头,勿得入迷途以废正业。
    
9、兴灭继绝帝王所重,族中有乏嗣者序立贤立爱,立须由公论,勿得徇私情以开争论。
    
10、共姓乱宗,谱牒所禁,或本人乏嗣过继共姓之子及随母之子,勿得滥收,以乱宗祧。
    
11、军名粮饷例应早完,若拖抗不理,必罹法网,与其后悔莫及,何若豫为之备。
    
12、祠宇祭祀原所以报本追远,勿得衣冠不整,聊草塞责,致失体统。
    
13、祭扫坟墓,孝子仁人之心,或代远年湮,或路途云遥,勿得漠不关心,以忘本源。
    
14、节孝性成,自古为难,族中有矢志柏舟者,实足增宗族光,宜请旌表流传后世。
    
15、祠宇不许居住,亦不许闲人骚扰,管理者须勤加修茸,勿得坐视朽坏。
    
16、派式:“玉世木应学,廷大水之中”此先人已取之派。“立志承先绪,一经祖泽延,德因迪自裕,作述衍心传”。此二十字系湘莲公所取之派,后人既不可混同,亦不得妄更派竣,后孝子慈孙踵而续之可也。

--1866年版《朱曹家乘纪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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