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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我国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时宝官 2016-12-08

来源:经济学家

作者:成德宁

采编:福小伟


            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我国城乡产业自成一体,封闭发展,农业产业链也被分割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无法整合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整合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农民的市场地位,使农民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非农产业环节的收益,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分析和比较了我国当前农业产业链整合中存在的集贸市场直接交易型、专业市场批发交易型、农民合作组织型、“公司加农户”型产业链整合模式的利弊,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选择农民合作组织型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作为未来农业产业链整合的主导模式,使农户能够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 建立起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从而把农户经营的产业链延伸到农产品生产的产前和产后等非农环节,分享农业产业链中

非农产业环节的利润,并改善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的比较分析


          产业链( Industry Chain) 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原材料采购、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最终产品配送到消费者等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链条。整合产业链,已经成为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

          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由于自身的特性,分工的演进相对比较缓慢,生产的迂回度不大,产业链也较短。特别是我国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一直受到一道道“无形城墙”的阻隔, 结果我国形成了“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城乡产业自成一体,封闭发展,农业产业链也被分割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我国的饲料产业为例,就能充分说明我国农业产业链分割断裂的状况。我国饲料工业一般发源于国有粮食部门,正规饲料厂一般建在县以上的城区,饲料原料如玉米、豆粕等主要来自农村,加工以后的饲料也主要销往农村。但饲料厂的专业技术和营销人员一般只跟经销商接触,很少深入养殖户,更没有与养殖户组成紧密的联合体。饲料产业链的上游与下游环节即饲料加工业企业与养殖户是严重脱节的。近年来,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组织的创新,我国农业产业链中的产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分工不断深化。传统自给自足、分户经营的农业经营模式正在逐步被现代经营模式所取代。整合农业产业链,将分散布局于农村、郊区、城市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成畅通、统一、协调的产业链,已经成为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关键。


           在全国各种,各种各样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也应运而生,目前从我国存在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集贸市场直接交易型。这是分散的小农与分散的农产品消费者在传统的集贸 市场直接进行交易,集贸市场成为整合产业链的关键。这种整合模式虽然可以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但没有规模化和专业的优势,而且交易范围有限,交易成本较高,交易数量和价格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纯粹的、面对面的即时买卖,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也是在各个传统社会里普遍存在的基层交易活动。


2. 专业市场批发交易型。这是在一个地方建立起农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大批中间商在专业市场进行批发交易,中间商再分别联系农户和消费者,专业批发市场成为整合产业链的关键。这种整合模式具有交易的规模效益,也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发展,但对于农户而言,价格和交易的不确定性仍无法减少,农户也难以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3. 农民合作组织型。这是农户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成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再由合作经济组织充当中介,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与中间商达成销售协议,统一销售农产品,也可以自己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扮演着整合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关键角色。这种整合模式有利于农民增强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也有利于农户分享产前、产后环节的利润,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不成熟。


4.“公司加农户”型。这种整合模式是一家或几家农业“龙头”企业负责向农户提供良种和技术,再与农户签订农产品回收协议,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业龙头企业扮演整合产业链的关键角色。这种整合模式有利于解决农户获得新的技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但是也存在着局限性: 一是公司 ( 龙头企业) 与农户仍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是两个利益主体,两者的关系比较脆弱,一旦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两者很容易出现不合作行为,从而带来公司 ( 龙头企业) 与众多分散农户相互间的履约率低、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在这种产业链整合模式下,公司 ( 龙头企业) 往往控制着产业的关键环节,处于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农户在与公司谈判签订合同时,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下,尽管农业生产链条得到延伸和扩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但农户在这个生产链条中仍然难以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非农产业链条的利润,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


我国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的选择


            选择农民合作组织型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就是把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农户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起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如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各种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组织既可以充当中介,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也可以接受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农产品收购,降低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合作组织还可以自己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比较收益。在这种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中,农民合作组织将成为整合整个农业产业链的主体,扮演关键角色。

           目前,在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还面临着合作社经营人才短缺、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作社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民缺乏合作精神和意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但最重要的制约还是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转换思路,从抽象争论土地所有制转向具体探索在各个产权主体之间合理分割和配置农村土地产权,把改革重点转变到优化农村土地产权结构上来。通过农村土地的实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把农村土地各类产权全部确权到到户、到人。再在此基础上,农户之间通过产权重组和联合,按照平等和自愿原则建立起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并以此作为农业产业链整合的主体,扮演整合农业产业链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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