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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 丈夫嗜赌借债到底属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余信輝 2016-11-27

女人   丈夫嗜赌借债到底属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前言:都因赌博借债被人告,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最近两案例,都是丈夫在外面赌博(借款借款金额也差不多,都在15万元左右),被借款人将两夫妻一起起诉到法院,但最终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

一个判决认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个判决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案例一

周某(男)与刘某原系夫妻,2014年5月,周某先后4次向其亲戚汤某借款共计14万元,有汤某的银行汇款记录及周某本人书写的借条一份,由于周某不按时还款,夫妻两人被汤某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妻子刘某不认可债务的存在,并表示由于周某嗜赌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分居一年多,法院正在审理离婚诉讼,并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1.法院传票离婚起诉状副本(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现状)

2.周某因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证明有赌博恶习)

3.汤某和周某是表兄弟关系(证明双方存在亲戚关系,汤某对周某赌博行为不可能不知晓)

4.刘某工资收入流水,家庭开销月账本及租房的合同及周围邻居和居委会的证明,证明目前只看见刘某带着孩子在此居住,没有看见过周某。

最后一审法院认定:依法认定涉案借款为周某个人借款,判决刘某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理由:

1.虽然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证明周某有赌博恶习,且在离婚诉讼中,双方认可现已分居互不往来,因此有合理理由相信刘某之主张即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汤某作为周某的亲戚且双方往来较多,基于其对周某熟知程度,可以了解到此借款很大程度上由周某个人使用及借款的用途,在出借涉案款项时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借款时理应要求刘某对借款予以共同确认但并有这样做,说明汤某主观上存在过失,也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周某、刘某夫妻共同生活;

3.周某和刘某在先前离婚诉讼中确认双方已分居一年多且互不往来,刘某提供的近一年经济收入和家庭支出没有特别大的出入,故周某对刘某也不存在家事代理权的行为;

PS:此案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及其(原)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但(原)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达高度盖然性的,则应由债权人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举证不能的,则应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原)配偶一方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女人   丈夫嗜赌借债到底属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二:

周某(男)与刘某系夫妻,从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周某分7次以看病、出去旅游、小孩读书、父母过生为由向案外人汤某借款人民13万余元。

汤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要求周某写了一份借条,借条上明确写清楚借款时间、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由于周某不按时还款,夫妻两人被汤某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妻子刘某不认可债务的存在,并表示由于周某喜欢买彩票和赌球,在结婚第3年,也因同样原因被人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偿还赌债,最后把住房都卖了,并提交一份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作为证据证明周某有赌博的恶习。

但是在这份生效的判决书中,并没有对周某的赌博行为进行认定,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有赌博行为的存在,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最后:

最后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PS:此案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谢友林律师:

对此案,妻子刘某也存在一定责任,答辩思路也不对,表现在:

1.答辩思路有问题: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汤某多次小额借款给周某,明知道是有借无还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借,至少汤某自己没有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特别是周某多次以家用为借口借钱,汤某在其不还钱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找妻子刘某了解下情况,为什么不做?

2.提供一份并没有证明周某有赌博行为的生效判决书给法官,不知道意义和作用在哪里?反而法官出于慎重原则,在刘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且答辩思路错误的情况下,以此判决反而是比较合适的判决。

3.已发生过一次因周某赌博被人起诉到法院甚至把房子卖了偿还赌债的事情,就需要考虑这段婚姻是否有必要维持,是否该及时止损?

如果一定要家里杵着个男人,证明自己是有男人的女人,那就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但是你连你老公在外面做什么都不知道,连他在外面借遍钱都不知道,你这个婚姻也是呵呵呵……

谢友林律师: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但如果一刀切式地认定只要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就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本意。

PS: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遇到了哪些你不知道配偶在外面借债,但最后莫名其妙背上债务的情形。

但谢律师10多年的经验明确告诉你: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有心提前准备,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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