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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厅衙——长春厅

 渐近故乡时 2016-12-17

作者 | 宋伟宏

选自《百年沧桑话长春》



  满族兴起于东北长白山,视长白山地区为“龙兴之地”,因此,清朝奠都北京后,在东北不设省,派八旗驻防,委派将军镇守一方。清朝沿袭明朝的地方政权形式和行政管理体系,在全国内陆设十八个行省,在各要冲地区派将军驻守,综理事务,对各边疆地区不设省而派驻大臣,监督地方事务。清朝在全国的统治稳定以后,逐渐认识到东北的重要性,从顺治十年(1653年)开始,在东北首设辽阳府(后改奉天府),辖辽阳、海城两县,管理盛京等地的事务。一府二县的设置是清朝在东北设置地方官署的开始。




  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遣发“流人”数千户到船厂(吉林乌拉)地方造船,为抗击俄国的入侵,康熙十五年(1676年),宁古塔将军奉旨进驻船厂。此后,设将军衙门,这是吉林设行政官署之始,同时,开始建筑吉林乌拉城,吉林很快发展成清初柳条边外重镇之一。乾隆二十二年二月(1757年4月),宁古塔将军改称镇守吉林等处将军,首任将军萨喇善。1757年4月11日,经军机大臣奏请,旨准“吉林将军印信内,汉书船厂二字,改为吉林,并书清字(满文)交礼部铸给”。此后,开始称吉林将军,当时的将军是傅森。吉林将军是吉林等处地方最高军事长官,驻防八旗受制于将军,同时又综理境内各级民署,其地位相当于内陆行省的总督,职能又高于总督,最初为正一品,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改为从一品。吉林将军的称谓到光绪三十三年裁撤将军设吉林省,一共延续了151年,有60多人任职过吉林将军。


  吉林将军的辖境:东至日本海,西到辽宁开原县界,南与朝鲜为界,北到拉哈福阿里库,与蒙古为界,西南至英额门,与奉天将军辖区为界,东北到赫哲、飞牙喀,包括库页岛在内的沿海及海中各岛。将军之下设副都统,将军、副都统之下统领旗务者为协领,协领之下分理旗务者为佐领。雍正六 年(1728年),在吉林、开原各拨兵100驻防伊通,在伊通边门(今长春新立城水库附近)置佐领,管理当地旗人军政事务,这是清朝在长春设立地方行政机构的开始。


  长春厅的设立较晚,清初,由于清政府对东北实行严格的封禁政策,长春一带地广人稀,早期的村落都很小,基本是三两户、十多户。乾隆中期,中原地区人口大增,加上土地兼并、自然灾害和农民战争等原因,使江淮以北的农民冲破封禁流向东北,这时蒙古王公私下招募这些流民,使大批的流民来到这里,这些流民主要以山东、河北为最多,苏北、皖北、河南、山西次之,清王朝看到大批流民涌入,在禁止不了的情况下,决定在蒙古王公的地界上设立一个清朝的地方政权——长春厅。


  据《吉林志书》记载,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郭尔罗斯辅国公恭格喇布坦“私招民人聚集,盖房开垦”。据《清实录》载:“嘉庆五年庚申五月戊戌(1800年7月8日),铸给吉林新设郭尔罗斯理事通判印,从将军秀林请也。”在伊通河、饮马河、雾开河各流域两岸,已经开垦的26万多亩地段内,设长春厅,首任理事通判六雅图,治所设在长春堡附近的新立城,更名为长春厅。清政府对地方行政职能分为两类,一是直隶厅,隶属于省,与府同制;一种是散厅,隶属于府,与县同制。长春厅为散厅,隶属于吉林将军。南于长春厅是清政府在蒙地上“借地设治”的第一个地方政权,所以 称“厅”,印信为“关防”,长官为“通判”,以区别与称作县、州、府、道的地方政权。


  长春厅管辖区域南至伊通边门15里,东至沐石河190里,西至今大屯山230里,北至吉家窝堡180里。管理民人的户籍、诉讼和盗案等事务,下设沐德、抚安、恒裕、怀德四乡,道光年后又增加了农安乡,土地仍属于郭尔罗斯王公所有。此时,已有租地垦种的“内陆民人二千三百三十户”,每年由蒙古王公自行收租银,但行政上完全由吉林将军管辖。


  长春厅位于现新立城镇小街村南侧,新立城水库大坝北侧,衙署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清嘉庆年间编撰的《吉林志书》载:“通判衙署建设大门一间,两边听差房各一间,门前照壁一座,仪门一间,两边二门各一间,东西科房六间,大堂三间,穿堂三间,二堂三间,住房三间,档子房三间。衙署外围 筑打土墙,周围五十丈,高七尺。”“巡检衙署建设大门一间,门前照壁一座, 科房一间,大堂三间,住房三间,衙署外围筑打土墙,周围二十五丈,高七尺”。由于长春厅所处的新立城地方偏僻,加上垦民日益增多,道光五年(1825 年)长春厅由新立城北迁至宽城子。长春厅搬迁后,衙署因闲置而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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