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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吕氏文化研究会活动规则

 梁园处士 2016-12-05

 

                                                 吕耀南

 

(201575通过)

根据《江苏省吕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活动规则,作为江苏省吕氏文化研究会的行动准则。

第一条:江苏省吕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居住在江苏和祖籍在苏的吕氏宗亲联谊组织。其宗旨和职责是:弘扬中华吕氏文化,继承祖德,追宗朔源,敦亲睦族,开展吕氏谱牒文化研究,建立一个联络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吕氏宗亲脉络情感、传递信息、勾通交流的平台,实现“天下吕氏一家亲”。

第二条:本会积极联络和协调各市、县(区)宗亲组织。各市、县统一冠名为“XX市、县(区)吕氏文化研究会”或“XX市、县(区)吕氏宗亲联谊会”,可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独立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并接受省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完成省研究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研究会会员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各市、县(区)宗亲组织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省研究会,原则上市、县(区)宗亲组织为省研究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各市、县(区)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成员原则上为省研究会会员。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也有遵守决议,完成任务,缴纳会费或赞助活动经费等义务。

第四条:研究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代表会议决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工作,审计、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为有利于处理日常事务和进行重大决策,研究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部分副会长等七人组成,秘书长列席会议。

第七条:研究会经费来源:主要靠宗亲捐赠赞助、会员会费,会员会费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每人一年会费100元,目前以自愿捐款为主要筹资渠道。

第八条:研究会费用开支限于正常办公费用、通讯联络、报刊、文件印制、会务费,对大中型活动,如研究会领导成员外事活动等,由理事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细则。对于外省宗亲组织到江苏参观交流活动,事先应报告理事会会长和分管财经副会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具体安排有关活动事宜,否则不予报销经费。

第九条:研究会不设专职人员,不发固定工资。对误工较多,贡献较大工作人员,由理事会决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第十条:研究会召开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级别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变规格。

第十一条:研究会理()亊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长期又不履行义务,作为自动脫离组织,经研究会常委讨论后发文通告除名。

第十二条:本规则经研究会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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