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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名词解释 三亿文库

 昵称39046640 2016-12-20

逻辑学名词解释 1、概念:单独概念:是指仅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

普遍概念:是指由若干个分子所组成的类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许多的对象。

集合概念: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放映的概念。

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只有带否定词并使用其含义的,才是负概念。

论域:指一个正概念与其相对的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组成的类。

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方法。

划分: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将外延较大的属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出若干个

外延较小的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即概念的限制就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命题: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特征在于其真假性。命题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内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题形式真假性质和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

模态命题: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态词的命题。

复合命题: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包括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简单命题:就是没有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推理:就是由一或若干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态。

直言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联项一般用“是”表示。

单称命题:就是陈述一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专有名词,不需量词。

全称命题:陈述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量省。

特称命题:就是陈述一类事物中至少存在着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主项普遍概念,量项不可省为“有的、有些”

(其逻辑含义就是“有”即至少有一个,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是直言命题主项与谓项在量的方面的逻辑特征,是直言命题形式中对主项或谓项的

全部外延的陈述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形式中,如果陈述了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

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

直言直接推理:就是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直言推理。

A:全称肯定

E:全称否定

I:特称坑定

O:特称否定

反对关系:A与E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当一个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假时,另一个真假不定。

矛盾关系:AO、EI之间的关系是: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个为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必真。

等差关系:AI/EO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假,

全称必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

下反对关系:IO之间的真假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一个假时,另一个必真;当

一个真时,另一个真假不定。 换质法:改变前命题的质(把肯定改为否定,或把否定改为肯定)。

换位法:改变前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把前提的主项改为谓项,把谓项改为主项)。

直言间接推理:又称直言三段论,也可简称为三段论。

三段论:就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

三段论的格:就是由于中项所处的位置的不同而构成的不同三段论形式。

在三段论的大小前提中,中项可以分别是主项或谓项,这样,中项在两个前提中

的位置,共有四种不同的情况,相应的有四个格。

三段论的省略式:又称省略三段论。三由大小前提和结论组成,从逻辑结构上说,这三部分

缺一不可。但是人们在运用三时,语言表达上的简洁,通常采用省略其中一个命

题的形式。省略三段论就是省略大前提或小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 关系命题:就是陈述事物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

复合命题:就是包含有其他命题的命题。由肢命题和命题联结词两部分构成。

真值:“真”和“假”称为命题的逻辑值,简称真值。

真值表:判断复合命题的真值情况的专门的图表。

联言命题:陈述几种事物情况都存在的命题。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是联言命题,并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来进行的推理。

联言推理分解式:是以一个连言命题为前提,而推出其中某个联言肢作为结论的推理形式。

联言推理合成式:是以几个命题为前提,推出仅以这几个命题为联言肢的联言命题作为结论

的推理形式。

选言命题:陈述几种事物情况之中至少有一种事物情况存在的命题。肢命题为选言肢,联结

词主要是“或者”一词。

相容选言命题:就是其选言肢可以同真的选言命题。链接词是“或者”。V析取式。

不相容选言命题:陈述其选言肢中有并且只有一个选言肢为真的选言命题。“要么,要么”

V`严格析取式

相容选言推理:前提中有一个是相容选言命题,并根据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

假言命题:又称条件命题,它是陈述某一种事物情况是另一种事物情况的某种条件的命题。

假言联结词“如果(前件),那么(后件)”或“只有,才”。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其假言联结词为“如果??,那么??”的假言命题,陈述前件是后件

的充分条件。P→q蕴含式。

充分条件:皆有两个分别为p,q的事物情况,如果有p,就必然有q,而没有p是否有q不

确定,这样P就是q的充分条件。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其假言联结词为“只有,才”的假言命题。陈述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

P←q逆蕴含式

必要条件: 皆有两个分别为p,q的事物情况,如果没有p,就必然没q,而有 p却未必有q,

这样P就是q的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假言联结词为“当且仅当”的假言命题。陈述前件是后件的充分必

要条件。P?q等值式

假言易位推理:其前件为一个假言命题,而结论是将前提的前、后件既互换位置又同取否定

的同种的假言命题这样一种必然性推理。

假言连锁推理:就是以两个一上的假言命题为前提,并且根据条件关系的传递性而推出一个

假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

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式:P→q,q→r所以p→r

必要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式:p←q,q←r,所以p←r

二难推理:假言选言推理中的一种。假言选言推理就是由假言命题和选言命题作为前提所

构成的推理。其中,有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一个二肢的选言命题作为前提,并且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在传统逻辑中

称为儿难推理。 驳斥:就是揭露其中隐藏的错误。

“构造一个相反的二难推理”的方法:通过构造出一个与原二难推理相反的二难推理,并

从其中推出相反的结论,来达到驳斥原二难推理的目的。 负命题:就是否定某个命题的命题,它是有命题联结词“并非”联结一个肢命题而成的。 模态命题:

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其基本特征就是在命题中包含有“必

不一定存在,但在逻辑上却是可能的。现实世界只是许许多多可能世界中的一

个可能世界。非现实的可能世界却并不意味着另外某个星球或在另外某个物理

空间中的世界,它是人们想象的世界,存在于人民的想象之中。

规范模态命题:简称规范命题,他陈述的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某种命令或规定。基本特征是

在命题中含有“必须”“允许”“禁止”一类的规范模态词(简称规范词)。

由于禁止=必须不,所以规范词可以归结为:必须和允许。

或然性推理:就是前提和结论具有或然推出关系的推理。

回溯推理:又称溯原推理,就是在已知两个事物或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基础上,由结

果推测原因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也称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对象中部分对象具有某属性,并且没有遇到反例,从而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该属性的推理。

穆勒五法: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求同法:又称契合法。如果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其他先行情况都不同,只有一个情况相同,那么,这个唯一相同的情况与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就有因果联系。

特点是“异中求同”。

求异法:又称差异法。如果被研究的现象出想喝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其他现行情况都相同,

只有一个情况不同,那么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与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就有因果联

系。特点是“同中求异”。

求同求异并用法:又称并用法。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一组正面场合中,都存在一个

公共的先行情况,而在被研究的现象不出现的另一组反面场合中,都不存在这

个共同的先行情况,那么,这个共同的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就有因果

联系。特点“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共变法: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中,其他先行情况都不变,只有一个先

行情况发生变化,那么这个唯一发生变化的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就有因

果联系。特点“同中求变”。 剩余法: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前一复合现象中的某一

部分是后一复合现象中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复合现象中的剩余部分与后

一复合现象中的剩余部分之间就有因果联系。特点“从余果求余因”。

类比推理:

由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个属性

上也相同的推理。 释的思维形式。

同一律: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任一思维都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任意改变。公式是:

A是A,或A→A。(思维的确定性要求概念和命题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

矛盾律: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真,即对同一事物不能既肯定

它是什么,又否定它是什么,其中必有一假。公式:A不是非A(思维的确定

性要求运用命题时前后不能自相矛盾)。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公式:A或

者非A,或者表示排斥。(思维的确定性要求在两种互相矛盾的思想中,不能

“两不可”)。 证明:一般包括事实证明(又称经验证明)和理论证明(又称逻辑证明)。

事实证明:就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确凿的事实直接确定某命题的事实性的证明。 理论证明:就是用一个或若干个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思

维过程。 直接证明:就是从真实论据直接推出论题的证明。特点是从论题出发,为论题的真实性提

供正面的理由。

间接证明:就是通过证明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为假,从而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特

点是论题的真实性不是从论据的真直接推出的,而是从其他的假间接推出的。

反证法:通过证明反论题(与原论题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发对关系的命题)为假,从而根据

排中律,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方法。↑P250 ↓P252

选言证法:就是通过证明与原命题相关的其他命题为假,从而推出原命题为真的证明方法。 反驳:一种特殊的证明,即用一个或若干个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另一个命题为假或其证

明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

直接反驳: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命题的真实性,直接推出对方命题的虚假性的反驳方法。 独立证明法:就是通过证明与对方的命题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从而

根据矛盾律,确定对方的命题的虚假性的反驳方法。

归谬法:就是从被反驳命题出发,推出与事理相矛盾的结论,或推出逻辑矛盾,从而证明

被反驳命题虚假的反驳方法。

谬误:就是指人们在思维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的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而发生的逻辑错误。

人们通常把不是故意犯的逻辑错误称为谬误,而把故意反逻辑规律或规则进行

似是而非的论证称为诡辩。

和考察逻辑形式时,把一个复合命题只分析到其中所含的简单命题为止,而不

“真值”,

则该函数称为真值函应。 函应:作为数学中函数关系在逻辑领域中的推广和具体运用,函数称为函应(函项),变

量称为变项,而变项所取的值并非是数值而是真值或假值。 真值蕴含涵:相当于假言命题中前件与后件间之内在关联的真值函应,称为真值蕴涵。 重言式:对于一个真值函应,如不论其中的自变项取值真假,而该函应之真值为“真”,

则该函应为重言式,因重言式其值常真,因此亦称为永真式。

矛盾式:对于一个真值函应,如不论其中自变项取值真或假,而整个函应式之真值为“假”,则该函应式为逻辑矛盾式。与重言式相反,逻辑矛盾式的值常假。

公理系统:借公理方法,即依据一些最基本的初始命题(不证自明的公理)按照演绎推理

的规则而推导一系列定理、命题所建构的完整的演绎体系,如欧几里得几何学。

任一公理系统所需满足的条件:相容性(无矛盾一致性)、

完备性(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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