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财产保全解释实务要点 1、合理调整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避免因担保要求过高导致保全适用比例过低。同时,为避免担保数额不足以赔偿损失,规定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 2、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担保方式予以吸收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3、明确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保全实施阶段的应用,提高查控财产效率,防止债务人在诉讼阶段隐匿、转移财产。 4、明确了可免于担保的情形,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减轻当事人负担。 5、在依法保护债务人产权、禁止超标的保全、解决恶意延期解保、保障权利救济等方面作出了合理安排。 二、新财产保全解释可视图解 提示:1、以下图表中红体字是新增或修改部分,应当重点关注 2、手机阅读图表如不清楚,可点击看大图 注:感谢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授权本公号独家刊登本图表! 如果您觉得本文:哎呦,还不错哦!请添加并向朋友推荐最高院法官公众号:法语峰言。我们将通过该公众号与您分享更多法律实务文章(投稿邮箱xf636@163.com)。 在此,特别强调,其他公号需转载本公号内容,必须事先通过后台征得本公号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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