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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质的俗文字学

 渐华 2016-12-02

上世纪50年代末蒋礼鸿先生发表了《中国俗文字学研究导言》一文,基本概括了俗文字学的研究对象、意义、方法。蒋先生所谓的俗文字指的是“汉字中的俗字”,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相对于正体字的俗体字;一类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合写成一个字的情况。90年代初期陈五云先生也在其发表的《俗文字学刍议》中继续强调了研究俗文字的重要意义。陈先生说:“研究俗文字学有利于了解汉字形成演变中,群众对汉字在传播和接受中的心理以及文化背景所起的作用。”的确,研究俗文字属于汉语言文字学研究中的一部分。虽然称之为俗文字学,但是这种研究依然是科学的语言文字研究,是“俗文字”学,而不是俗“文字学”。虽然在蒋、陈两位先生的文章中,论及文字时还带有阶级、政治的偏见,但这是时代的局限。总的来说,两位先生的论述基本对俗文字学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汉字承载了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其本身的符号系统也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正确认识汉字、使用汉字对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汉代许慎说:“盖文字者,经义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古人早已认识到正确学习汉字的重要性。

然而今天的俗“文字学”似乎很有市场。这些人对汉字的造字理据没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全凭主观臆测,随意拆解汉字,再附会上“深刻的哲理”,蒙蔽大众。诸如《拆开文字看人生,真的绝了》、《10个汉字拆开看,大有深意,大有智慧》、《看懂了汉字,就看懂了人生,太深刻了!》等等,这些文章都曾在一些大的微信公众平台上传播。普通读者读了之后大多连连称赞,仿佛领悟到了汉字的真理。殊不知这些文章作者缺乏基本的语言文字学知识的修养,更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在内容上已经偏离了俗文字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这种俗说文解字的方法就成为了俗“文字学”,错误百出,经不起推敲。

这种俗说文解字最明显的错误是把所有汉字都当作会意字来解释,否则就不能达到其拆字释义的目的。例如其解释“回”字说“看外表方方正正,察内里正正方方,与生俱来就是表里一个样”。将“回”字拆成内外两个方形,进而解释为表里一样。按:“回”字是一个象形字,其本义是指回环之状,如水的回形波纹或像河水环绕的形状,和内外方形无关。再如“汗”字。文章说“形象地告诉人们:干,就得流汗水”。按:汗是形声字,取“干”为声符。《说文》云:“汗,人液也,从水,干声。”“干”是象形字,郭沫若先生考证为圆盾之形(见《金文从考·释干卤》),后来才引申为动词。除了把象形字、形声字当成会意字拆开解释外,也有对会意字乱解的情况。例如“臭”字。“臭,就因为“自”“大”一点,即使是气味,也惹人讨厌”。按:“臭”是会意字,由“自”和“犬”构成。“自”的本义指鼻子。狗的鼻子对气味敏感,因此以“臭”指气味。《左传·僖公四年》:“十年尚犹有臭。”孔颖达疏曰:“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称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臭”的词义由指气味变成专指不好的气味。“臭”与“‘自’‘大’一点”没有关系。

此外,这种俗说文解字还根据楷体字的字形附会说解,对早期汉字的构件没有科学的认识。例如“出”字。“欲‘出’人头地,非具有翻过两座大‘山’的勇气和毅力不可”。按:“出”是会意字,从甲骨文、金文来看是一只脚从坎穴中迈出的会意,与“山”字形无关。再如“福”字。“‘福’,左边是‘衣’,右边是‘一口田’。古人造字时,认为有衣穿有饭吃,就是‘福’”。按:《说文》“福,祐也,从示,畐声”。“畐”字是象形字,象盛酒器。将“畐”字拆成“一口田”是今人据楷体字形的附会,而且作者明显的错误是把“示”字旁当成了“衣”字旁。可以说,为了达到阐释某一哲理的目的,不惜歪曲语言文字的事实。

形声字在汉字中占了绝大多数。形声字由声旁和形旁两部分组成。形旁只能表示某种意义的范畴,即某种属类,不能表示其具体的含义。声旁除了标音之外,有的也兼有表意作用,但是形声字的声旁和字义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形声字的声旁和字义之间有关系,也主要是与声旁的语音有关系,和声旁的字形关系不大。如“猿”和“猨”、“缐”和“线”、“麯”和“麴”。这三组都是异体字关系,形声字所用的声旁不同,但是意义相同。这些俗说文解字文章,大多没有注意到形声字的以上特点,进而穿凿附会,自圆其说。

季素彩先生在《“俗文字学”诠释方法略论》中认为“这种说解虽然有违传统字源学的基本知识,但大多符合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民俗学科学精神,同样是具有科学性甚至超科学性的”。我们不知道季先生所说的“超科学性”是什么性,也不认同这种俗说文解字具有科学性。我们反对这种俗说文解字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违背了某种传统学说,而是违背了语言文字的客观事实。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的研究又怎么能是科学的研究。我们并不反对对历史上已有的一些俗说文解字的说法进行研究,探讨其背后的文化以及汉字研究的发展历程。例如宋代王安石的《字说》。但如果明知这种俗说文解字的方法是错误的,还积极推广传播,以迎合一些人的心理,进而达到某种目的,这纯粹就是自欺欺人,不利于祖国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

汉代许慎在《说文》中就批评了当时根据字形曲解字义的现象。如“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之类。许慎批评说:“俗儒啚夫,翫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睹字例之条,怪旧执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洞圣人之微恉。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因号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这段话拿到今天来评价这些俗“文字学”的文章也不为过。

(作者简介: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古典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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