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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原理之邪正与发病

 古道岐黄 2016-12-19
 

  疾病与健康是相对而言。人体脏腑、经络的生理活动正常,气血阴阳协调平衡,即所谓 “阴平阳秘”。当人体在某种致病因素的作用下,人体脏腑、经络等生理活动异常,气血阴阳平衡协调关系受到破坏,导致“阴阳失调”,出现了各种临床症状,便发生了疾病。

  中医学认为,疾病的发生和变化,虽然错综复杂,但总其大要,不外关系到人体本身的正气和邪气两个方面。


  邪正与发病

  正气,是指人体的机能活动(包括脏腑、经络、气血等功能)和抗病、康复能力,简称为 “正”。所谓邪气,则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疾病的发生和变化,即是在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反映。


  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根据 中医发病学很重视人体的正气,认为内脏功能正常,正气旺盛,气血充盈,卫外固密,病邪难于侵人,疾病无从发生,《素问·遗篇·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抗邪无力的情况下,邪气方能乘虚而入,使人体明阳失调,脏腑经络功能紊乱,才能发生疾病。《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虑。”《灵枢·百病始生》也说:“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所以说,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根据。


  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中医学重视正气,强调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排除邪气对疾病发生的重要作用。邪气是发病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可能起主导作用。如高温、高压电流、化学毒剂、枪弹伤、冻伤、毒蛇咬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被损害。又如疫疠之邪,《素问·遗篇·刺法论》指出:“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这说明了多种传染病的发生,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所以《内经》又提出要“避其毒气”,以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播散。


  正邪斗争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正邪斗争,是指正气与病邪的斗争。这种斗争不仅关系着疾病的发生,而且影响疾病的发展及转归。

  正能胜邪则不发病 邪气侵袭人体时。正气即起来抗邪,若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病邪难于侵入,或侵入后即被正气及时消除,不产生病理反映,即不发病。如自然界中经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致病因素,但并不是所有接触的人都会发病,此即是正能胜邪的结果。

  邪胜正负则发病 在正邪斗争过程中,若邪气偏胜,正气相对不足,邪胜正负,从而使脏腑阴阳、气血失调,气机逆乱,便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发病以后,由于正气强弱的差异、病邪性质的不同和感邪的轻重,以及所在部位的浅深,从而产生不同的病证。如:
疾病与正气强弱的关系:正气强,邪正斗争剧烈,多表现为实证;正气虚弱,抗邪无力,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错杂证。
疾病与感邪性质的关系:一般来说,感受阳邪,易导致阳偏盛而伤阴,出现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导致阴偏盛而伤阳的寒实证或寒湿证。
疾病与感邪轻重的关系: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疾病的轻重,除体质因素外,决定于感邪的轻重,一般来说,邪轻则病轻,邪重则病重。

  疾病与病邪所中部位的关系:病邪侵犯人体,有在筋骨经脉者,有在脏腑者,病位不同,病证各异。《灵枢·刺节真邪》说:“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人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摇;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则痹。·卫气不行,则为不仁。”《灵枢·五邪》又说: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邪在肝,则两胁中痛,寒中,恶血在内,行善掣节,时脚肿。”“邪在脾胃,则病肌肉痛。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善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肠鸣腹痛。”“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阴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胀,腰痛,大便难,肩背颈项痛,时眩。”“邪在心,则病心痛,喜悲,时眩仆。”说明病邪所中部位不同,疾病的证候表现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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