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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的体系概括

 昵称38375964 2016-12-13
任何一门学科都面临着如何建立起合理的理论体系的问题。法理学的理论体系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哪些理论问题;第二,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我们将法理学的理论内容概括为五类基本理论问题,并按照以下的逻辑线索加以组织和分析:

第一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它是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历经数千年争论而经久不绝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往往意味着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和法律理论。要回答“法是什么”,就要探讨法的定义、本质、特征,分析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研究法的分类、渊源、效力、法律体系等具体问题,由于法和法学是用语言来表达的,它们要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概念描述、评价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与关系,因此,要回答“法是什么”,必须对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加以研究。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

第二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法的价值论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标,因而在法理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法的价值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以及法与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法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理学所研究的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理论问题。

第四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此类问题又具体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国家等问题。

第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是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与社会体系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法能够影响、改变社会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会的其他方面也能影响、改变法,乃至决定法的内容及其发展。脱离开法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同样不可能科学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此类又具体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文明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可以使法理学的学习者在更加开阔的视野中思考法理学的两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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